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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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Re:Re:Re:美眉告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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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10月14日14点31分 |
【royal阿元在大作中谈到:】 > >> >案子没什么,倒是被告人的狡辩. >首先,他不承认他是那个所谓的"大跃进". >可是,张静记录了他法帖子时的时间,然后,司法人员到该网所在地,调查了这一时段上网发帖子的人,尤其是"大跃进"的上网时间,从而查出他的ip地址(白痴!骂人不会用代理阿......).又到电信局去查出了使用这个ip地址的电话,正是愈家的电话.而法庭上又使用了俞的证词"我家只有我一个人上网,没别人."从而确认,俞正是"大跃进". >其次,俞狡辩,他攻击的是网上的虚拟的人,并非针对张静本人. >这点,由于张静所在网的特殊性,(必须提交真实的身份证)而直接牵涉到 >其本人的真实身份,而被驳回. > >最终,俞被判在所在网,用醒目的贴子道歉,内容必须经过法庭核审.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网络对现实世界的冲击是多方面的!对现有法律规范的影响尤为强烈。当前,我国关于计算机和网络的立法研究已经很好的开展起来,但立法实践的滞后性则是不可避免的! 这个案例本身是不存在什么争议的!因为正象阿元所介绍的那样,因为这个网的特殊性和案情的特殊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人现实世界的名誉和尊严的事实的侵害。但是,由这个案例我不由的想到,如果这个案子只是单纯的发生在网上,那么网上的人就是虚拟的人吗?网上的人就没有尊严和名誉可言吗?网上的漫骂和侮辱以及诽谤的行为就不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伤害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如何对这样的行为予以制裁呢?先行法律对此恐怕无能为力。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法学界和司法部门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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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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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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