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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中国现代侦探小说一瞥(人气: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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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中国现代侦探小说一瞥 03年07月05日21点33分


中国现代侦探小说一瞥

赵南荣

以描写私家侦探破案故事为题材的“侦探小说”,在本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文坛,曾经风靡一时。当时不仅出版有专门的刊物,如《侦探世界》、《大侦探》、《侦探半月刊》等,即便一般刊物也经常刊载侦探小说以招徕读者。出版的侦探小说集,其印数之大,远在言情小说和社会小说之上。霍桑、鲁平、夏华、罗丝、李飞、胡闲等私家大侦探和侠盗的名字,更为一般市民读者所津津乐道,几乎成了人们心目中的英雄。
建国以后,社会生活发生巨变,私家侦探作为一门行业已不复存在,反映这门行业的侦探小说,也就自然消歇了。为了使今天的读者了解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历史面貌,我们编选了这部作品集。这里,我们想谈些对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认识和看法。
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就形式上来说,是直接取法于国外侦探小说的,中国古代小说中只有公案小说,而没有侦探小说这一文学样式的传统。自清朝末年以后,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勒勃朗的《亚森罗苹盗案》,陆续被翻译介绍到中国,对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诞生起到了直接的催化作用。程小青就是在自己翻译了《福尔摩斯探案》以后,开始创作《霍桑探案》的。《霍桑探案》模仿《福尔摩斯探案》的痕迹十分明显,霍桑与助手包朗联档破 案,就是袭取福尔摩斯与助手华生联档破案的形式。同样的,孙了红的“侠盗鲁平”:也是从模仿勒勃朗的“亚森罗苹”开始的。自然,仿作是产生于中国的土壤上,时间长了,也就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所以像《霍桑探案》与《侠盗鲁平奇案》这类作品,其所写故事的社会内容完全是中国的,所反映出的社会意识和伦理观念也是地道的中国式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有着它独特的社会认识价值,在中国现代通俗小说领域别树着奇突的旗帜。
中国古代社会里既有杀人越货的勾当,有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也有断案治罪的执法者,那末中国古代为什么就没有产生出侦探小说这种文学样式来呢?我们认为,至少有这么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中国古代社会里根本没有什么私家侦探。中国古代是个封建官僚国家,断案治罪是各级官吏们的事,不需要也不允许游离于统治阶级掌权派之外的私家侦探来帮助断案。所以,私家侦探(不管用什么称呼来替代)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是没有产生和生存的土壤的。二是,中国封建官吏断案,始终存在着重口供而不重证据的倾向。断案时:大堂上惊堂木一拍,喝声“快快从实招来”!若不招供,大刑侍候。招了供,画了押,断案就算结束。所谓“侦”、“探”,就是调查研究和逻辑推理,在封建官僚制度的情况下,它们与大刑相比,不免黯然失色。那末,从文艺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一原理来看,那时不可能产生出侦探小说这一文学样式,也就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了。
自然,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既有各种案件,古代小说中也就必然会有写断案故事的作品。不过这类作品,始终打上了封建官僚制度的不同程度的烙印。例如,至少从唐传奇开始,小说中就写到了断案故事。李公佐的《谢小娥传》,通过“车中猴,门东草”和“禾中走,一日夫”两则字谜,解出杀人凶手是申蘭和申春两人,可算就是一个写断案故事的实例。不过,这两则字谜是由托梦而得,而解谜破案的手段,也显然是封建神权同封建政权相结合的时代产物,同现代侦探小说的调查事实和逻辑推理也毫无共同之处。宋代小说分类中的公案小说,原是写搏刀赶棒及发迹变泰等类情事,不过,经过明代的《包公案》,公案小说的内容却发生了一些变化,转化成为断案作品了。以包公为主人公的《包公案》,描写了一百则破案故事,破案过程更复杂也更接近于现代侦探小说。在这些故事里,包公已初具侦探意识,他的断案与一般官吏断案不同。如《笞孙仰雪张虚冤》里包公乔装改扮调查案情,《当场判放曹国舅》里包公装病拘罪犯,《屠夫谋黄妇首饰》里包公用智诈手法等等,直接同罪犯周旋,直到最后破案。当然,这些故事里的包公,是一个半人半神的英雄,他破案常常得到神灵相助,破案手段夹杂的迷信成分过多。
