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ry(ell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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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技巧散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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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7月08日09点3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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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阴谋诡计的克星 推理,对于某些不爱动脑筋的人来说,也许是枯燥无味的,然而,在推理侦探小说的热心者看来.它是小说的精华所在.是最能提神的兴奋剂. 其实,推理小说里的推理,并非从头至尾部在进行,要是那样无间断地推理,小说还有什么趣味可割小说的推理,总是在对人物、事件的充分描述的基础上,在侦探剖析案情的最佳时刻才出现的。因此,最后由侦探洋洋得意地解析案情,往往成为小说结尾的一种模式。 在推理侦探小说里,推理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是解开疑团的钥匙,是侦探识别真假罪犯的手段.正如艾勒里·奎恩侦探所说:“实际上,擒获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铁面无私的老战友,逻辑,希腊原文Logos,并且,我相信它将是一切阴谋诡计的克星.”(《希腊棺材之谜》) 福尔摩斯说得更加自信:“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素有锻炼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血字的研究》)华生对他的高论不以为然,甚至觉得荒唐可笑。这时刻,恰巧门口走来一个送信人,福尔摩斯断定此人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一问,果然不差.福尔摩斯解释道:“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着一只兰色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 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此,我们就可以说,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的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姿态了吧.从他的外表上看来.他又是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据这些情况,我就相信他当过军曹。”华生一听.情不自禁地喊道:“妙极了!” 从一人的外表标志、表情、举动推测出这个人的身份,这是一种比较直感的简单的推理.不过,即使如此简单,也足已使人佩服. 在分析判断案情时,侦探运用的推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演绎推理方法 演绎就是根据一般的原理.也即所谓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结论. 如《希腊棺材之谜》,艾勒里在分析凶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时说:“一、他必须是能够制造陷害卡吉士和史洛安的假线索的.二、他必须是恐吓信的作者。三、他必须是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机打出第二封恐吓信.”这三个条件是从一系列事件中总结出来的,是划定凶手的一般原则,即所谓的大前提.谁具备这兰个条件,谁就是凶手。只有佩珀副检察长具备这三个条件(小前提),所以,佩用副检察长是凶手(特殊的结论).逻辑学告诉我们;如果大前提和小前提是真实可靠的,推理不违反规则,那么,结论也必然是真实可靠的。这就是严酷无情的逻辑. 然而要确立大前提和小前提,本身就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它必须有事实做根据.这就要求侦探不但要掌握大量事实和细节,而且还要对一系列情况做出合乎逻辑的推测和判断。比如,前面提到的第三个条件——“他必须是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机打出第二封恐吓信”.谁符合这个条件呢?这就需要对一系列疑难问题做出判断;一、诺克斯雇用了八个佣仆,其中有没有帮助凶手打出第二封信的同谋?二、诺克斯本人是否清白无辜?三、诺克斯的女秘书布莱特小姐是不是凶手或同谋?根据事实推断,居住在诺克斯屋子里的十个人,既非凶手.也非同谋。四、除这十个人,还有谁在收到第一封信和第二封信之间这段日子里,能够进出诺克斯这座楼房呢?唯—一个人是佩珀副检察长、由于艾勒里侦探对第三个条件进行,系列缜密的无懈可击的推断,才使小前提——佩珀副检察长具备第三条这一判断得以成立。 运用演绎推理以排除各种假象,揭示直相,乃是侦探惯用的一种绝招、柯南道尔有篇小说叫《皮肤变白的军人》。写一位从南非回来的退伍军人,到某庄园探望一位老战友、对于他的来访,庄园主态度冷漠,说他儿子周游世界去了。退伍军人偶然发现他友人被禁锢在庄园的一间房子里,他想会见友人,却被主人逐出庄园.他担心友人遭到不测.便求助于福尔摩斯.案子很快就侦破了.