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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请教一个问题(人气:826)
 musu匿名
1 楼: 请教一个问题 02年01月16日16点42分


可能很笨,希望大家原谅。

现在国内的法庭制度是怎么一回事?有没有控方,辩方,法官,和陪审团?我是纯粹从文学创作的角度问这个问题。就是说是不是控方(District Atoney) 提出起诉,辩方(Defense Lawyer)辩护,法官(Judge)决定什么问题可以问,什么问题不能问,什么可以被作为证据,什么不能,最后由陪审团(Jury) 决定是否有罪?还是说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有不同的法庭形式?

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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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2 楼: Re:请教一个问题 01年12月27日09点27分


【musu在大作中谈到:】

>可能很笨,希望大家原谅。

>现在国内的法庭制度是怎么一回事?有没有控方,辩方,法官,和陪审团?我是纯粹从文学创作的角度问这个问题。就是说是不是控方(District Atoney) 提出起诉,辩方(Defense Lawyer)辩护,法官(Judge)决定什么问题可以问,什么问题不能问,什么可以被作为证据,什么不能,最后由陪审团(Jury) 决定是否有罪?还是说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有不同的法庭形式?

>先谢过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买本诉讼法的书看看。
不过陪审团是肯定没有的,只有陪审员。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有关原创小说的作者专栏开通因本人机器问题,时常无法登陆后台,暂时无法受理。

罗修的群魔乱舞http://blog.sina.com.cn/u/14176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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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清扬风清扬
3 楼: Re:请教一个问题 01年12月27日11点52分


哦。在法律案例栏有几篇模拟法庭的贴子,你可以去看一下!要还是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就问我哥“风”吧!他是刑事法官!

【musu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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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su匿名
4 楼: Re:Re:请教一个问题 01年12月27日14点01分


多谢。可我还是有些不清楚:

陪审团和陪审员有什么分别?许多人vs一个人?不管是陪审团还是陪审员,决定被告有罪无罪的是法官,还是陪审?

陪审是普通老百姓里面找,还是司法行业里面的人?

在律师杰出的辩护下,如果没有找到另外的真凶,被告被宣布无罪释放的例子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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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5 楼: Re:Re:Re:请教一个问题 01年12月29日10点25分


【musu在大作中谈到:】

>多谢。可我还是有些不清楚:

>陪审团和陪审员有什么分别?许多人vs一个人?不管是陪审团还是陪审员,决定被告有罪无罪的是法官,还是陪审?

这是两种不同的司法体制、法制传统的产物!很难三言两语说清楚!在我国,合议庭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力!但他们一般不能当审判长!更具体的你还是问风兄吧!

>陪审是普通老百姓里面找,还是司法行业里面的人?

从一般老百姓中找!但一般需要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并要求身家清白!

>在律师杰出的辩护下,如果没有找到另外的真凶,被告被宣布无罪释放的例子多不多?

既然是杰出的辩护,一般说来就抓住了检方在事实认定、证据提供、案件定性方面的漏洞!这也就当然有可能使合议庭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了!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检方在经过对案件的多重审查后,还会留下如此漏洞的情况是不多的,除非里面是还有其它“案外因素”!另外,我们国内一般律师的水平仍然是比较有限的(当然沿海与大城市的律师要强些),与要经过严格挑选的主诉检察官相比,他们能占上风的机会并不是很多!因此,能让法庭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况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推理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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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su匿名
6 楼: Re:Re:Re:Re:请教一个问题... 01年12月29日16点05分


多谢几位前辈的教诲。我问的问题,主要是为了一个文学创作,想搞清楚国内的法庭诉讼制度和西方的是否相似。现在看来还是颇有不同的。

以下是我在“大作家-推理恐怖”上进行的法庭文学创作。很抱歉,背景是西方的法庭制度。不知这类题材的东西是否可读?希望前辈们指教。


不肯说话的被告 (1)

  “陪审团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县检察院的吴天明清了清嗓子,用他一贯的开场方式展开了此次法庭诉讼:“今年三月一日晚间九点半到十点之间,未名县北湾的县银行被两个蒙面歹徒抢劫。『持枪』抢劫。他们抢的是什么?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群众辛勤劳动的积蓄。他们为什么要蒙面?因为他们以为只要没有被当场抓住,蒙面就可以逃脱罪行。但他们错了!我们县检察院将提供充份的证据,证明被告----”
  吴天明停顿了一下,手指指向蜷缩在被告席椅子里的石虎,确定所有人都看到了被告眼中的惊慌神色,用响亮有力的声音说道,“证明被告石虎,就是那两个蒙面歹徒之中的一个!”
  “我们将用不可否认的事实,证明被告有足够的作案动机,也有充份的作案时间。我们将证明被告与目击者描述的罪犯特征相符。我们将证明被告与另一个已经被核实身份的蒙面歹徒王允相识。我们将证明在案发后的十五分钟里,被告石虎和王允在一起逃跑。而最重要的是,我们将证明被告石虎本人,『他本人』,拒绝对警方解释他的行为和所在。”
  “女士们先生们,请注意,如果一个人是清白无辜的,那么即使他不能『证明』他在案发当时和之后的行为所在,他也起码会试图『解释』。但被告,”吴天明再次停顿,指向石虎道,“被告从头到尾都拒绝对警方做出任何解释。”
  “原因只有一个:被告石虎就是本案的罪犯!”