自《包公案》之后,公案小说作为封建清官秉公办案的故事形式,乃得以逐渐定型。“公案”二字,原指封建官吏审理案件时所用的桌子。清代的《施公案》、《彭公案》等一批小说,都可以说是《包公案》的延续和发展。这类作品,既是清官的办案故事,同时又有一批追随在清官之后、团结在清官周围的侠义之士,保卫清官,同时协助清官办案。由《包公案》故事衍生而成的《三侠五义》也可看成是同一类型的作品。这类作品在封建社会的市民当中是非常流行的,它们往往是从说书人的“说话”中整理而成,而听说书正是城市平民当中的一种时行的娱乐活动。这类作品苎都能同情平民的痛苦,矛头指向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因而平民在听说书的过程中能够“解气”;但是,这类故事的总和却又不能触及封建制度的社会本质,并不煽动平民百姓造反,而只是把希望寄托在清官和侠士身上。所以,这类说书人。及其说话的整理本又能够为封建统治阶级所容忍和接受。如果说,宋代早期公案小说中的主角,许多人物在后来的演变中成了《水浒》中的反抗官府的英雄;那末,后来的这些正式成型的公案小说里,英雄的骨头却软化了,他们不得不依附于一个清官,才能继续当得成侠士。这大约也就是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为什么对公案小说从总体上不能给予较高评价的原因吧!
如果我们把这类公案小说和现代侦探小说作一对比的话,就可以发现,尽管这些公案小说中,也有调查事实和逻辑推理的内容,但是,就其总体而言,破案依旧是封建官吏的事,侠士的出现,只不过成为封建官吏的一种附庸,而追求情节的成分又远过于推理的思考。明清以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逐渐出现了某种解体的倾向,城市平民阶层已经形成,他们的情绪和趣味不免影响着文艺,但整个社会的封建制度的本质依旧。这一社会现实,大约可以比较科学地说明,公案小说的出现的某种必然性,以及它们的不可能向现代侦探小说过渡的根本原因。
中国古代所谓的断案小说,同现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的一个重要区别,大约可说是:有没有逻辑和推理的探究。程小青在《侦探小说作法之一》一文里说道;“小说是文艺的一种,大半是诉之于情感的,侦探小说,却是一个例外——情感之外,还诉之于人们的理智。”在程小青看来,侦探小说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化装的通俗科学教科书”。所以他在《险婚姻》一案里说:“霍桑的智慧虽然过人,但他不是神话小说中的人物,究竟没有超自然的神秘技能,会得掐指一算。”范烟桥也认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纯粹根据科学的立场,再把情和理来贯串的”。
总上所述,我们已经说明了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大致没有能从中国古代小说的传统中汲取到营养的原因了。那末,本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又为什么会掀起一股“侦探小说热”来呢?我们认为,除了《福尔摩斯探案》、《亚森罗苹盗案》等大量国外侦探小说为中国侦探小说提供了形式上的借鉴之外;还有更深刻的中国自己的时代原因。
首先是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变化。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建立了民国,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性质当然是半封建半殖民主义的,但是,诞生侦探小说的上海,却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特别发达的一块土地。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法治的观念在上海已经影响了成批的知识分子和城市平民,封建制度下的权大于法的观念,正在被人们摒弃的过程之中。这一点,恰恰为私家侦探这个社会角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其次是中国民众的启蒙教育的需要。张亦庵为此有一段代表性的论述,他说:“不科学的民族要给科学的民族打倒,不理智的头脑要给理智的头脑打倒;……要把不科学、不理智的头脑涤荡一下,方法自然不少,譬如提倡科学的教育,努力科学的宣传等等。但是第一件事就是先要引起一般民众对于科学的兴趣,对于理智的觉醒和尊重。想要从事于此,侦探小说实在是一支有力的先锋队。因为侦探小说是以理智和科学为立场的,而小况之入人又最易,只要一般人对于侦探小说的兴味能够普遍:那末玄秘的头脑不难打倒,理智的、科学的头脑不难养成。”
