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部平次(only Queen)
|
|
1 楼:
网友侦探系列——生日聚会杀人事件
|
01年08月16日21点19分 |
本帖是精华帖,目前处于免费状态,点此开始收费
服部接到了可桐的邀请函,上面写着:八月二十八日聚会一定要来哦! 服部微笑着收起了这张邀请函,他看了下报纸上的日期,今天是八月二十七日,明天才是约定的时间,现在手头的工作不多,干脆拖到下个星期吧。服部刚放下报纸这时雨辰走了进来,他手里拿着和服部刚才那张一样的邀请函问服部有没有收到,服部平次点点头,然后继续拨雨辰给他的号码——3364324。 电话接通了,一个清醇的声音在服部的耳边想起,“喂!” “你好,请找下可桐小姐。”服部很有礼貌的说。 “我就是啊!”对面传来惊讶的声音,对方停顿了一下说:“你是服部吧。” “是啊,你就是可桐?” “你受到我给你的邀请函了吗?” “受到了,谢谢你,说真的我还真的很想见见你呢!JEFF总是在我面前提到你,说你的鉴识技术有多么的厉害。” “哪儿了,他随便说说的。” 服部从可桐的声音判断她听这句话的时候是非常兴奋的,两人聊了几分钟就双方挂断了,雨辰对服部说:“你没见过她?” “是啊,你见过了?” “她唱歌很不错的。”雨辰稍带微笑说。 “哦!那我倒要听听,不过现在嘛,还是工作吧。”服部说完就和雨辰整理起文件来。 …………. 时钟一分一秒的过去了,服部从房间里走出来,呼吸了一下新鲜空气,就离开了他的房子,开车来到了约定的地点,那是一个叫“午夜XX”的夜总会,面积不大但来的人已经不少了,啊龙看到服部上钱和他握了握手,JEFF则对他点了点头然后继续和雨辰聊天,啊龙向大家介绍时,其中有位叫小珂的人说:“不用介绍了,这位就是服部神探,谁不知道啊!”他从座位上站了起来,走到服部跟前说:“你好,我叫小珂,请多多指教。” “JEFF!”啊龙对JEFF说。 “什么?”JEFF愣了一下然后说:“哦…..” JEFF走到服部身边对他说:“我来给你介绍一下吧,小珂你认识了,那位叫诗情画意,这边的叫ZZZZ,那个害羞的叫秋颜,这位向你点头的叫赤兔,他旁边坐着的是玉龙,正和雨辰聊天的是SA,雨辰身后的叫青子襟,那个正在吃水果的是屠婉,和她靠的最近的叫狼。” “是大尾巴狼。” 服部的身后出现了一个女孩,她身穿红色上衣白色短裙和她的肤色很相称,服部上前和她握着手说:“你就是可桐。” “你怎么知道的?”可桐用奇怪的眼神望着服部平次。 “因为我听过你的声音呀!”服部笑了一下,他补充道:“你是坐出租车来的吧。” “是的,我…..天啊!你是怎么知道的?”可桐注视服部的眼神更加突出了。 JEFF和雨辰以及啊龙在一边偷笑,显然他们三人知道服部是如何判断的。可桐仍期待服部的答案,平次轻笑了一下说:“很简单呀!你的鞋子上有泥点呀,今天上午下了场小雨把路面弄的非常泥泞,不是坐出租车又是什么呢?” “可是,我也可以坐地铁的啊?”可桐仍在追问。 “我也想过这个可能但我现在不这么认为了,今天坐地铁的人可不少啊,你不想把你那双漂亮的鞋子弄脏不是吗?” “真是服了你了。”可桐说着招呼他坐下,然后对他说:“今天大家聚会主要是因为我们雨欣小姐的生日。” “什么?生日?可我没买生日礼物啊?”服部歉意的说。 “不要紧的,大家开心就行了。”雨欣从可桐的身边冒出,啊龙向服部介绍了一下,服部和她握了握手说:“生日快乐!” “谢谢。”雨欣会意的笑了一下。 可桐拿起了话筒高喊道:“我现在为大家唱首歌,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唱什么呀?”玉龙问。 “《舍不得把眼睛睁开》的英文版呀!”可桐说唱就唱,当她开始唱第一句时,所有的人都开始陶醉了,服部也不例外他想不到可桐竟然能唱这么好,做个鉴识人员太可惜了。雨辰在平次的耳边说:“怎么样?我没说错吧。” “你看我脸上的表情就知道了。”服部说完继续倾听她美妙的歌声,可桐唱完后对大家说:“实在是抱歉,我得去打个电话,一会儿回来。” “快点啊!”雨欣对她说。 服部和雨辰、啊龙聊天时,JEFF上台唱了首《爱就一个字》的英文版,得到了大家的热烈掌声,服部也不示弱,他也拿起话筒唱起刚才JEFF演唱的那首歌,另大家感到吃惊的是,他俩的歌声竟如此的相象,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大约过了二十分钟,可桐回来了,她对服部说:“你的歌声很动听。” “承让,你唱的也很不错啊。”服部再次注意到她的皮鞋,她的鞋子和其他的人相比还很特别,鞋的两旁多了两个小两点。可桐注意到这点了,她对服部说:“很漂亮是吗?” “是的,还很可爱,不过我觉得一般来说,只有小孩子才穿这种鞋呀!” “真是土。”啊龙插了句,他说:“现在的衣物哪儿还分什么男女老少啊!” 服部点头笑了一下,啊龙给可桐开了杯可乐,可桐连忙说:“谢谢,我真的不喝,我现在还不口渴,我渴的时候会告诉你的。”啊龙递给了服部并说:“看来只有你把它给解决喽!” “服部!”小珂一下跳到了他的身边,并对说:“你们四位都是探员,能否给我说说一些精彩的案件呢?” 