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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畔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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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4月25日17点58分 |
河畔血案 http://www.china110.com 浙江 文/颜惠萍 许和根 摄/李剑
一起普通的水上交通事故却引发了一起人命关天的大案,警方经过三十四小时的缜密侦查,这起河畔命案终于尘埃落定。
小河中 浮起女尸
“出人命啦!”一个在油菜地里干活的海盐县通元镇的农民,突然发现不远处的小河中浮起了一具女尸,吓得撒腿就跑。
“河畔女尸”的消息似一枚炸弹,打破了村民宁静的生活。
3月20日上午9时40分许,海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刑侦大队、澉浦刑侦队、治安大队、通元派出所等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展开调查,同时将案情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啊呀……”闻讯匆匆赶来的一个矮个中年男子,一看到被打捞上来的女尸竟是自己失踪不久的老婆时,不禁跪倒在地,失声痛哭。
在警方的询问下,这名傅姓男子哭哭啼啼地说起3月19日凌晨发生的一件事。那天,他与老婆邓某驾驶着一艘装满水泥的40吨铁驳船,从海宁黄湾回海盐城西砖瓦厂。途经六平申航道通元镇某砖瓦厂河段时,与一艘满载红砖的200吨铁驳船相撞,傅某的铁驳船翻船沉没。当时,他慌忙中穿上救生衣,在落水的瞬间,看到老婆跳上了肇事船。不会游泳的他落水后呛了几口河水,拼命扑腾着到了岸边。惊魂未定的他爬上岸后,尽管还看见那条大船停在原处,但竟没有想到去找老婆,鬼使神差地只顾自己去找老乡借换衣服去了。
民警在走访中,找到了事故的目击者洪某。洪某反映,那天凌晨,他从厂里来到河边透透新鲜空气,刚好目睹了沉船的一幕,当时他也看到傅某的妻子邓某在沉船的一瞬间跳上了肇事船,并与船主发生口角。当他回厂里叫同事出来看时,那条装砖的船还停在前方不远处。
阴沉沉的天空下,遍地盛开的油菜花似乎在为死者的冤魂叫屈。
他杀?还是意外身亡?案件一时难以定性。
3月21日上午,经嘉兴市公安局和海盐县公安局法医的鉴定,确认这是一起凶杀案。死者系被他人用榔头类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死。
与此同时,以海盐县公安局局长陆瀛、副局长傅金明为组长的专案组成立,市局副局长沈楚赓也随即率刑侦精英赴海盐指导破案。
根据目击证人和死者家属提供的有关情况,已逃离现场的肇事船无疑是此案的重要嫌疑对象。负责调查肇事船线索的民警很快发现,肇事船是一艘桐乡船,案发前,该船从海盐某砖瓦厂装满红砖后驶往上海,27岁的江苏籍船主汪某和其妻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情迅速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全力查找肇事船,缉捕杀人犯罪嫌疑人!”随着傅局长一声令下,专案组立即兵分三路调查布控。
3月21日下午,前往上海调查的两名民警,在对上海春申港等四个建筑交易市场附近的近1500多条船辨认后,获悉肇事船刚离开上海。
“那么,肇事船会驶向何方?”侦查人员陷入了沉思。根据肇事船离开上海港的时间推算,估计该船现在上海与嘉善交界水域的可能性较大。当晚4时许,专案组请求嘉兴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协查重大嫌疑船只,水上分局局长徐春华火速组织全市水警做好设卡巡逻及拦截的准备工作。
两个小时后,当肇事船驶入嘉兴塘汇公安检查站时,被嘉善县公安局水警大队及嘉兴、海盐、嘉善三地刑侦民警驾驶的巡逻艇和秀城区公安分局水警大队的巡逻艇堵截,无路可逃的汪某夫妇成了瓮中之鳖。
黎明前 的凶杀案
“这是命啊!”审讯室内的犯罪嫌疑人泪如雨下,“我们夫妻从结婚到现在,没吵过一次架,也从没干过一件坏事,可为了逃避肇事责任,竟把人活活给杀了。落到今天的下场,我们也后悔啊!”
