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作者: 主题: 内容:
 进入版区才能发表文章 
 您当前的位置: 推理之门 > 侦探推理 > 法律案例   【版主】:水晶鱼儿 字体大小:
[1] [2] [3] [4]1页/共4页(总计30个回复) 下页
主 题: 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是没有办法定罪?(人气:1698)
 雅彦匿名
1 楼: 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是没有... 02年11月09日15点11分


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是没有办法定罪?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royal阿元阿元
2 楼: 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 02年03月02日23点15分


【雅彦在大作中谈到:】

>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是没有办法定罪?

有阿,破坏经营罪阿!毁坏公物!






平凡的世界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flora_1花神
3 楼: 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 02年03月03日00点55分


【雅彦在大作中谈到:】

>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是没有办法定罪?
熊是不是珍稀濒危动物?(没查,记得好像是)如果是按照相关的法律,当然可以定罪.就怕行政干涉!各位不知注意没有,这几天媒体的态度在渐渐改变.:(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楚魂楚魂
4 楼: Re: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 02年03月03日11点25分


感觉要定罪有些牵强!毁坏财物罪基本上指对无生命的物质财物的损毁,且刑法在财产犯罪的总类下还专门有一个因破坏生产而残害牲畜的罪名,但是在这里也明显不适用!

若要因此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象当年针对“法轮功”一样又出个立法解释,来解决“法无明文规定的问题”的话,那中国法律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就太容易让人置疑了!

另:若法院仍过多考虑媒体的意见倾向,那中国还谈什么司法独立,法律的尊严又何在呢?!

【royal阿元在大作中谈到:】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czjmain我是天魔
5 楼: Re:Re: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 02年03月04日12点47分


设若有一花鸟商人某甲,拥有名贵小鸟若干只,折合人民币二十万元,置于店堂,一夜之间被某乙偷盗一空.某乙归案,是否属于偷窃公私财物?则带有经济价值的生物在具体事件中,不也属于财物么?
而若某乙于夜间或在白天,入得某甲店堂,将数鸟尽数掐死,毁坏或者降低了财物价值--如果某甲还经营着烧烤生意:P--使某甲不得进行正常买卖,其难道不属于毁坏财物?
所以在伤熊案中,我觉得熊虽然不在野外,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也有待证实,但是将熊展出给参观者,同时收取现金,应该算是经济活动,熊在这种活动中从法律性质上说应是动物园财产或者说国家财产,伤熊适用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看法,想请教楚魂.:)

【楚魂在大作中谈到:】
>毁坏财物罪基本上指对无生命的物质财物的损毁






我是天大的傻瓜:)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6 楼: 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 02年03月04日17点14分


在国外适用“虐畜罪”,在中国法律太笼统,基本上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文来治他的罪(当然社会影响极大,可能还是会扣上几条的,嘿嘿),但不管他会不会被判罪,结果都只有一个,就是——他这辈子完了。

【雅彦在大作中谈到:】

>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是没有办法定罪?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http://www.tuili.com
   |         .&______~^@^~______&.      @ 
  -- @ --      "w/YYYYYYYYYYYYYYYYYYY\w"    @@@ 
   |          Y--Y--Y-----Y--Y--Y      @@@@@ 
           p-p_|__|__|_____|__|__|_q-q   @@Y@@ 
 __________________[EEEEM==M==MM===MM==M==MEEEE]-______|_____  
             
推理之门 老蔡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szfszf
7 楼: Re: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 02年03月04日20点52分


【老蔡在大作中谈到:】
但不管他会不会被判罪,结果都只有一个,就是——他这辈子完了。
这倒是。不过他的精神可能本来就不健全,或许也是个弱者呢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8 楼: Re:Re: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 02年03月04日20点59分


【szf在大作中谈到:】

>【老蔡在大作中谈到:】
>但不管他会不会被判罪,结果都只有一个,就是——他这辈子完了。
>这倒是。不过他的精神可能本来就不健全,或许也是个弱者呢

错了错了,弱智还能考清华。
应该说心理有问题,偏执行人格。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有关原创小说的作者专栏开通因本人机器问题,时常无法登陆后台,暂时无法受理。

罗修的群魔乱舞http://blog.sina.com.cn/u/1417662535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楚魂楚魂
9 楼: 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件是不... 02年03月04日22点48分


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他的行为是不是一种毁坏行为,就事情本身而言他向熊泼硫酸很显然是一种残害、虐待动物的行为!一定要把熊当作一个物(财产)来看,似乎也没有很大的问题!但是,就整个事件而言,要定毁坏财物罪——我以为这与刑法此法条的原意与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判例是矛盾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为泄愤报复或破坏生产经营而毁坏工具、残害牲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与二百七十五条对毁坏财产罪的量刑完全一样!记得当年一位参与过刑法修改草案讨论的教授后来就专门说过,这一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我国日益增多的残害牲畜(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情况而增加的!当然这里还是有漏洞——如就没考虑到这种纯为好奇的残害动物的行径!

而且从司法实践中看,我看到过好几个案例:有人把人家家里或失散在外名犬弄来吃了,法院最后也都是按民事侵权作的判决!

因此,总的来说此案中刘海洋的行为更多属于一种残害、虐待动物的行为!而且从我们对这件事之所谓恶劣的指责,也更多是从他对有生命个体的那样一种残忍与冷酷而言的(好奇?!有科学实证精神?!我想当年德国与日本的细菌战专家在解剖活人的时候,也是有着这样一种精神的!从某种角度来说,刘也可能有些委屈——社会上还有那么多丑恶、残忍的事没人去管,就找上我啦?!——的确如此,但是从就事论事的角度来看,我以为舆论在对这类行径上确实还应该有这样一个鲜明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看待这件事侵害的犯罪客体也更多是从刘对一个有生命的个体极为恶劣的虐待来看的!所以,我个人认为此事性质属于一种残害、虐待动物的行为,而我国刑法中对此无很明确的规定!若一定要把刘的行为向毁坏财物上靠,也不是完全说不通,但终归是有些牵强的!(而且还有点象早已取消的类推制度)

另:若此事构罪,虽说我国不承认判例的效力,但很多名犬被吃的人家肯定也会心有不甘,向作出原民事赔偿判决的法院提出再审——呵呵,那样麻烦可大了!




【czjmain在大作中谈到:】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楚魂楚魂
10 楼: Re: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熊的案... 02年03月04日23点07分


的确,若真判了刑,又被清华开除了!那他这辈子接下去前景确实会比较暗淡了!他的家庭条件也不太好,遭此打击,这个家庭也许就此就完了!(因为民事经济方面的赔偿是肯定少不了的!刘再一失学……)

从这个意义上,考虑到本案在适用法律上的困难性,我觉得法院和清华还是再给他一次机会为好!毕竟,这能影响他的一生呀!而且,我们当年不也宽恕了那么多罪大恶极的战犯吗?——结果在日本国内极端势力甚嚣尘上,年轻一代很多对中国与中日友好持轻蔑态度的今天,那些老人还在凭一己之力对此作了很多缓解和解释的工作!

在有些时候,宽恕比惩罚是更有力量的!

【老蔡在大作中谈到:】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1] [2] [3] [4]1页/共4页(总计30个回复) 下页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推理之门   |    将推理之门加入收藏夹
邮件联系:zhejiong@126.com  沪ICP备202100655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128号  推理之门  版权所有 2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