啊龙说了说,JEFF是如何遇到困难自己又是如何解救他的,雨辰谈起了游艇上的杀人事件,服部和JEFF说的可就多了,一会儿说董事长千金绑架事件,一会儿又谈娱乐厅的杀人事件,等他俩说完时发现,每个人都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他们,两人不好意思的笑了。 可桐对大家说:“我再去打个电话,你们先玩。” 雨欣抱怨道:“哪来这么多电话呀。” “我回个手机去,一会儿就来,别急嘛妹妹。”可桐淘气的笑了一下,雨欣向她摆了摆手说:“去吧,去吧。” 又过了二十分钟,JEFF说:“我去买包烟。”他刚起身,可桐就递给他一包烟并说:“我早就准备好了,今天让你们来不能不招待好你们呀!” JEFF并不和她客气,他收下了香烟,继续和啊龙等人聊天。这时,可桐突然说:“我们大家跳舞好吗?”她说着和老板打了声招呼并关掉了电源开关。 这里一片漆黑,惟独只有可桐的鞋子时不时的发出两点来,突然有人把灯打开了,只听见可桐叫喊着:“救命!” 大家向她望去,此时她已经被一个蒙面逮徒当做了人质,那个人说:“你们把钱全放到那个袋子里,快点!”他指着身边的袋子说。 服部和JEFF、啊龙、雨辰互相看了一眼谁也不敢轻举妄动,大家照那个人的吩咐把身上的钱都丢进那个袋子里,那个人用刀架着可桐的脖子,然后说:“我会放了她的,但你们别跟着我。”说着慢慢的挪到了门口,然后一脚把可桐踢进了屋内扭头就跑。 四位探员跑出门口可是逮徒的踪影全无,他们只好回来,可桐被大家扶起后说:“我刚刚快吓死了,谢谢你们扶我起来。” “别说了,喝口水吧。”青子襟说。 服部平次心想:“这个逮徒行动很可疑,他怎么会跑那么快的呢?难道说他早就给自己留好退路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一定计划好了,可是他又是怎么知道今天这里要来人的呢?” JEFF走到可桐身边对她说:“你没事吧?” “没事。” 服部又在想:这个人是如何知道今天要来人的呢?这里的老板告诉他的?不对!他们并没有预约啊?看来可能性只有一个了,就是我们还有个主谋,可是这里的人这么多哪个才是呢? 服部把自己的想法和JEFF说了一遍,JEFF认为也有道理,而他认为这个人很有可能是男性,服部对他说他怀疑可桐时JEFF惊讶的望着他小声说:“你能肯定?” “现在还没有证据,可是我觉得她的嫌疑最大了。” JEFF也进入了思考状态:可桐今天确实很奇怪,特地考虑到了香烟,她从没这么大方过呀!看来主谋真的有可能是她,但我又有什么证据呢? 突然他看见服部笑了起来,便问:“找到答案了?” “是的。”服部说:“各位,刚才的那个逮徒其实是我们这些人当中一个人的一位朋友。” “是谁的朋友?”小珂问道。 “可桐小姐,你说呢?”服部故意问道。 “我怎么知道?”可桐一下拒绝了这个问题。 “可是我有证据证明你就是主谋,可桐小姐!”服部自信的说。 大家都愣住了,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服部竟会说主谋是可桐。可桐说:“你说说看,我为什么是主谋?” 服部平次说:“因为你很大方呀,你还记得给过JEFF香烟吗?那是因为你不想让那个逮徒来之前JEFF就走出去,而他办完事后又被JEFF封住退路,是吗?” “就凭这个?”可桐说。 “当然不止这个了。”服部说:“还有,当啊龙给你可乐时你谢绝了,那是因为你不想去洗手间,如果你去了洗手间,那么逮徒来这里的时候就找不到你人了。” “还有吗?”可桐问。 “你的鞋子啊,你穿的鞋子可是会发出两点的啊,如果在黑暗之中要能找到你可桐本人再容易不过了。” “等一下,服部先生。”玉龙问。“我不觉得可桐很可疑。” “玉龙,请你想想,为什么逮徒没问可桐要钱呢?”服部说完玉龙微微的点了点头。 “就这些是不能定我罪的。”可桐抱着双手说。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应该在这里打了两次电话吧,有一次你对雨欣说你去回个手机是吗?” “是啊,那又怎么样?” “在我没说之前,我想请问各位,你们中途有没有打过这里的电话?” “没有!” “老板你呢?”服部向坐在地上的老板说。如果不是服部提起他,大家还真没注意到他的存在,夜总会的老板吃力的摆摆手。 服部拿起吧台上唯一一个电话机,他按动了重拨键,里面传出了每个键发出的声音,一共七声,服部问:“你们听出来了吗?”大家摇摇头。 “好,再来一次。”他再次按动了重拨键,JEFF拖口而出,他说:“我知道了。” “请说。”服部说。 “可桐说她回手机,现在手机的号码一共有十一位数字,如果在电话机上拨了这十一个数字就会发出十一个响声,可是现在却只发出了七声,可桐,难道说你朋友的手机是七位数的?” 可桐顿时呆若木鸡,她一动不动的站在原地,服部说:“我们完全可以查出这个号码的用户,然后就会真相大白了。” 可桐无赖之下伸出了手,服部给她带上了无情的手铐,把她送往警察局,除了剩下的三位探员外所有的人望着她的背影都流泪了,就连三位探员也不清楚,为什么可桐要赚这笔不容易的钱?????????
|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
|
和埃勒里·奎因相比,他们都是学生和孩子,仅此而已。
|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