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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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要做个上品的犯罪”,首先要做的便是“确定你要做哪一类型的犯罪”但事实上,这么做反而显得很愚蠢。
“你是笨蛋啊!你看过有哪位入室抢劫的杀害过那家的主人,就算有也是被别人看到后才为之的,和主观意识完完全全是相反的。犯罪是个人欲望的事。喜欢开车超速的人当中也没有几个是始终抱着‘今天一定要撞死几个人才死心’的念头发动引擎的。你的初衷是什么,这直接会影响到接下来的犯罪类型,”那个夜里,我像只猫似地趴在幢有九层楼那么高的建筑物的楼顶上,它位于某个居民小区的东南面,从我的角度往俯视,正好能瞧见那家伙卧室以及客厅的窗户,但可惜的是,监视得没过多久,眼前又浮现起那天自家的那部蓝色电话机,“但是也影响着你的结果。”
“对呀,犯下的案子万一被警方侦破,等待罪犯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法律可是很公正的。”
“公正个屁!”我的话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激怒到了对方,电话那头的男人冲着话筒大吼道。
什么?我的嘴感到一阵发麻。
“这么说吧,你可能是误会了我的意思。当然,听你的口气,我也知道你会说什么,不外乎‘法律会按照罪犯所犯下的不同的罪进行处罚’之类的说辞吧,但这只能针对于那些那件中不涉及到杀人的情节的罪犯。”怎么说?我本想把这三个字瞬间脱口而出的,但始终挪动不开嘴唇,可就算这样我还是听到了那句“我来告诉你我的看法。”
“如果案件中一旦涉及到凶杀范畴的事,必定会判处死刑或是无期,根本不考虑他为什么会杀人,也就是犯罪当事人是犯了什么罪之后才加上这条‘杀人的勾当’,这种法官只看后者不看前者的做法让我很不满。”
“加上?”
“对,犯罪不是买卖,更不是搞什么廉价的套餐。这种应该连小孩都懂的道理,做大人的却只做到了一半。开车撞了人之后,还杀死被害者,弄到最后只简简单单判了个死刑,设问撞人的罪谁来还?”
他说的是前不久发生在我这个国家中的大事,当时还轰动了好几个月呢。大概是因为自从对于最后的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从而大快人心之后,没人再提起这件事的缘故,今天突然跳出来一个直指判决还未完全正确的男人对我说了这么一番话,有那么段时间我的头嗡嗡地隐隐作痛。
“话又说回来了,我总觉得法律的存在意义在于为了抹杀人,光明正大地抹杀人,应判死罪的就直接枪毙,其他的罪就不看了,不致为死的罪就拼了命地往上加,简直有点像‘杀不死你,也要关死你的意思。就因为这样,人们才害怕法律,说的话也是‘这种事可是要掉脑袋的呀’。”
“同感。”夜风促使着过去与现在重合,屋顶上的我,动了几下嘴巴,那时的回答又重新在耳畔复活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