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洗洁晶法恐怕现在人要做到这样难于登天,可小混混了不起这句话一般人都有能力说,他们不能说是因为后果所迫。我们都知道,反贪不只是让贪官不敢贪,还要让贪官不能贪,不想贪,不必贪。可小混混应对像王晶做法时,为什么只是让王晶不敢这么做,而不是使王晶不能,不想,不必这么做呢?例如注重外表,使别人不知道自己是混混,那样人家就不会也不必有骂混混的想法了,加强黑社会场所的安保工作,使有能力骂混混混就是敢也不能进去骂。
我们都知道,搞好治安不能光靠打击,还得防范
香港电影《阳光警察》中警察高官问主角当警察怎样才能保护人民,主角说破案,以让罪犯得到应有下场,以起杀鸡儆猴使良民和罪犯不敢让同类型的罪恶发生,高官就对他说等要有案子要你破时,报案人已经受害了,还保护什么?同样要震摄犯罪,阳光警察就是要用来震撼罪犯,让罪犯不敢犯罪,使犯罪得以事前避免。
小混混打王晶,就是为了保障谈判得以继续进行,保护自己的面子,可他们为什么不会想到王晶不小心骂他们后谈判已经中断了,断了的思路无法恢复了,面子已经被损害了,还保障什么?他们理应对王晶的做法做好防范啊。
老大会保护马仔,可老大从来只会对得罪其马仔者进行事后教训以起杀鸡儆猴防止同类事件发生,而不采取事前措施使马仔不被得罪,而马仔依旧嚣张
法律也是只能起到事后作用,所以有些人对黑道的威胁恐惧,这是为什么?
难道是这么的原因?
:比如,香港某电影工作者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一个演员和一个黑道老大有关系,他为了自保,不说出黑道老大的姓名,
本来要是说出黑道老大的姓名,那么接受采访者要是有什么三长两短,警察就可以把这老大列为嫌犯调查,
可问题是法律要讲证据,行凶者要是没被捉,也就不能证明老大是指使者,
就是捉到了,要是老大命令手下向法官说自己是对这个电影工作者谋财害命(事实上只要在报仇完后拿走被报仇者财物就可以伪造抢劫杀人的假象)
而之所以选择抢劫并杀害电影工作者,是因为他得罪了某老大,可以让某老大当替罪羊的话.
这样,行凶者固然得到惩罚,可主使者却逍遥法外并给行凶者家人照顾(当然行凶者会在监狱被人灭口也不足为奇)
又或者,一个黑社会科级干部被得罪,他可以不出一分钱买凶,在家等消息,买凶事宜交给他上司.也就是说,他没有指使人的证据,而警察要是因直接作案者被灭口无法找到真正买凶者,那就难办了,
就是受害者或其家人猜也猜得到是他所得罪的人的杰作,可法律得讲证据,警察法官得考虑是不是有人嫁祸于人,没有受害者尸体时受害者是不是只是失踪逃跑而不是真的死亡.而不能因为仅仅一个人有嫌疑而乱抓人,要是没证据的话.
反作用力得以消除或反作用力的影响和作用为0的话,自然就算有嫌疑黑社会也可以放心报复人了.
而黑道呢,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它不允许在成员被得罪后上司还得证明是不是还有其它原因而不一定是受害成员的仇敌得罪的.
一旦成员被得罪,上司自然也就只能先找成员的仇敌,而不能求证还有没有其它人可能这么做.
一点补充:
我在印度电视剧《奇迹》看到这么一个剧情,阿文尼经过调查得知害死她双亲的人不是她一直以为的人而是她另一个亲戚,她却选择放了凶手,理由是凶手的死不能张变她双亲的死
我就搞不懂了,小混混为什么就不能想:为什么要打他呢,就是打他又怎么样,可以改变自己被骂的事实吗?
杀人就得偿命,以改变不了以受害的事实来让加害者逃脱应有惩罚是要不得的,我对阿文尼的做法并不感冒,因为讨回公道的话最终受益的不只你一个,
其它恶人会因此事传出去而得到教育:那就是无论过了多长时间,作恶的必承担后果,这样才能使许多罪恶得到事先避免,
阿文尼宽恕了,她自己心里好过了,可要 是传出去,对社会又有何好处?
就拿普方命案(百度之)来说吧,受害者家属说死改变不了现实,没必要让罪犯死,可正因为人死了不能通过罪犯的死得以改变,所以他得受到尊重,
毕竟先有人类才有文明,把文明置于人类之上为本末倒置,
要是中国真的没死刑,按普方家人这么做的,那传了出去的话其它罪犯就会想杀了人也就是下辈子由纳税人供养,到这个时候该有多少不能改变的现实发生啊?
法律和宗教是不能混为一谈,宗教教人上天堂,法律约束人在现世不能做什么事(《东京审判》)
因为死刑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变现实,而是为了证明罪犯的人权不能高于受害者的人权。
小混混不明白惩罚不能改变现实,所以他们才能惹不起。也许他们中有人被捉时可以会想到怎么报复也改变不了被捉的现实,
可为什么他们从来不对他人会管他们闲事的可能进行事前避免(即除了要在随地吐口水后事后打击管他们者 ,还要事业预防在吐水时被人管闲事,如四处张望躲到没人看见的角落吐,因为等到要打击管闲事者的时候,面子已经被侵犯,还保护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