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作者: 主题: 内容:
 进入版区才能发表文章 
 您当前的位置: 推理之门 > 主题版区 > 本格沙龙   【版主】:wumi0212,楚州狂生 字体大小:
[1] [2]1页/共2页(总计11个回复) 下页
主 题: 本格派见解(人气:1223)
 魔人六十面相恐怖小丑
1 楼: 本格派见解 05年03月06日16点39分


我认为我十分赞同本格派的创建!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著天热血宅楠
2 楼: Re:本格派见解 05年03月18日17点23分


那个...请各位不要笑我...本格推理是什么?

我从来只看推理小说情节,不知道其具体分类的....

各位大人摆脱千万不要鄙视我啊...

我会好好补救自己的...:a






  排除所有不可能的事,剩下的即使再不可能,那也是真相。 
 .:One Day:.  BLOG 地址:http://hi.baidu.com/karen87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ryohen匿名
3 楼: Re:Re:本格派见解 05年03月19日20点43分


就象社会派喜欢讲一些道理,本格派很注重迷题。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著天热血宅楠
4 楼: Re:Re:Re:本格派见解 05年03月20日16点43分


原来如此,我懂了..谢谢!!






  排除所有不可能的事,剩下的即使再不可能,那也是真相。 
 .:One Day:.  BLOG 地址:http://hi.baidu.com/karen87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骑扫把的饭团lxjerry
5 楼: Re:本格派见解 05年06月12日13点15分


超支持本格推理哦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亚森波洛Angelo
6 楼: Re:本格派见解 05年07月16日17点06分


那么本格派在现实社会中有什么意义?
:(






不要说不可能,
你心中自有能量。
一块面包,
放在桌子上是个物体,
吃下去就是能量。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jimmycool沐義暘
7 楼: Re:Re:本格派见解 05年07月16日21点52分


【著天在大作中谈到:】

>那个...请各位不要笑我...本格推理是什么?

>我从来只看推理小说情节,不知道其具体分类的....

>各位大人摆脱千万不要鄙视我啊...

>我会好好补救自己的...:a

看过柯南吗?金田一呢?
那都是本格派(金田一更为典型)






 
..............沙沙啊.............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泡沫剂不学无术打开泡沫剂的博客
8 楼: Re:本格派见解 05年07月28日17点19分


这个概念还是不大清楚……
那福尔摩斯那些系列的是不是本格啊? …………
表丢东西……:c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在笑,人类在思考……  
 
                           ——推门无聊男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侦探小说迷幻画
9 楼: Re:Re:本格派见解 05年07月28日18点00分


【泡沫剂在大作中谈到:】

>这个概念还是不大清楚……
>那福尔摩斯那些系列的是不是本格啊? …………
>表丢东西……:c
哈,看了此帖我算懂了。福当然是本格啦。:)






    两次、三次、四次……我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砸碎他的脑袋!
    碎了,非常彻底地碎了,甚至能看到他的脑浆,我有点想吐。我这样是不是有些变态呢?很明显,第一击的时候他便死了。
    我以前从来不知道,杀人,原来是一件这么累人的事,我拿着凶器的手已经精疲力尽,于是我将它放在了尸体旁边。但是我的工作还没有结束,仅仅这样,是不能让我满意的!
    我从书房内拿出了最大号的毛笔,只要用错误的握笔方式来写,便不怕留下自己的笔迹。我眼前浮现出了《血字研究》中的案发现场,于是我沾着鲜血,在大理石的茶几上写下了三个字——邱智潇!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侦探小说迷幻画
10 楼: Re:Re:本格派见解 05年07月28日18点02分


【亚森波洛在大作中谈到:】

>那么本格派在现实社会中有什么意义?
>:(
娱悦大众的意义。:e
记住,在社会推理派出现以前,侦探小说是完全的通俗小说。






    两次、三次、四次……我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砸碎他的脑袋!
    碎了,非常彻底地碎了,甚至能看到他的脑浆,我有点想吐。我这样是不是有些变态呢?很明显,第一击的时候他便死了。
    我以前从来不知道,杀人,原来是一件这么累人的事,我拿着凶器的手已经精疲力尽,于是我将它放在了尸体旁边。但是我的工作还没有结束,仅仅这样,是不能让我满意的!
    我从书房内拿出了最大号的毛笔,只要用错误的握笔方式来写,便不怕留下自己的笔迹。我眼前浮现出了《血字研究》中的案发现场,于是我沾着鲜血,在大理石的茶几上写下了三个字——邱智潇!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1] [2]1页/共2页(总计11个回复) 下页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推理之门   |    将推理之门加入收藏夹
邮件联系:zhejiong@126.com  沪ICP备202100655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128号  推理之门  版权所有 2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