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蓝(伤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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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武汉张明高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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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10月25日18点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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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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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2日清晨,某印刷厂工人张某离家上班,刚走到新华路电影院附近,一颗子弹从后面射穿他的胸膛。他来不及回头看一眼凶手的模样,便猝然倒地。
1990年4月19日,江汉区民族路枪声再起,2名拿着货款的某自行车厂业务员,被当街抢劫、杀害。
1991年的大年三十,武汉市发生了一起震惊世人的凶杀案,汉口某橡胶厂的三名经警被人杀死在值班室,并都被砍去了脑袋。
……
市公安局成立枪案指挥部,经缜密分析后,警方对主犯“画像”:年龄25至30岁,身高1.67至1.70米,单眼皮,武汉口音,穿过白色“迪亚多娜”牌旅游鞋、绿色“啄木鸟”牌夹克衫。
1991年11月20日晚,汉阳公安分局永丰派出所会议室里坐满民警,五里墩村管段民警余良稳汇报:辖区唐家湾7号新来一个租住户,情况可疑。
租住户名叫张明高,1963年出生,身高1.70米左右,家住硚口区汉正街,自称是个体户,其床底下有一双“迪亚多娜”旅游鞋和一只棕色密码箱。
情况迅速传到市公安局枪案指挥部,指挥部当即前移到永丰所。经仔细分析判断,张明高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指挥部决定立即行动。
当晚9时许,房东在余良稳安排下,设计将房门敲开。就在房门打开瞬间,余良稳和12名民警一拥而上,扑向正欲掏枪的张明高,将他死死按在地上。一名民警从张明高的身上,搜出一支子弹已经上膛的“六四”式手枪。
根据张的交代,警方随后将犯罪集团成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一网打尽。
仇恨社会的张明高,自1983年12月至1991年11月的8年间,伙同其发展的3名集团成员,先后持自制土铳和盗窃得来的军用手枪,枪杀无辜、抢劫、盗窃,共作案36起,造成20余人死伤,抢劫、盗窃财物达32万余元。
这个橡胶厂我几乎天天路过。
91年的那个时候晚上很早就没有人迹了,张明高好像是假装要进厂去洗澡,然后把让3个经警互相绑住绳索,然后一个一个把脑袋给下了,装在一个盒子里的。蔡家田(花桥)当时还没有发展大道,比今天的古田还落后。
张明高是典型的贫民区里出来的孩子:
“兄妹五人(一个姐姐,一个弟弟,两个妹妹),父亲去世的那年(1978年),即辍学,半年后,在他15岁时,就不得不出来工作。
当时,一家五口,只有姐姐一人工作,一个月24元钱,负担不了家里的一切费用,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作为老二的张明高只好出来工作,要工作也不容易,因为他还太小,没有办法,只好求助父亲的单位,刚开始,单位根本不理睬,找居委会,也没有人来管。
最后,要求顶职,单位因其年龄不够(不到16岁),拒绝了要求,后经过努力,厂里答应做了临时工,共做了11个月的临时工后经过做工作转为正式工人。
在转为正式工的过程中,一切相关手续都是自己跑,年龄小,人员又不熟悉,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厂里的有关人员非但不闻不问,而且还出一副刁蛮相。年少时的张明高即产生了仇恨的心理。
这个世界不公平,还体现在悼念死者也不公平。在看父母的骨灰盒时,来的几辆车下来的一群人,将其父母的骨灰盒推在一边,心理非常不舒服。
悼念回家时,买了半年肉吃面,弟妹们吃得是那么的香,他们天真、顾皮,心理根本就没有父母这么早地离开的痛苦,他们吃面的馋相,仿佛父母还在一样。
张生活在痛苦之中,认为活着没有意思。他接触的单位,街坊,同学的家长,他们都没有体现出人性善的一面,都不能吃亏,都爱占小便宜。”
聪明的汉口人张明高走上了歧途:
“张明高开始实施下一步计划。开始训练自己的素质。一是身体素质,张开始注重身体的锻炼。二是意志素质,也就克服用枪杀人的恐惧心理。张先后用土铳杀死了八个无辜者。
1982年冬天,在武汉统一街,早上5时左右,朝一50岁的男子后脑部开枪,将其打死,这是张杀人犯罪生涯的开端。到1983年冬,张犯在花楼街、湖边坊、西马路、省邮电大院等地共杀死八人。由于土铳效果差,主要换子弹麻烦,张开始密谋搞武器。
并先后盗窃军用手枪三支,就是利用这三支枪,制造了武汉市一系列的杀人、抢劫案,而且一干就是十年,身背21条人命,伤人无数。为害之欠,实属罕见。”
张明高的头脑和作风:
“经济不够,密谋抢钱,搞到钱后,人力不够,又开始物色人员,做其帮手。张对同党的物色,自有一套歪理,结婚有牵挂的不要。
他曾经的同党陈济贤,一心想跟他一起“搞”,张明高说:“你有老婆,有孩子,不要乱搞,好好地过日子。”对于吸纳进来的成员,还进行了培训,要他们明确“目的”,以“事业”为重,要他们克服种种弊端和丑恶习惯。
为了自己的“事业”,张不结婚,也不近女色。“为了事业”,还不忘读书学习,在租住屋中放有《中国地图》,《孙子兵法》、《世界JC》、《三国演义》、《兵器知识》等。
以孙子兵法中的一句“善战者,以谋法而战,而必胜。不善战者,以战而不胜,则必败。”为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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