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纶(怀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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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Re:Re:Re:捕鱼趣题,理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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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01月24日21点38分 |
【peter6110在大作中谈到:】 > >【怀纶在大作中谈到:】 >> >>从题中联合后可再分可知:(A+B+C)可被3整除,则20+A可为3整除,则A=3N+1;(C+D+E)也应被3整除,则18+E可为3整除,则E=3N;则A永不可能与E相等。但题中又说A、E所钓得之鱼数目相同,似有矛盾之处呢!或是我题目理解有误,请兄台不吝赐教! > > >我来代劳吧,分鱼有个先后的问题,当其中3个人把鱼均分之后,每个人的鱼数就可能不一样了哦!^_^
先生真的可以代劳么?“五位孩子用下列办法瓜分他们的战利品。C把他钓到的鱼同B、D两人的合在一起,然后大家各取三分之一。别的孩子们也干同样的事,也就是每个孩子同他的左、右两位伙伴把他们的捕捞所得合在一起,等分为三份,再各取其一。D同C、E联合,E同D、A联合,A同E、B联合,B同A、C联合。奇妙的是,在这五次联合后再分配的情况下,每次都能等分成三份,从来都不需要把一条鱼再分割成分数。过程结束时,五个孩子分到手的鱼都一样多。 ”
问:真的是分配所得(人家大哥写错了)或者? 就算是分配所得,第一次分配和分配的顺序不该强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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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一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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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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