最后,当然是有一批勇于实践的作家出来写作侦探小说。虽然他们对侦探小说的理解各不相同,创作的动机也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他们的实践,创造出了一批侦探小说作品。比如周瘦鹃认为,侦探小说“全凭着人们有天赋的好奇心, 靠着这好奇心的冲动,来应付社会间发生的一切疑问难题。所以侦探小说的情节,总含着一件诡秘离奇,或者惊奇危喻的事实。那侦探便用缜密的智力和敏捷的手段依着逻辑的范围,把那事情解释明白。”在周瘦鹃看来,侦探小说是一个消遣品,人们在消遣的同时,也长一点知识。又如艾珑说:“我写侦探小说,是想改造那些怀着畸形幻想的头脑,我要他们不畏惧,不骄傲,不苟且,不敷衍,不利己伤人,不存着许多污秽的卑鄙的恶念,而应该知道做人是替社会尽义务,也就是为自己尽责任。”(《古屋奇案》,广益书局,1936)艾珑的见解同程小青认为侦探小说是“教科书”的见解大致是一致的。
认为是“消遣品”也好,认为是“教科书”也好,只要都认为侦探小说有它的意义和价值,这点共识是至关重要的。其实,这两者也并不是绝对地对立的,“寓教于乐”这句话,足以调和两者的关系了。
上述三条,还只是说了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得以产生的时代原因。小说写出来,还得有人读。中国现代侦探小说从一开始问世,就受到了一般市民阶层读者的热烈欢迎。虽然新文学家们一开始就认为侦探小说不可取,不利于当时的革命斗争事业,很有些文章加以排斥。然而一般市民阶层读者并不受这些看法的影响,还是十分欢迎侦探小说。这里我们暂且不去评价新文学家们当时批判侦探小说的做法,也许新文学家们当时的见解基本上倒是正确的。我们只是对广大市民阶层读者热烈欢迎中国现代侦探小说这一文化现象,觉得很有探究的必要。
市民阶层读者喜欢阅读中国现代侦探小说,除了周瘦鹃说的“天赋的好奇心”,把侦探小说当作消遣品来消遣外,恐怕还有更重要也更根本的原因。我们认为,这个更重要更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所反映和体现出来的思想,同市民意识是相合拍的。换句话说,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是市民意识的体现者和传播者。那末,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反映和体现了一些什么思想呢?
首先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所反映出来的英雄史观。我们前面说过,私家侦探是市民阶层读者心目中的英雄。崇拜英雄的意识,这是市民阶级,特别是被压迫民众最易产生的一种意识。在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家的笔下,私家侦探往往机敏智慧、身手矫健,而且急公好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同神话中的英雄、公案小说中的清官、侠客属于同一类型的人物。市民阶级虽然安于平民生活,但他们对社会生活中的杀人越货、贪赃枉法是切齿痛恨的。他们对社会生活的不满虽然还不可能达到要推翻和改革不合理制度的程度,但却期望有清官、侠客、侦探这类英雄人物出来,替他们扫除社会恶行。特别是当他们自己受到冤屈的时候,这种期望就更显得迫切。即使事非关己,阅读、欣赏侦探小说,心理上也是一种宣泄和安慰。中国现代侦探小说体现英雄史观的描写比比皆是。如《李飞探案集》第一案《棉里针》,描写一个学校发生了盗案,事情不大,报告警察局又担心会给学校的声誉带来损害,而不破案又会在学校里造成不安定的情绪!为此学监大伤脑筋。这时候,私家侦探李飞的到来,自然使学监“大喜”。由于李飞缜密的逻辑推理,很快破案,替学监排了忧解了难。李飞在学监心目中成为英雄自不必说,就是读者在欣赏李飞破案中的逻辑推理,也会由佩服而产生一种崇敬的情绪。又如程小青的《堕落女子》中,一个被人贩子卖入妓院的妇女,千里迢迢从东北冒口逃到上海,她不是去找警察局报案,而是慕名来找霍桑,希望大侦探霍桑能够将一伙专事贩卖妇女的人贩于一网打尽。在这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妇女眼中,私家侦探霍桑远比警察局高明,俨然是救苦救难的大英雄。不仅如此,我们在中国现代侦探小说中,常常可以看到作品中主人公的私家侦探,往往自己就以英雄自居,即使对他们的助手,所采取的也只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态度。有时甚至还对助手误入歧途的设想加以嘲弄和讥笑,以显示自己的机敏、智慧。当然,这种嘲弄和讥笑是善意的、幽默的,这也是读者愿意接受的原因。总之,市民阶级的英雄崇拜意识,在阅读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时得到了宣泄,这是侦探小说得到市民阶层读者青睐的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私家侦探实际上相当于公案小说中的侠士。不过,这些“侠士”已经摆脱了对清官的依附,而成为“自由职业者”。这也可以说是时代的变化所造成的小说中人物的变化吧!
