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魂(楚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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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转载文章】Re:指挥战斗的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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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10月31日12点23分 |
本文被【楚魂】转载於【欧美中国】版 原文由【楚魂】发表:
这个战例在公安部政治部主编的《警察查缉战例集析》与武警总部内部发行的战例教材都有登载!是作为一个典型的失败案例供吸取教训的!
从整个过程来看,反映出当时警方在查缉严重刑事暴力犯罪上,从作战指挥、装备配备、人员素质、编制体制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
首先是编制体制: 我国在缉捕严重刑事暴力犯罪分子习惯上是由公安进行调查与盘问,武警执行追捕、攻击与缉拿任务!这虽然有利于发挥公安调查、盘问经验丰富,武警身体、军事素质好的优势,但也对两者的协同配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协同组织得好还好!如组织得不好,因武警经验不足放走罪犯还是小事,更坏的结果就是造成战场混乱,乱开枪致无辜民众与己方人员死伤!在广西发生的一起案件中,就因为对罪犯体貌特征掌握不清,又未明确现场开枪的指挥权限,车下盘查人员与车上秘密安插人员心理都过于紧张,稍有动静就盲目出枪,产生误会,导致几个警种、多个单位的人员开枪互射,致多名群众及警方人员死伤的惨痛结果!
对于这一点,较好的办法是组建专门的武警特战队与公安特警队,专门应对此类案件!这一条目前随着危机感的加强已部分得到解决。只是由于在有些大型搜捕活动中,因动用警力太多,有时让一些“二杆子”警察上阵的场合恐怕还少不了!呵呵,大家要碰到这种情况,除了赶快卧倒祈求上帝也没别的办法了!
二、现场指挥: 在本战例中,确实如阿元所说:现场指挥员要负主要责任。 第一,他根本没有明确究竟在何种情况可以开枪,亦没有作出一旦遭遇案犯应当如何处置的预案,导致下属临战紧张胡乱射击的严重后果。 第二,在罪犯已经开枪情绪高度紧张之际,又未冷静处理先以缓兵之计使其先冷静下来再寻机攻击的策略,而是一味强攻,结果造成车内乘客大部死伤的严重后果。
三、人员素质与装备: 在本战例中,剔除指挥员的过错,最直接的失误就是盘查刑警缺乏组织此类盘查的基本素养。辩认人作为一般群众见到持枪罪犯可能失态是很正常的!这本来就是一个盘查方案的失误,而当班刑警事前既没有对其作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或告之其发现疑犯先不要声张,慢慢跟踪待乘客都下车或有隙可乘时再采取行动;又未保持高度警惕,将枪上膛上车共同盘查(如果这样的话,虽然个人危险大一点,但至少有可能赶在罪犯之前出枪射击!那样也不会死这么多人了!)
装备:在案犯已开枪形成强攻之际,如能使用催泪瓦斯、闪光弹一类特种装备而不是一味乱开枪话,也不至于死这么多人!不过这一点可能有些苛求了,就连现在一般地区一级的公安机关也没普遍配备这类装备,更不用说当时了!
呵呵,一下子说这么多!似乎有些事后诸葛亮,呵呵,也确是如此!看事容易做事难!在批评别人时总是容易的,自己做就未必了!呵呵,我还一直记得我刚参加工作时抓一个毒犯时:方案是在他下出租车一刹那,我们一人一边将他掀翻按倒!计划得好好的,也只有几步路,可当我扑上去时脚下一滑摔一跤,幸好另两个同事动作敏捷才没出事!
呵呵,只要不是如本案一类的大案,如果能注意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不犯重复的错误也就行了!
【royal阿元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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