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9689235(王毅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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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长篇:哥伦布的新发现:道德计量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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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12月11日03点43分 |
至:哥伦布 2010·5·2 13:05 你好,在明知道你很忙的的情况下,还来打扰你,真是非常抱歉。 唉,最近日子过得还行吧,有没有去过电影院,听说前不久,出了几部不错的片子,有空的话,我们可以一起去看看呀。对了,一定要再拉上几个,朋友聚会图的就是个快乐嘛,嘻嘻。 不过,在此之外,拜托你看一下这个东西,说它是“东西”,其实也不准确。 应该说:它是报案书。尽管是由短信的方式发出。
至:哥伦布 2010·5·2 13:08 报案的人当然就是我了,但请别用怀疑嫌疑犯时用的眼神看着我好吗?我明说了吧,这个案件并没有发生在我个人的身上,而是在我的身边,也就是说,我是替别人报的案,至于这位“别人”是谁,我想如果给你点提示的话,不用说出他的名字,你的心里也应该有个数了。 好了,因为是短信,字数有限制,我们还是先谈谈案情本身吧。
1· 自:哥伦布 2010·5·2· 13:12 啊!说了半天,你所指的“那个人”就是他呀,想想有五年没没见了吧,好怀念那些过往,不过真没想到,一个平日里把什么东西都看成比自己生命还重要的人会遇上盗窃案,这应该叫做“讽刺”吧。真希望马上能看见那家伙的样子,哈哈! “盗窃案”好和平的案件哦,也很可爱,不是吗?但想想,我以前遇到的案子不大都是些与“什么东西”有关吗?唉,终于不需要提心吊胆地去看那些称得上是“光怪陆离”的死尸了。但话又说回来了,你确定是“盗窃”吗?自己丢的和别人拿的,可是两码事呀。
至:哥伦布 2010·5·2 13:17 喂!丫头!有些欺负人咯。就算他有这样或那样的小毛病,但毕竟他也和你一样是个心地善良的人呀,这一点应该毋庸置疑的吧。
(未完)
[此贴被779689235于2010-12-11 3:43:0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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