福尔摩斯介绍说:“我的方法,就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面。当你把一切不可能的结论都排除之后,那剩下的,不管多么离奇,也必然是事实。”接着,他对此案作了如下分析 ……起初,提到我面前的有三种可能的解释,可以说明为什么这位先生在他父亲庄园的小屋里被隔离或禁锢起来、可以认为他是由于犯罪而逃避,或者是由于精神失常而不愿住病人院,最后是因为有某种疾病而需要隔离.我想不出其它解释.那么,就需要把这几个结论加以对比和甄别。 犯罪之说是不能成立的.本地区并没有尚未破案的犯罪报告,这我十分清楚.如果说是尚未暴露出来的犯罪,那从家族利益来说应该是把他弄走或是进出国外,而不是藏在家里。 精神失常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小屋里有的第二个人可能是看守人、他走出来以后把门倒锁上,这就加强了上述假设.说明可能是强行禁闭.但另一方面,强制了上述假设.说明可能是强行禁闭.但另一方面,强制不可能是很严的,否则这个青年就不会跑出来去看一眼他的朋友了、一但是,只要有医生陪同井上报当局,把病人留在家里是合法的事。为什么这样拼命保密呢?因此精神失常的假想也不能成立. 剩下的第三个可能,看来虽然稀奇,却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麻疯在南非是常见病。由于特殊的机遇,这位青年可能受到感染.这样一来,他的家属处境就十分困难了,因为他们不愿把他交给麻疯隔离病院。为了不露风声,不受当局干涉,必须严守秘密。如果给以适当报酬,不难找到一位忠实的医生来照顾病人.也没有理由在晚上不让病人出来。肤色变白是这种病的普通症状.这个假设的论据是十分充足的,以致使我决心把它当做已被证实了那样来行动.当我初到这里,发现给小屋送饭的拉尔夫戴着浸了消毒水的手套,这时候我连最后的疑点也消除了. 这里要注意的是:假设的情况应当是可能出现的情况的全部,其中可以有九十九个是虚假的,但必须有一个是真实的。福尔摩斯在这里提出三种假设,前两种是虚假的,后一种假设——因同疯而被隔离则是真的. 排除法经常被侦探用来排除嫌疑对象,把清白无辜的人从嫌疑犯之列解脱出来。日本石泽英太郎的《五岛·福江之行》(奎恩编《日本杰作推理十二选》).写刑警津田良雄运用排除法,解救了一对青年恋人.故事说的是理发店老板深夜在其养女琉璃子的房间里被刺身亡,琉璃子供称;深夜有一男人闯进房间要欺辱她,她被吓昏了,等清醒过来,发现自已手里拿着一把水果刀,养父已死在身旁,是她亲的.青年理发师说:半夜,他听到走廊有脚步声,跟至琉璃子房间,看见店老板欲行非礼,便拿起水果刀将老板刺了五六刀,后逃回自己屋里. 居然有两个人自称是杀人凶手。津田刑警对他们的供词做了严格、细致的推敲.琉璃子是个十七岁的宫女.那时处于昏迷状态,怎能只用一刀就致一个强壮的男人于死地?青年理发师说他在店主身上刺了五六刀,而店主身上总共只有一处刀伤,他为什么要撒谎?显然,这对恋人都以为对方杀了人,为了袒护恋人,都自称是凶手. AB-A=B B-B=0 这就是津田刑警的方程式.凶手既不是琉璃子.也不是青年理发师.后来查明,是该店的另一个店员,那人深夜闯入盲女房间,被店主发觉;店员走投无路、便拿起刀子把店主刺死.盲女昏迷在床.那人把刀子塞在她手里,而后逃离现场. 归纳推理方法 同演绎相对,归纳是由特殊到一般,也即由一系列特殊的事实概括出一般结论的一种推理方法. 如《狮鬃毛》,写一位教员修死于海滨威水湖畔,身上布满网状的创伤;死前嘴里进出三个字;”狮鬃毛”。福尔摩斯一星期后仍找不到线索。后来一头沟又在它主人遇难的地点痛苦死去。警察怀疑数学教师是凶手,因为他是死者的情敌。 不久数学教师也在咸水湖边遭受重伤差点丧命.福尔晖斯从一本书上得到启发,立即奔赴现场,终于揪住“罪犯”——隐藏在碧绿湖水深处的一团状如狮鬃毛的有毒螫刺动物氰水母。福尔摩斯找到这个答案,正是借助于归纳法.其推理过程是这样的:甲教员在咸水池边受伤身亡;狗在成水湖边受伤死去;乙教员在咸水湖边受伤几乎丧命、他们都触及湖水中“狮鬃毛”的毒丝。所以,凡触及“狮鬃毛”毒丝者都有死亡危险。 再如法国莫里斯·勒布朗的《死神在游荡》(《折光暗语》之六),在运用归纳法方面,也是颇具特色的。一头恶犬挣断铁链,追咬一位金发姑娘,危急之际,一声枪响,恶犬应声倒地。原来,亚森·罗平侦探从一封丢弃于路边的未完成的信里得悉,特地赶来城堡救她、金发姑娘很惊讶。说信是她写给女友的,未写完就撕了,丢在路边、她还说.自己并没有受到死亡的威胁.亚森·罗平说,他从信里得知,十月底的一天,她坐在阳台上看书,差点被屋檐上掉下的石头砸着;十一月的一个傍晚,她穿过莱园时,一颗子弹从她耳边呼啸而过;上个星期,她走过院子那座小木桥,桥突然塌陷,幸亏抓住一条树根,才幸免于难、姑娘认为这不过是偶然事故罢了。亚森·罗平说:“不,小姐。这样的偶然要是只出现一次,也就罢了—一两次也还勉强—一可是又出现了第三次!—一我们不能设想偶然会连续三次来开玩笑,并且在那样奇怪的情况下反复重演。所以我觉得自己应当来助你一臂之力。”后来事实证明,亚森·罗平的推论是正确的. 从一个个具体现象人手,寻找出产生这一系列现象的共同原因.这是归纳法在侦破疑案中的具体应用。不过,由于归纳法有它自身的局限性(一般都使用不完全归纳法),侦探对归纳出来的结论,往往还得借助演绎法加以验证.如上例,福尔摩斯从书上找到一条资料;“这动物伸出一种几乎看不见的丝状体,长达五十英尺,凡是触到丝状体的人都有死亡的危险.”这是一个有力的论据,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如果再加上一个小前提某人触到氰水母的丝状体。那么结论就是:某人有死亡的危险。这结论真实可靠吗?是的,真实可靠。这样,归纳出来的结论便无懈可击了. 同演绎法相比较,归纳法可使用的场合,显然要少得多。 因为侦探面临的问题是,他必须对有疑问的个别人或事作出明确的判断,而演绎法正是开启这类难题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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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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