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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人气:2287)
 湛蓝湛蓝
1 楼: 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 02年10月04日13点29分


   1926年克里斯蒂写出了《罗杰疑案》一举成名。这部小说写英国农村的一个有钱的绅士,被人割断喉咙死在书房中,报案人请波洛来侦破案子。克里斯蒂在小说中采用一种新的叙述方式,用第一人称来叙述曲折迷离的故事,结果那个叙述者竟是谋杀犯。这种形式,获得了英国读者的欢迎,阿加莎克里斯蒂一夜之间成为家喻户晓的走红作家。
   最初看到这个作品结局时,我真的很吃惊,当排除所有人之后,我觉得好象只有我是凶手,但当真看到时,心里非常不舒服,老实说虽然嘴上没讲,但非常不喜欢这种作法。作为克里斯蒂主要作品之一,居然如此受欢迎肯定有他的原因。
   直到看到范达因的侦探小说20条准则其中:读者所受到的蒙骗应该仅止于罪犯施诸侦探本身的那些诡计和犯罪的人不应该是侦探本人,或者是警方干侦探中的一员。这是一种欺骗读者的卑鄙手段。虽然这个“我”不是警方人员,但作为叙述者我觉得首先就把“我”排出在外,但最后我还是被欺骗了,这就是我对这位侦探女王虽然名气大,但只收藏她《十个小黑人》的原因,不喜欢这种离奇巧合加上她的神来之笔。
我是新人请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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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2 楼: Re: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 02年09月05日13点55分


【湛蓝在大作中谈到:】
范迪恩就是因为没推理出凶手是谁而恼羞成怒地定下了这个规矩。事实证明,范迪恩永远也比不上婆婆的成就。至于他的小说,到有点日本本变格的味道,华丽有余而精彩不足。
从第一眼就知道凶手是谁还要接着往下查……还真服了他。
在看看他自己这个叙述者在书中的作用,天哪可有可无,除了帮着范斯递递东西外,连句话都不说……
受不了。
还有,请在标题上加上非看误入的标记。这是有泄露案情的文章评论的规矩。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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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ilh有闲时间写不出。。。
3 楼: Re: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 02年09月05日17点04分


我觉得这本书很不错!很久以前就看了,书中有很多黑体字是引起读者注意的,我当时虽然注意了,但还是没有看出谁是凶手!
写小说因没有什么特定的准则,只要合理和不落巢穴就行。如果按他的20准则,很容易固步自封!(特别对我国推理创作来说)很多推理小说都没有按照他的准则,也不凡优秀者。
日本有许多短篇推理都直接用凶手的心理活动和过程来写的,等于告诉读者谁是凶手,却很少人说它不好!






多当学生,勿言老师!
。。。。。。。。。。

“你来我庄上几年了?”
  ...............
“该做事了”
 佩剑,走。
“怎么不问”
“这几年你只出现过2次”
“哦”
“迎我入庄,还有这”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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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Re: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 02年09月05日18点13分


同感同感!不管别人怎么说好,怎么奉为经典,我就是不喜欢这种“凶手”自己写的小说!
另外,我非常同意范迪恩的二十准则,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本格,还是变格,即便是求新求变,也总还是有些基本的规律要遵循的。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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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ilh有闲时间写不出。。。
5 楼: Re:Re: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罗杰... 02年09月05日19点36分


【风在大作中谈到:】

>同感同感!不管别人怎么说好,怎么奉为经典,我就是不喜欢这种“凶手”自己写的小说!
>另外,我非常同意范迪恩的二十准则,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本格,还是变格,即便是求新求变,也总还是有些基本的规律要遵循的。


不是说全部否定范迪恩的二十准则,而是剔除那些不合理得,过时得!!






多当学生,勿言老师!
。。。。。。。。。。

“你来我庄上几年了?”
  ...............
“该做事了”
 佩剑,走。
“怎么不问”
“这几年你只出现过2次”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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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鲁斯特savage
6 楼: Re: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 02年09月06日00点05分


我很喜欢《罗杰疑案》的,后来有些案子实在想不出就不去想了,因为克里斯蒂不会让人失望的.
有些案子,只能在特定的时间由特定的人来解开,解不开也在情理之中啊.