犯罪嫌疑人汪某和妻子陈某为了圆发财梦,三个月前借了十五六万元买了一艘200吨的铁驳船开始跑运输。
3月19日凌晨,东方刚刚露出鱼肚白,汪某夫妇从海盐石泉砖瓦厂装了满满一船红砖后,准备到上海浦西卸货。船开到一个三岔口想右转弯时,站在船头的陈某发现对面有条装水泥船也准备转弯进入自己将要进入的水道,陈某马上打亮手电筒,用灯语叫对方的船开慢点。可当自己的船转弯时,装水泥船却仍在加速行驶,眼看两船就要相撞,这时,装水泥船船头上的女人拿起垫子放在船帮上,“砰”地一声巨响,装水泥船侧翻进水。
眼看就要沉船,装水泥船上的女人立刻跳到装砖船上,装砖船收势不住,继续往前开,装水泥船上的女人急得直跺脚,拽着汪某大喊:“快倒船救我老公,你们撞了我们的船,还不救人,有没有天理!”“这不关我们的事,现在河道上船这么多,我们的船怎么倒!”
汪某夫妇不肯停船。装水泥船上的女人当然死不罢休,缠着汪某夫妇不放。
当汪某夫妇听到那女人说她老公不会游泳时,开始害怕起来,怎么办?毕竟是出了事后自己只顾逃跑,落水的人现在也不知死活。如果真的要赔对方,自己已经欠下十多万元的债,如何赔得起?于是,汪某便用兴化方言跟老婆商量起来:“我们把那女的骗上岸。”陈某说:“最好把她甩掉。”“甩不掉的,要么把她拷死。”“不能拷死,把她拷昏好了。”
汪某将船朝岸上靠去,并对邓某说:“我和你一起上岸去看一下。”暗中从驾驶室内拿了一把铁榔头。
邓某还以为汪某真的要去救她老公,不假思索地跟着汪某上了岸。可一上岸,汪某便朝沉船的反方向逃跑,邓某紧追不舍,当追到距停船位置200多米远的缪家浜小河边的油菜地里时,汪某突然停下,一转身,拿出榔头猛地打在邓某的头部。“你竟敢来打我!”邓某话音刚落,就倒地不省人事了。此刻,丧心病狂的汪某将铁榔头像雨点般地重重砸向邓某的头部,直到她不能动弹。看到邓某断了气,汪某便将邓某的尸体抛入河中。
汪某回到船上后,与妻子仓皇逃离现场。血案后 的沉思
一起普通的水上交通肇事事故,却引发了一起令人发指的血案,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沉重的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碰撞或撞沉他船后不救助遇险或遇难人员而驶离事故现场的,对违法船舶、设施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也就是说,肇事后,汪某若不是选择逃离的话,他只要向当地港监部门报警,最多也只需承担万元左右的处罚。可他偏偏没有这样做,非要选择一条不归路。
况且,落水的装水泥船船主傅某最终并没有死,傅某情急之中穿了救生衣游上了岸。如果汪某和陈某稍稍有点社会公德的话,在装水泥船的女人拼命求救的时候,能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并适当给予应有的赔偿,惨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了;如果被害人的丈夫在自己游上岸后,看到装砖船仍停靠在岸边时,立刻去寻找一心救他的妻子,而不是只顾自己寻找老乡借换衣服的话,或许惨案也就可以避免了;如果陈某在丈夫提出要打死邓某的想法后,能及时予以制止,而不是默许丈夫的罪行,那么,一对恩爱夫妻仍然可以过夫唱妇随的生活。然而,汪某夫妇的人生已经没有如果了。
愿汪某夫妇一案能让更多的人从中吸取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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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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