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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辛普森杀妻案”(对空间的补充)(人气:617)
 陈嘉南彘者打开陈嘉南的博客
1 楼: “辛普森杀妻案”(对空间的补充) 08年05月28日18点54分


对空间的补充: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象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此贴被陈嘉南于2008-5-28 18:55:2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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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只留下了这句话……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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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辛普森杀妻案”(对空间的补充... 08年05月28日19点54分






辛普森自传《if I did it》(如果是我干的)


2007年9月,O J Simpson出版了他的自传《如果是我干的》(if I did it),第一章题为the luckiest guy in the world, 开篇第一句则是:

I m going to tell you a story you ve never heard before,
because no one knows this story the way I know it

他在书中自述,如果他真的杀死了自己的前妻,他是如何行凶并掩饰证据。由于众怒难息,这本书无疾而终,但书名却很快流行起来。

豆瓣上的评论:

辛普森用假设的口吻详细阐述了如果他犯了当年轰动一时的谋杀案,过程将会如何。可以肯定几乎所有人都会把个中内容看作他曾付诸的实际行动,只是美国法律奈何他不得。
  
  之所以无罪释放的原因应该很清楚,优秀的律师团寻找法律漏洞,硬把看似确凿的犯罪证据踏成无足轻重的垃圾。于是经常会有人以此嘲讽美国的法律制度,更因为辛普森书的出版令我看见一句评论:美国法律太注重过程的公正,却反而忽略了结局的公正。
  
  一时觉得很精辟,可回头再想,究竟能有多少案件可以如此明显地确定结局的公正?难道我们不是在一系列尽量严格公正的过程中努力寻找最公正的结局吗?事实上太多的案件我们无法辨认它们的原貌,并不存在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替我们做出绝对公正的裁定;事实是我们只有尽量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公正严明,以期待尽量实现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而一个妄想忽略过程拍板所谓公正结局的制度,想来只会因各种主动或不主动的作为制造出更多冤假错案。
  
  辛普森案是一声沉重的叹息和一抹轻蔑的微笑,同时也是促使人们寻找更为接近公正的制度的一次无情鞭笞。我们的制度远不可能达到万无一失的公正,我们只能尽力寻找最不坏的一种方式。





豆瓣评论http://www.douban.com/subject/1945069/

英文版下载:提取码:350e5b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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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社长老大出的三国传
  《三国演义》自明清以降便流行天下至今不衰,且将会一代代流传下去。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坐古生根的东西,你就是挖地三尺也挖不净,罄南山之竹也批不倒;那些头重脚轻的东西,就像水中的浮萍,你想留也留不住。人心向背与大众需求是决定一切的,想改变这一点,不要说几个象牙塔里的小文人大文人的口诛笔伐,就是政权的力量也办不到。有人说深刻者才有力量,但越是“肤浅”的东西才得以流行。无理的“肤浅”靠时尚的力量得以流行一时,但流行不了一世;“肤浅”得有理则可以流行百代,这种跨越时空的流行就是一种历史的力量。什么是“深刻”?能够力透纸背、深入人心的东西才称得上深刻,只在一个小圈子内被认为深刻的东西、对于大众而言则是比真正的肤浅更无用的东西。而越是深刻的东西、深刻的人往往都遭际到“悬瓜弃井”的命运,多缘于这些东西、这些人本来就没什么用。当然,这样说决不是倡导肤浅,反对深刻,无非是更强调要注重社会效果,尤其是文学作品的本身就不是为了展览、陈列、收藏、拍卖而生产的,而是为了让人们阅读才创作的,因而必须考虑到读者的接受能力与心理。

  在这个世界上所有存在物都有存在的理由,所有发生的现象都有它发生的根源。万物都是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匠人不做废物,造物就更不会浪费天物。狗屎可以肥田,猪头可以上供,只要不放错了地方,什么都有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lincy1815飞花轻似梦.net
3 楼: Re:“辛普森杀妻案”(对空间的补充... 08年05月28日20点41分


说老实话,看了文中所说的所谓“证据”,根本就没法证明辛普森杀了人,身上带有死者的血迹、家里找到带血的手套、时间的吻合,等等,这些都只不过是表面的东西,都不能说是决定性证据,所以我觉得法院判他无罪是公平的。大家看《越狱》的时候,不也为那位被所有“证据”指示为凶手的主角抱不平吗?






我不是最聪明的,但我也不是最笨的!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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