其次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对现实社会法律抱有嘲弄和蔑视的态度。我们知道,市民阶级对社会是抱有不满的,这种不满也包括对现实社会法律的不信任。当然,市民阶级的这种不满是低层次的,就像阿Q不满于城里人把长凳叫做条凳,煎鱼用葱丝差不多。于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表现出的对现实社会法律的嘲弄和蔑视的态度,正适合了市民阶级的口味,给市民阶级以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私家侦探作为一种游离于统治阶级掌权派之外的社会角色,本来是属于国家法律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但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实质上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虽然形式上有所谓的司法独立,其实,统治阶级同司法还是合二为一的。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可贵在于,它处处表现出对这种“合二为一”的嘲弄和蔑视。
在中国现代侦探小说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私家侦探同警察合作破案的故事,但这种“合作”是貌合神不合的。在侦探小说家笔下,警察是一种可笑的角色,如在《华夏探案》里,警察是愚昧无知的,在《罗丝探案》里,警察是唯唯诺诺的,在《霍桑探案》里,那个警察局侦探长汪银林则刚愎自用,常常在破案过程中误入歧途。在《虱》一案里,霍桑甚至这样宣称:“我始终保持我私家侦探的地位,绝对不肯受官家的高俸厚禄,就是要保全我们的自由,贯彻我为公众而努力的主张……以便自由自在的侦探这件疑案。”很显然,私家侦探的这种独立意识,同市民阶级对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的不信任感,正好是合拍的。
在侦探小说家笔下,私家侦探蔑视现实社会法律还表现在如何对罪犯的处置上。在程小青的《白纱巾》中,霍桑曾对包朗说:“我们探案,一半在乎满足求知的兴趣,一半在维持公道。所以在正义范围之下,往往不受呆板法律的拘束。有时遇到那些因公义而犯罪的人,我们便自由处置。这是因为在这以物质为重,心的社会之中,法治精神既然还不能普遍实施,细弱平民,受冤蒙屈,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故而我们不得不本着良心,权宜行事。”这段话可以看作是私家侦探的法律观念、办案准则。所谓“本着良心,权宜行事”,“不受呆板法律的拘束”,反映的正是市民阶层对法律的不信任感。所谓“公义”,其实也就是以市民意识为准绳的。在《白纱巾》一案中,霍桑费尽周折,终于探查明了白素珍误杀奸商的真相,不但没有将白素珍送交警察厅,相反还与白素珍联合起来,共同去破获另一奸商的犯罪勾当。在《虱》一案里,霍桑还对仇杀一个暴发户的奚莘耕说:“这件案子本来已经解决了。我们也不愿为着这个只有兽欲而没有感情的动物来翻案。奚先生:你不是早已准备牺牲在战场上么?我很同情。现在不必犹豫,尽管去贯彻你的主义罢。”说完,把杀人犯奚莘耕放了。
本来,杀了人,不管是误杀还是仇杀,在任何国家的法律里都是要被治罪的,只不过是治罪有轻重而已。然而在霍桑那里,任何法律一旦和他认为的“公义”相抵触,只能算是“呆板的法律”而可以置之不理。在姜奉犹的《寒假中的血案》(《侦探半月刊》第九期)里?还表现出这样的思想:有些被杀者本身就是该杀的,只不过他们暂时钻了法律的空子而逍遥法外而已。而杀人者倒是一个代表正义的“死刑执行者”,他们虽杀了人,却是无罪的。在这篇小说中,杀人者最后“离开这万恶的都市到军队去生活”的结局,表现了作者对“死刑执行者”的一种歌颂。这种对现实社会法律的嘲弄和蔑视,正适合了市民阶级的口味。