Dare you venture into the Savage Ga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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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上树吉黔打开春上树的博客
7 楼: Re: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 02年09月06日10点56分


罗杰相比确实比尼罗和东方逊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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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蓝湛蓝
8 楼: Re:Re: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罗杰... 02年09月06日12点42分


我现在知道不是所有喜欢推理小说的人都能走到一起,范达因规则未必都是正确但起码有一点,我就是喜欢他的推理方式,其实他的作品很简单,线索也很少,但一切合情合理,侦探看到什么、我们就看到什么,关键在于他的推理过程是完美的,让读者去思考、看完有回味,就是因为没有神来之笔、意外想象,才使我看这么多年推理小说,突然发现他、喜欢他的一个重要原因,包括之后奎恩都有时来点奇谈怪论。
刚才有位说了书中作者只能给递递东西什么的,连句话都不说,受不了,请问您要看万斯探案还是要看作者探案啊?还有我觉得他不存在也无可非议,起码比那个故摆疑阵、扰乱读者思路的华生或包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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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9 楼: Re:Re:Re: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 02年09月06日13点24分


【湛蓝在大作中谈到:】
我不是有贬低范迪恩的意思,只是我不喜欢这种把推理绝对化的小说。一个故事除了破案以外再也没有其他的东西,很使人读起来枯燥乏味。其实就后世的评论家来说就把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的弊病说得一针见血:破案的神探是一架思想机器,其他人物更是XY,生活气息,社会现实消失的无影无踪。这一点不仅范迪恩有,克里斯蒂也有,比如其《十个小黑人》、《东方快车谋杀案》都是这样的,仅仅是奇思妙想。所以这两本小说我也不算是很喜欢,相反我喜欢平平淡淡的《长夜》、《葬礼之后》……有些甚至不算是侦探小说,但是我也喜欢。
侦探小说如果仅仅作为一种智力游戏的话,范迪恩的守则确实是应该的。但是侦探小说如果要作为小说的一种,其故事性、叙述性及人物的塑造上就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不错,包朗、华生甚至黑斯廷斯这些传记作者们在小说中老是出错,帮倒忙。但是他们仍然是很必要存在的,因为他们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是作者为读者设定的一个参照物。他们的智商往往略低于常人的平均智商,这样使读者在读完小说后不至于很生气。即使他们比不过侦探的聪明但至少还比侦探的助手强。
而范迪恩在小说中作用的不发挥,就使读者缺乏这么一个参照物,是的菲洛·范斯的形象高高在上,可望不可及。但事实上范斯在探案中的能力,我觉得并不很强,许多简简单单一目了然的事,他却非要花费一番波折来做。当然这可能因为范迪恩的守则我自己也束缚了起来,无法在生活上发挥出来,所以只能在范斯的广博学识上大做文章,来增加字数,多拿些稿费)。呵呵……(这一点绝不是什么恶意攻击,事实上许多侦探小说家写小说的唯一目的就是赚钱。爱伦坡是,柯南道尔是,克里斯蒂是,埃勒里奎因是,范迪恩也是。)
我想说明我所以不喜欢范迪恩的作品认为其比不上克里斯蒂或者其他的侦探小说家,仅仅是以小说的立场上来看待,而不是侦探方面。

还有一点强调,推门是一个侦探迷聚集的地方,尽管我们的偏好有所不同,但是我们都爱推理和侦探。个人的喜好不影响我们的交流和成为朋友,在推门的所有争论仅仅限于学术性而非其他。
至于把有泄露案情的文章打上非看误入的字样,仅仅是为了没看过的朋友着想。如果一个案子还没看就知道凶手是谁,真的是很大煞风景的事。
呵呵……祝你在推门愉快。
: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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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rryfly空军一号
10 楼: Re:Re:Re:我不喜欢克里斯蒂的... 02年09月06日22点07分


《罗杰疑案》也并没有打破范丹的准则,认为叙述人不可能是凶手只是读者的先入为主而已.
相反我认为这种推理反而更见作者的写作功底,让罪犯来叙述,既要略过部分事实,又不能让读者感觉在欺骗他.尤其是这种并非留给后人看的日记(金田一有一部就是以罪犯的日记为主体的,日记本身就是留给他人以洗脱罪名的,那么他在日记中有所隐瞒,有所欺骗也可以理解).
读完《罗杰疑案》,对于部分词语"我看了看有没有遗漏的地方","我做了些
该做的事"等等咀嚼再三,对阿加莎实在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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