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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录像询问:尝试解决证人作证难(人气: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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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录像询问:尝试解决证人作证难 02年05月12日00点22分


录像询问:尝试解决证人作证难
王琳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低却一直是诉讼中无法回避的尴尬。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证人出庭难做了种种剖析,并且从证人的保护、证人拒证的制裁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只是,这些“构想”多数是为从法律上完善现有的证人制度,鲜见基于现代科技对证人制度的改造。    

  笔者认为,多媒体技术和网络直播的普及使得证人制度的改造成为可能,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完全可以利用电视录像和多媒体技术在庭审中试行录像询问,即对需要特别保护的证人,就在其住所地或专门的询问室进行即时的录像询问,而免除他们出席法庭的担忧。

  录像询问的构建主要基于对部分特殊证人的特殊保护,以及对有正当理由不出席法庭而又可适用该种询问方式的证人作证的补救。其好处在于:    

  1.减少证人出庭作证的心理障碍。在国人心中长期存在的“惧讼”“和讼”观念是造成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之一,不用直面双方当事人的录像询问有利于消除证人作证时的心理障碍。    

  2.使质证得以进行。与书面证人证言相比,录像询问由于其强大的交互性和即时性将使质证能够得以在法庭展开,便于法庭正确审核和判断证据。    

  3.更少受到职业询问者询问技巧的影响。录像询问能使儿童和其他需要得到保护的证人从法庭繁重的询问程序中解脱出来,又由于他们将不必面对律师等职业询问者或咄咄逼人或温而可亲的面部表情及肢体语言等,这样将更少地受到专业询问技巧的影响,从而更大程度地保证证言的可信度。    

  4.更有利于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证人在法院专设的询问室或就在其自己的住处接受询问或质证,在这种更为亲切的环境中,更有利于司法机关对证人提供适当的事前保护,也更大程度减少了证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

  当然,这种尝试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录像询问应适用的范围、程序、证人在录像询问中的权利等尽可能地细则化,规范化,为将来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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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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