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魂(楚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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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Re:关于网络犯罪的处罚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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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3月03日11点48分 |
【czjmain在大作中谈到:】 > >关于网络犯罪的处罚量度 > > 网络犯罪的话,比如散布病毒或者上传携带非法操作代码的网页,算不算真正的犯罪呢?具体适用什么类型的法律呢?网络安全类?刑法是不是适用呢?处罚一般会到哪个程度呢?--我指可不可能刑罚.
当然算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对此有明文规定: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按第一款处理——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类似这样的行为,如果确定是有已经完成的完整行为而不一定有 确定 或者 严重 后果的话,在量度处罚的时候是怎么考虑的呢? > 那就给予一般民事或行政处罚!
> 另,有行为而由于非主观因素导致不成功的犯罪的话,叫犯罪未遂是吧,在法律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以上所述是否也属于这个范畴呢?可能会做多大的从轻呢?
从轻的最大限度就是按法定刑的最底起点量刑!
> 比如有两个人,都是存心上传携带同样病毒的网页,也都做了虚假宣传引诱人去打开网页,其中一个人宣传能力比较强,导致了十万人遭受比较严重的损失损失,而另一个人因为宣传不力,至今上过其网的寥寥无几,后果当然不算严重了.这样两个人,同样做了对社会有一定危害性的事情,触犯了法律法规,要受到处罚,而显然前者又很可能比后者受到更严重的处罚.但是会"更"的什么程度,"更"多少呢?有没有一个量度?
第一个就不构罪,第二个就如前面所述构罪嘛!
> > 而导致了的十万人遭受的比较严重的损失,又是可以量度的吗?这让我想起有一个评估,最后把一个普通人的价值换算成等价的标准,是一千万美元.当然,这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比如拯救人员时,可供参考的一个数据,比如一定要损失一定的财物救一个人,可以牺牲的财物代价.我不知道在我国的法律运用上,对于无形事物的价值量度,是不是会有足够周到的考虑.
这方面就确实比较困难了!很难一概而论!比方说,在上海的超市,保安违法搜查了顾客的身体,案发后,被侵权顾客有可能得到几万元的赔款;而在有些地方,最多是口头赔礼道歉了事!对人生命的价值的考量也是这样的——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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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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