  吴天明回到椅子旁坐下,法庭内似乎还回响着他的开场白。他在县检察院干了五六年了,已经懂得运用断句语气,来加强自己说话的份量。这一段开场还算有力么?他向被告席望去,丝毫不敢大意。
  因为这次被告的辩护律师就是他多年的老对头,护法律师事务所的林强。

  林强慢慢的从椅子上站起来。他和吴天明在法庭上交过不少次手了。吴天明咄咄逼人,他就慢条斯里。
  “陪审团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法官大人。”林强先对所有人礼貌的示意。甚至在目光扫过控方座位时,也对吴天明礼貌的点了点头。
  “上个月,我们家的房子屋顶漏雨了。我想请人来修,却发现手边钱不太够。”林强慢吞吞不着边际的开场。“我的钱不够了。这种事会发生在你,我,他,每个人的身上。不是吗?但控方将会『证明』,这一缺钱,就构成了抢银行足够的动机。”
  “石虎身高一米七九。身材略瘦。咱们未名县符合这种特征的男子没有上千,也有几百。但控方,控方将会向你们指出,因为目击者看到的歹徒也有一个是瘦高个,我的委托人就肯定是那个罪犯。”
  “在下面的几天当中,控方会举出种种说法,推出各个证人,试图证明我的委托人和银行抢劫案有种种的巧合联系。但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将会发现,控方始终没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我的委托人在九点半到十点之间,参与了银行抢劫案。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银行现场完全没有石虎的指纹和鞋印。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在石虎的家里完全没有抢劫的凶器和钱财。”
  林强越说越快。越说越有力。“他们对被告提出起诉,原因只有一个。”
  “他们没有找到真正的罪犯。石虎被拉进来,只是为了让他们能够结案。”
  “我的委托人是无辜的!”

  “梆━━”法官邹无忌用锤子一敲桌子。该传证人上庭了。

  ※※※※※※

  控方的第一个证人,是警察局的高俊。
  吴天明:“请陈述你的姓名,职务。”
  高俊:“未名县警察局,北湾派出所副所长,高俊。”

  高俊一直是吴天明最喜欢的证人之一。他身材魁梧,英俊挺拔,穿上警察服后更是一脸正气凛然之色,让人一看就觉得是法律与尊严的守护者。另外高俊对问题的回答总是直接,有力,又令人信服。吴天明这次特意把高俊作为控方第一个证人,就是为了一上来就在陪审团成员中树立起「石虎是有罪的」这个很重要的第一印象。

  吴天明:“高俊,三月一日晚间的县银行抢劫案,是谁主持调查的?”
  高俊:“是我。”
  吴天明:“请你简单陈述一下你调查到的案发经过。”
  高俊点点头,道:“三月一日晚,我在派出所值夜班。十点零二分,我收到北湾银行警卫李松年打来的报警电话。他说银行刚刚被人持枪抢劫。在给我打电话之前大约五分钟左右,他已赶到现场,并与两个歹徒有短暂交火。他自己负了伤,但也击中了其中一个歹徒。另一个歹徒把受伤的同伴扶上一辆深绿色的卡车,逃离了现场。”
  吴天明:“所以李松年在电话里告诉你,他与歹徒交火,并击伤了歹徒之一?”
  高俊:“是的。”
  吴天明:“你有没有询问过银行附近的其他目击者?”
  高俊:“我们详细询问过住在银行附近的居民。他们有不少人目睹了作案的现场和经过。”
  吴天明:“他们对案情的描述,是否与李松年在电话中的描述相符合?”
  高俊:“完全一致。”

  吴天明回身到自己的桌子上,拿起一叠报告,高高举起道,“控方向法庭提交文件证物一:警察局目击报告。”
  “女士们,先生们,在这个目击报告中,你们将会看到有八个附近的居民,『八个』,”吴天明强调了一下,“八个抢劫案的间接受害者,提出完全一致的现场描述。他们都看到银行警卫李松年与歹徒交火,并击伤了其中的一个歹徒。他们都看到另一个歹徒……”
  吴天明停下来,目光向石虎望去。他不能直接说出,但任凭谁都会顺着想到:“他们都看到另一个歹徒石虎……”
  “(他们都看到另一个歹徒石虎),把受伤的同伴扶上深绿色的卡车逃走。”

