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教学科研是我的主业,文学创作是我的业余爱好,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关系。从兴趣来讲,我更喜欢写小说。写论文,我享受的主要是成果;写小说,我享受的既有成果,也有过程。
本报记者 邬蕾
近日,世界第二大出版集团企鹅集团的董事会主席马金森在对上海访问时说,他们会将让西方读者深入了解中国、改变对中国看法的小说推向西方英语国家。这其中就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的作品《血之罪》。
《血之罪》是何家弘的“律师洪钧”犯罪悬疑小说系列之一。《血之罪》在法国出版之后,法国就有媒体把何家弘称为“中国的福尔摩斯”。
而作为“律师洪均”犯罪悬疑小说系列的《性之罪》也于近日出版了。《性之罪》
是何家弘根据其小说《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修订而成。与以往何家弘小说中“太干净”不同,这次修订何家弘有意增加了对性爱的描述,甚至连书的封面设计都很开放。
目前,何家弘正在重写第三部小说《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并将其划入“律师洪钧”犯罪悬疑小说系列。
法学与文学在何家弘这里实现了一次汇聚,法学家何家弘的文学世界与文学世界里的何家弘,颇为值得玩味。
本报记者对何家弘进行了专访。
《法治周末》:在《性之罪》中,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性描写更开放大胆了,包括封皮的设计,能谈谈其中的缘故吗?
何家弘:就我个人的文学创作来说,这确实是一个突破。我的小说原本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创作的,当时人们的性观念还是挺封闭的,有些话是不好意思说的。写小说,当然不能公开谈性行为,否则就有色情小说、黄色小说的嫌疑了。
我的职业是教师,养成了语言文明的习惯,写小说也不用脏话。于是,有人说我的小说太干净,有人说我有洁癖。现实生活可没有这么干净呀!我的小说就显得不真实了。
2009年,我重写《血之罪》的时候,就决定要改一改我的洁癖,把小说写得脏一点儿。但是写主人公洪钧律师和肖雪的爱情时,还是很干净的。我想把他们的爱情写得很纯洁、很高尚,似乎一有性行为,爱情就不够纯洁、不够高尚了。
去年夏天在德国访学,确实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在文学创作中的性观念。
说到封面设计,编辑最初给我的不是这样的,这是我女儿修改定稿的。我感觉很满意。
《法治周末》:在德国的访学具体受到了哪些启发?
何家弘:这些年,我的主要阅读时间都给了法学著作,很少看文学作品。去年到德国,别人送给我本哈德·施林克的《朗读者》,因为是名著,而且作者是法学教授,我就拜读了,很受启发。
施林克教授描写的是一段不正常的性关系,但是他写出了这种关系中美好的一面,其实这也是正常的。这给了我启发,在写《性之罪》时,我就从正面写了主人公之间那种既不正常又属正常的性关系。
《法治周末》:小说中开放大胆地谈性,从美好的角度欣赏性,除了能给小说增加可读性和吸引力,你的本意何在?
何家弘:我希望人们思考性行为与人性的关系,或者说,我自己在思考这个问题。
《性之罪》中的性字,表层含义是性别的性,深层含义是人性的性。性行为和性欲望是人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可以影响人的其他行为,也可以影响整体的人性。
《法治周末》:这部小说有你现实中遇到的案例,但你说过,在这部小说中,突出的不是案子,更多的是想拷问人性。什么促使你开始对人性进行深刻的思考并把思考表达在小说中?
何家弘:在《性之罪》中,股市诈骗和木材合同都是从前有人找我咨询的案例。但是,这部小说主要不是写案件,而是要写人的命运。
书中人物韩昕昀、陆伯平、夏大虎本来都是善良之人,但是恶劣的社会环境使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步入歧途,弃善从恶。由此可见,人之善恶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而社会制度是社会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在良好的社会制度下,人们的行为也会趋向善良。
其实,我在最初要创作这一系列小说的时候,就不想把它写成纯粹的推理小说或者侦探小说,不想把它写成文字游戏或者智力游戏,而是想通过文学的形式探讨人生的问题和人性的问题。这大概和我这些年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有关吧。
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喜欢思考人生和人性的问题了。人固有一死。年轻的时候,人们不怎么思考死亡的问题,因为那似乎很遥远。到了知天命的年龄之后,人们就经常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死亡,也就会思考人生的意义、人性的本源等问题。虽然想不太明白,我还是会不由自主地想,而且要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写到小说里。
《法治周末》:你在这部小说中想要表达在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采用双轨制的主张,因为单轨制的缺陷会酿成佘祥林等错案,错案是你创作的源泉,你为何这么关注错案?把错案用文字写进小说,主要目的何在?
何家弘: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是单轨制,主要是公诉方或警方的调查。虽然法律要求侦查人员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但是往往会有一定的片面性,这些年发生的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都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我主张刑诉中的证据调查应该走向双轨制。这一方面要求诉讼制度的改革;一方面要求律师提高调查取证的意愿和能力。这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不能只想赚钱,而要认真负责地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去兢兢业业地工作。中国的法治需要像洪钧这样高尚而且有实力的律师。
这些年,刑事错案是我进行学术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自然也就反映在我的文学创作之中。法学和文学对错案的解读有所不同。法学主要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去研究刑事错案的原因,并努力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证据规则;文学则是从社会和人性的角度去解读错案,着眼点不在于如何避免刑事错案,而是希望唤起人们对错案问题的重视以及对相关社会问题和人性问题的思考。
《法治周末》:你为什么更愿意称自己写的是犯罪小说,而非推理小说、侦探小说,你认为区别在哪儿?