最后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反映出来的“劫富济贫”的思想。“劫富济贫”一直是中国市民阶级的一种平均主义理想,那些社会上的暴发户、为富不仁者,在市民阶级意识中简直是该杀的罪犯。然而市民阶级对社会不公平虽然痛恨不已,但他们不敢公然反抗社会的不公平,只能像阿Q那样,梦想把赵太爷家的宁式大床搬来自己享用。所以,中国现代侦探小说表现出的“劫富济贫”思想,能给市民阶层读者以心理上的满足感。如孙了红的《蓝色响尾蛇》一开始写道:“战争结束才只几十天,许多伟大悦目的镜头在展开:若干抹着胜利油彩的名角在登场,若干用白粉涂过鼻子的傀儡在发抖,若干写有美丽字句的纸张贴满了墙头,若干带有血腥气的资产在加上斜十字,若干大员们正自掩藏于胜利的大旗之后在竟演着一套著名的国声魔术,名为五鬼搬运法。他们吹口气,喝声变,变出了黄金,珠钻;吸口气,喝声变,变出了汽车,洋楼;吹口气,喝声变,变出了其他许多不伤脑筋而又值得取获的一切……”对这类会“五鬼搬运法”的暴发户,市民阶层是痛恨的,但现实社会的法律又是这些魔术师制定的,是保护他们的利益的。这时候,侠盗鲁平的出现,他要把那些魔术师运回自己手里的资财,“在一种不太伤脑筋的情况之下接收过来”,这就十分符合市民阶级的口味。
侠盗鲁平有个逻辑,他说:“为什么世上有许多人,老想做官,而不想做贼?一般的说来,做官、做贼,同样只想偷偷摸摸,同样只想在黑暗中伸手。目的、手段,几乎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做贼所伸的手,只使一个皱眉,一家皱眉,而做官者所伸的手,那就要使一路皱眉,一方皱眉,甚至会使一国的人都大大皱眉!基于上述的理论,可知贼与官比,为害的程度,毕竟轻得多!”如果鲁平只是一个普通的贼盗,不管什么人的东西,都要偷,都要盗,那末,尽管比做官对社会为害的程度轻,毕竟总还是一个盗贼。然而鲁平不同,这个“拖着红领带,穿着毕挺的西装”的贼,不仅形象是体面的,他的为盗也是“侠”的。在孙了红的笔下,鲁平偷盗的对象,常常就是社会上的“为富不仁者”,是那些会“五鬼搬运法”的暴发户。在《三十三号屋》里,侠盗鲁平就“盗”了米蛀虫的儿子和古董商的女儿,结果敲出了米蛀虫和古董商手里一大笔不义之财。
需要指出的是,侠盗鲁平虽然有点玩世不恭的气息,他的偷盗也尽可以用“不择手段”来形容,但事实上,鲁平对钱财看得很轻。他把从暴发户那里“接收”过来的钱财,常常毫不吝啬地散给了穷困的人们,有时干脆整笔的转赠给社会慈善机关,让这些“不义之财”转化为“公义之财”,这是典型的“劫富济贫”。有趣的是,侠盗鲁平的这些侠义之举,在中国现代侦探小说里具有普遍性,李飞、霍桑等一些私家大侦探对钱财的处置,大多同鲁平是一致的。中国现代侦探小说这种“劫富济贫”的思想,深受市民阶层读者欣赏,实在是理所当然的。
总括上述三条,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所反映出的英雄史观、对现实社会法律的嘲弄和蔑视、“劫富济贫”的思想,均属于市民阶级意识范畴,迎合了市民阶级的口味,所以在当时深受市民阶层读者的欢迎。四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再来看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确,对它们的思想价值不会评价得很高了。其实,即使在当时,它们的思想价值同革命的新文学作品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这里,我们又正是看到了现代侦探和侠盗小说,和我国古代的公案小说毕竟还是有其一脉相承之处。公案小说在总体上并不接触到封建制度的反动本质,而寄希望于清官,现代侦探和侠盗小说摒弃了清官,这自是一种进步。然而,这种进步,毕竟是有限的。现代侦探和侠盗小说同样不能接触到旧中国的反动社会制度的本质,并不影响读者去产生推翻旧社会的愿望,而只是用一种同情市民的侦探和侠盗使市民阶层得到某种虚幻的满足和情绪上的宜泄,当读者们看了小说之后,旧中国的腐败和不公正并不能改变一丝一毫,或者,说得更重些,如果仅仅从小说中得到一些虚幻的满足,这样的小说还有某种麻痹作用。这个弱点,便又是现代侦探和侠盗小说与古代公案小说的一脉相承的毛病了。就这个根本弱点上,我们便可以知道,当时的新文学作家们对这类小说的批评,又是击中要害的。