  “李松年击伤歹徒,用的是什么枪?”吴天明又转向高俊。
  高俊:“.45 开罗奇左轮手枪。”
  吴天明:“李松年子弹击伤歹徒的部位?”
  高俊:“左胸。”
  吴天明:“李松年和其他目击者对受伤歹徒的描述?”
  高俊:“身材矮胖,左腿微跛。”
  吴天明:“你们后来在石虎家附近发现了一具尸体?”
  高俊:“是的。”
  吴天明:“有没有确认身份?”
  高俊:“经法医鉴定,那具尸体是北湾二钢厂的工人,王允。”
  吴天明:“请问王允的身材特征?”
  高俊:“身材矮胖,左腿微跛。”
  吴天明:“请问王允死亡的原因?”
  高俊:“王允左胸中弹,伤及心脏致死。”
  吴天明:“王允是被什么子弹射中?”
  高俊:“经法医鉴定,是.45 开罗奇左轮手枪的子弹。”
  吴天明:“死亡时间?”
  高俊:“据法医估计,是三月一日晚九点到晚十点半之间。”
  吴天明:“依你认为,以未名县的人口,在『同一天』晚上,在『同一个』方圆二十里地的范围,在短短的九十分钟内,出现『两个』身材矮胖,左腿微跛的人,同时被.45 开罗奇左轮手枪子弹击中左胸的概率是多少?”

  “反对提问!”林强在旁边站起来抗议。“控方的提问不是在问事实,而是在问证人的个人意见。”

  “我收回提问。”吴天明早就知道这个问题会引起林强的抗议。但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不需要高俊的回答,陪审团的成员都已经听到了问话。王允一定就是在银行被警卫击伤的那个蒙面歹徒。

  “请问你们是怎么找到王允的尸体?”吴天明再次转向高俊。
  高俊:“三月一日晚十点二十二分,我们派出所接到北湾群众李四,张胜的电话,报告看见有人拖着一具尸体在田中走动。我们所里的小赵去到现场,发现了王允的尸体。”
  吴天明:“请问那片田地的位置?”
  高俊:“那片田地就在石虎家的前面。距被抢银行大约十五分钟车程。”
  吴天明:“请问拖着尸首在田中走动的人,今天在不在这个法庭?”
  高俊点点头。“在。”
  吴天明:“请你为陪审团的成员们指出这个人。”

  高俊伸手指向石虎。“就是他。坐在被告席上的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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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Re:Re:Re:请教一个问题 02年01月13日23点44分


【musu在大作中谈到:】

>多谢。可我还是有些不清楚:

>陪审团和陪审员有什么分别?许多人vs一个人?不管是陪审团还是陪审员,决定被告有罪无罪的是法官,还是陪审?

>陪审是普通老百姓里面找,还是司法行业里面的人?

>在律师杰出的辩护下,如果没有找到另外的真凶,被告被宣布无罪释放的例子多不多?



>你提的问题确实象楚魂所说的那样,很难用三言两语说清。简单的说,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种刑事审判制度,陪审团成员一般有控方和辩方共同甄别确定,他们参与整个庭审过程,并最终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独特的一种审判制度,并不仅限于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由普通公民产生,他们是以合议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理,也就是说他们在庭审中享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利,但是不能担任审判长。不过今年来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有很大的发展变化,这项制度的命运还前途未卜。
法院现在做无罪宣判的案子还是挺多的,这里面当然不能抹杀律师的功劳,但由我国的刑事审判理念所决定,法官审理案件是追求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统一的,所以我个人认为中国律师在刑事案件里所起的作用并不大。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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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莉雪莉
8 楼: Re:请教一个问题 02年01月16日16点42分


【musu在大作中谈到:】

>可能很笨,希望大家原谅。

>现在国内的法庭制度是怎么一回事?有没有控方,辩方,法官,和陪审团?我是纯粹从文学创作的角度问这个问题。就是说是不是控方(District Atoney) 提出起诉,辩方(Defense Lawyer)辩护,法官(Judge)决定什么问题可以问,什么问题不能问,什么可以被作为证据,什么不能,最后由陪审团(Jury) 决定是否有罪?还是说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有不同的法庭形式?

我昨天才考过相关内容:
你所说的控方,在我国,是检察院行使公诉权。
辩方一般为被告请的律师啰。
无陪审团,法院有个合议庭商榷。
法院(法官)行使审判权。
我国有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林业法院,铁道法院,军事法院。
“不同的法庭形式?”,我用公不公开审理回答你,如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先谢过了。








枫露之茗,冰鲛之彀,沁芳之泉,群花之蕊,冰封之谷,寒冬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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