何家弘:我认为这些名称所指的对象其实差不多,只是侧重点不同。此外,在西方还有黑色小说之说,在我国还有悬疑小说、法制文学之说,也都差不太多。我不是研究文学的,所以不太在意文学的分类问题,或者说,叫什么并不重要。
我把自己的小说称为犯罪小说,主要有两个理由:一个是我在1999年代表中国到保加利亚参加了国际犯罪文学作家协会的第12届年会,就我一个人去的。我得知犯罪文学是外国作家们使用的一个概念。
我认为,和侦探小说、推理小说相比,这个概念可以涵盖更为广泛的内容。人都说,爱情是文学的永恒主题。我认为,犯罪也是文学的一个重要主题,没准也是永恒的;另一个理由,我的小说主人公不是侦探,是律师,而且推理只是小说中的一个元素,并非贯穿始终,所以不适宜称为侦探小说或推理小说。悬疑可以说是我的小说的一个特点,所以我称之为犯罪悬疑小说。
《法治周末》:现实中的何家弘、虚拟中的洪钧律师和福尔摩斯有什么不同?
何家弘:何家弘是个弘扬法学家精神的可人;洪律师是最具实力的偶像派律师;至于福尔摩斯嘛,我不好说。
洪钧不是何家弘,但是其中肯定有何家弘的影子,因为作者写的总是自己熟悉的任何事。虽然法国有人把洪律师甚至何家弘称为中国的福尔摩斯,但那是思维习惯所致。洪钧是个律师,他有推理的能力和习惯,但是不同于福尔摩斯。
《法治周末》:你如何看待法学家中的文学家这样的称号?你觉得与单纯的犯罪文学作家的区别在哪儿?
何家弘:这个称号挺好的呀!和法学家们在一起,我就愿意说我是文学家;和文学家们在一起,我就愿意说我是法学家。这样我就容易有成就感了。在司法的语境下探讨犯罪问题,需要专业知识。有评论家说,我的写作是专业写作。我同意,我是专业作家,但不是职业作家。
《法治周末》:法学的教学科研和犯罪的文学创作,你是如何平衡二者之间关系的?你更喜欢写论文还是小说?
何家弘:法学的教学科研是我的主业,文学创作是我的业余爱好,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关系。从兴趣来讲,我更喜欢写小说,因为写学术论文的过程是挺枯燥的,甚至是挺痛苦的。写论文,我享受的主要是成果;写小说,我享受的既有成果,也有过程。
《法治周末》:你提到在国外青年中流行的是犯罪小说,而中国青年中流行的是武侠小说,什么造成了这样的差别?你更倾向于青年阅读哪类书?
何家弘:犯罪小说不是宣扬犯罪的,而是宣扬法治的,而且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法治。当然,犯罪小说也会揭露和剖析社会中和法律制度中的问题,但是其基本宗旨在于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武侠小说具有极大的可读性和愉悦性,而且一般也是弘扬正义的,惩恶扬善的,但是其问题之一是崇尚武功,讲究义气,而且是无法无天。
文学对于青年人来说具有行为的教化和养成的功能,因此,武侠小说的盛行可能会对社会中青少年的行为模式产生不良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希望青年人多读一些犯罪小说,少读一些武侠小说。当然,这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我们的犯罪文学作家能够创作出青年人喜爱的作品。这跟唱红歌可不是一回事儿。
《法治周末》:你什么时候开始钟情于文学创作?
何家弘:我从小就喜欢文学,上小学时写过诗歌,在北大荒下乡时也经常写一些诗歌、杂文什么的。后来,我想上大学,当工农兵学员,但屡次受挫,都没有被推荐。我很郁闷,就下定决心写小说,当个作家,证明自己的才华。
《法治周末》:但后来为什么弃文学投法律,现在是否觉得可惜?
何家弘:从北大荒返城回北京之后,我当过两年的建筑工人、水暖工。在那里,我认识了一位美丽的姑娘,她是我们公司医务室的医生。可是她的父母认为我配不上她,不同意,后来就提出一个条件:如果我能考上大学,就答应我们的关系。
于是我就参加了高考。很幸运,我上线了。报志愿的时候,因为我的分数不高,没有多少选择,就选择了人民大学一分校的法学专业。所以,我学法律,其实是很偶然的。
不过,我现在不觉得可惜,反而感觉很幸运,因为上大学、学法律,改变了我的人生道路,使我能有今天的成就。那位姑娘就是我现在的夫人。今年是我们的珍珠婚(结婚的第30年)。那天,我对她说,与你相遇是我一生的幸运!
《法治周末》:接下来有什么创作计划?
何家弘:我会重写第三部小说《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素材,也有了基本的思路。我女儿还给我想出了一个很好的书名《X之罪》。
(本文来源:法治周末)
我的话:... ...有人认识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