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jmain(我是天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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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Re:Re:Re:像这次清华学生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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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3月04日12点47分 |
设若有一花鸟商人某甲,拥有名贵小鸟若干只,折合人民币二十万元,置于店堂,一夜之间被某乙偷盗一空.某乙归案,是否属于偷窃公私财物?则带有经济价值的生物在具体事件中,不也属于财物么? 而若某乙于夜间或在白天,入得某甲店堂,将数鸟尽数掐死,毁坏或者降低了财物价值--如果某甲还经营着烧烤生意:P--使某甲不得进行正常买卖,其难道不属于毁坏财物? 所以在伤熊案中,我觉得熊虽然不在野外,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也有待证实,但是将熊展出给参观者,同时收取现金,应该算是经济活动,熊在这种活动中从法律性质上说应是动物园财产或者说国家财产,伤熊适用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看法,想请教楚魂.:)
【楚魂在大作中谈到:】 >毁坏财物罪基本上指对无生命的物质财物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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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大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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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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