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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美眉告网友!(人气:1286)
 royal阿元阿元
1 楼: 美眉告网友! 01年10月30日21点51分


最近,在北京某聊天网,一位署名为"大跃进"的网友在网上屡次三番对一位名叫"红颜静"的板斧,发表攻击性言辞,已达到诽谤的程度.
由于,"红颜静"在此网的注册为真实注册,要通过真实的身份证,才能注册!
所以,其真名张静,广为人知.而张静参与了多次此网站的聚会活动,也由此
认识了"大跃进"的ID拥有者俞凌峰.此时,俞叫"华容道".
由于,俞的诽谤,严重的损害了张静在网上,网下的名誉,给张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所以,张静向法院提交了诉状,状告俞!

过一天,我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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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fan打开fan的博客
2 楼: Re:美眉告网友! 01年10月11日23点29分


【royal阿元在大作中谈到:】

我本来以为纯属是在网上谩骂、诽谤,因为这样的事在各大论坛都很普遍,我想是不可能立案的。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来,两人认识、且见过面,可以说关系也不仅仅是网友这么简单了,而是在现实社会中有实际交往的相识者,我想仅以诽谤罪就可立案了吧。当然,还是得听专家的意见!:)







愿言思子,中心养养。
请允许一个不够格的朋友为你寄上一份迟到的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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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乌鸦精灵
3 楼: Re:美眉告网友! 01年10月12日10点03分


哇~~~~~~~~~~~~~~~~~~~~~~~~~~~~~

看来不用公布答案了!新闻里已经说了,而且昨晚还有对事情经过的详细报到!:e:e

【royal阿元在大作中谈到:】
>过一天,我会公布结果!






乌鸦知道自己讨人嫌,
想变成人见人爱的鸽子,
所以把自己染成白色;
鸽子们看见他白里透着黑,把他赶走;
乌鸦们看见他黑里透着白,也把他赶走;
乌鸦知道----自己是另类!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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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al阿元阿元
4 楼: Re:Re:美眉告网友! 01年10月13日22点09分



案子没什么,倒是被告人的狡辩.
首先,他不承认他是那个所谓的"大跃进".
可是,张静记录了他法帖子时的时间,然后,司法人员到该网所在地,调查了这一时段上网发帖子的人,尤其是"大跃进"的上网时间,从而查出他的ip地址(白痴!骂人不会用代理阿......).又到电信局去查出了使用这个ip地址的电话,正是愈家的电话.而法庭上又使用了俞的证词"我家只有我一个人上网,没别人."从而确认,俞正是"大跃进".
其次,俞狡辩,他攻击的是网上的虚拟的人,并非针对张静本人.
这点,由于张静所在网的特殊性,(必须提交真实的身份证)而直接牵涉到
其本人的真实身份,而被驳回.

最终,俞被判在所在网,用醒目的贴子道歉,内容必须经过法庭核审.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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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dbike老破车
5 楼: Re:Re:Re:美眉告网友! 01年10月13日22点10分


呵呵,好,看这回那些在网上随便骂人的家伙该收敛一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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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6 楼: Re:Re:Re:美眉告网友! 01年10月13日22点15分


我想也是,应该有民事的赔偿的,不过关于诽谤罪还够不上。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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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Re:Re:Re:美眉告网友! 01年10月14日14点31分


【royal阿元在大作中谈到:】

>>
>案子没什么,倒是被告人的狡辩.
>首先,他不承认他是那个所谓的"大跃进".
>可是,张静记录了他法帖子时的时间,然后,司法人员到该网所在地,调查了这一时段上网发帖子的人,尤其是"大跃进"的上网时间,从而查出他的ip地址(白痴!骂人不会用代理阿......).又到电信局去查出了使用这个ip地址的电话,正是愈家的电话.而法庭上又使用了俞的证词"我家只有我一个人上网,没别人."从而确认,俞正是"大跃进".
>其次,俞狡辩,他攻击的是网上的虚拟的人,并非针对张静本人.
>这点,由于张静所在网的特殊性,(必须提交真实的身份证)而直接牵涉到
>其本人的真实身份,而被驳回.

>最终,俞被判在所在网,用醒目的贴子道歉,内容必须经过法庭核审.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网络对现实世界的冲击是多方面的!对现有法律规范的影响尤为强烈。当前,我国关于计算机和网络的立法研究已经很好的开展起来,但立法实践的滞后性则是不可避免的!
这个案例本身是不存在什么争议的!因为正象阿元所介绍的那样,因为这个网的特殊性和案情的特殊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人现实世界的名誉和尊严的事实的侵害。但是,由这个案例我不由的想到,如果这个案子只是单纯的发生在网上,那么网上的人就是虚拟的人吗?网上的人就没有尊严和名誉可言吗?网上的漫骂和侮辱以及诽谤的行为就不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伤害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如何对这样的行为予以制裁呢?先行法律对此恐怕无能为力。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法学界和司法部门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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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al阿元阿元
8 楼: Re:Re:Re:Re:美眉告网友!... 01年10月15日21点43分


【风在大作中谈到:】


先行法律对此恐怕无能为力。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法学界和司法部门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已经有了这样一类的规定.
即禁止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侮辱,诽谤
(具体的规定有待查找)
法院正是根据此规定才予以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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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首云陇首云
9 楼: Re:Re:Re:Re:Re:美眉告... 01年10月16日00点07分


是啊,是啊!包括网络的各种犯罪,在取证和认定嫌疑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同一性时很有难度。现实中就常有这些问题向技术部门提出来。呵呵!这些也是刑侦技术或司法鉴定的新课题啊。

【royal阿元在大作中谈到:】

>>先行法律对此恐怕无能为力。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法学界和司法部门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已经有了这样一类的规定.
>即禁止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侮辱,诽谤
>(具体的规定有待查找)
>法院正是根据此规定才予以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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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10 楼: 再转一则有关网上犯罪的消息 01年10月16日10点17分


国庆期间,上海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计算机网络黑客攻击案件。被擒的“黑客”竟是一位学习成绩并不好的初中男生。

  9月27日晚7时许,上海警方发现该市一家主流媒体的网页遭到黑客攻击,不仅主页被黑客更换,而且存放在服务器上的大量数据也被恶意删除。警方立即赶到受害网站,一面设法使该网站恢复正常运行,一面用高科技手段采集了黑客的作案证据。

  据法制日报报道,10月1日凌晨,警方将目标锁定在怒江路的一户居民家中。经过整夜的守候伏击,10月2日清晨,主人终于回家,令警方吃惊的是,导致网站险些瘫痪、上海警方苦寻90个小时的黑客,竟是该户居民家中年龄最小、正在初中就读的男孩钱某。

  经查,钱某在校学习成绩并不理想,却酷爱上网,并在其个人计算机内收集了大量黑客资料,还经常通过网络与网友谈论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话题,其父母对此却一无所知。据钱某交代,攻击网站只是为了“好玩”、“炫耀一下水平”。

  目前,追悔莫及的钱某正等待警方的处理。警方也慎告网民,黑客攻击是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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