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fu888(天若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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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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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5月19日22点44分 |
【雪莉在大作中谈到:】 > >这是〈错误的500万〉的一点提示,大家都说A或A的监护人要付这500万或D不能拿到钱。不知到大家注意到没有,A,B,C,D取得并持有票据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善恶”的变化,A确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的出票确实是不良的无效力的。但B呢?C呢?D呢?如果说B可能还知道一点这票据是孩子出的,但最后的D完全是“善意”持票人------合情又合法,法律是保护善意持票人的。所以他一定能拿到这500万!关键是问谁拿?出票行为不影响“后面”的票据关系。 那该由 b拿这500万了,由第一背书人转变为出票人,应该是这样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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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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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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