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还是要指出,中国现代侦探小说虽然没有很高的思想价值,但同当时那些堕入恶趣味的言情小说、社会小说相比,它的格调还是清新的,它所宣示的伦理道德观念同中国几千年来的优秀传统也是合拍的,所以它还有引人积极向上的一面。关于这一点,我们认为是同作者的思想基调分不开的。我们知道,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代表作家,如程小青、陆澹庵、张碧梧、赵苕狂等,大多是从封建知识分子发展而来的,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几千年积淀下来的儒学传统还是存在着强大的影响力。这种深厚的儒学根柢,使他们无论是做人还是为文,保持着一种洁身自好,不与社会恶势力同流合污,始终同情贫苦百姓的君子风度,这也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道德伦理观念之所以高尚的重要原因。
中国现代侦探、侠盗小说虽然它的思想价值不是很高,但由于它对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是持批判态度的,同时展开了诸如遗产争夺、杀人放火、走私贩毒、买卖妇女,以至仇杀、情杀、自杀、谋杀等五花八门的社会生活场景,对今天的读者来说,自有它的社会认识价值。我们编选这部作品集,除了它的可读性和保留、提供给读者一份了解中国现代侦探、侠盗小说面貌的资料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对今天的读者还具有社会认识价值。至于读者诸君会从这些作品里认识到什么,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无需我们赘笔的。
关于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艺术特征和艺术特色,我们不想多说,这里只提供周瘦鹃对侦探小说的一个说法。他说:“这类小说可分做两类:就是动的和静的。柯南道尔所撰的《福尔摩斯探案》,大都是属于静的方面。勒勃朗的《亚森罗苹盗案》,却多属于动的方面。动的侦探小说,以动作敏活取胜;但若过于奔放,那就不免像没笼头的野马,一往直前,弄得不可收拾。静的侦探小说,却着重在理解的致密;然如果过分拘谨,又难免蹈琐碎的弊病。”(《霍桑探案汇刊》第一集序)所以不仅是周瘦鹃,当时大多数侦探小说家都认为,侦探小说其实是一种很难把握的文学样式。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是从模仿国外侦探小说开始的,通过几十年的创作实践,是不是克眼了这种放纵与拘谨的毛病,其中一些篇章对动与静的处理是否能达到恰如其分的程度,这留给读者诸君在读这部侦探、侠盗小说集时去品味罢。
最后,就编选工作说几句话。(以下关于编选的内容说明,略。——ellry)


摘自:萧金林 编:《中国现代通俗小说选评·侦探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原为本书前言,标题为ellry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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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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