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白雪纷飞的冬夜,京西路68号的房门里有一位单身女郎被人杀害,行凶时间大约为当夜8点左右。警方一到现场就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发现现场的房间中,瓦斯炉被火烘的红红的,室内热的直流热汗,电灯依然亮着,然而紧闭的窗子却只掩上了半边的窗帘。这时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居民,一个年轻人向警方提供的目击证据如下:昨晚11点左右,我曾目击凶案发生,虽然我的房间离现场有20米,但发现凶手是个金发男子,戴着黑边眼镜,并且还蓄着胡子。警方根据他提供的线索,逮捕了一位死者的金发男朋友。在法庭上,这位金发嫌疑人的律师很有把握的为他辩护,并询问了目击者:“年轻人,案发当时你是偶然在窗子旁看到了这个凶手,是吗?”“是的,因为对面的窗子是透明的,而且那天晚上她的窗帘又是半掩的,所以我才能从20米外清楚的看见凶手的脸。”这时,律师很肯定的说:“法官大人,这位年轻人所说的都是谎话,也就是犯了伪证罪。以我的判断,他的嫌疑最大,因为他在行凶后,才把被害人家里的窗帘拉开逃走的。还给警方提供假口供,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结果,经过审查,证明了律师的推断是正确的,你知道律师是怎样推断的吗?
冬季的八点肯定是天黑的,而人在灯光和窗户中间,是背光关系,不可能看清特征,金发和眼镜是看不到的。
时间是大学纷飞的冬夜,室内的气温这么高,玻璃肯定有水汽使之变得朦胧,所以凶手面部的细节,是不可能看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