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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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谈《奇尸杀人案件》和“凡迪恩侦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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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9月05日17点53分 |
谈《奇尸杀人案件》和“凡迪恩侦探小说二十准则”有感 我完了,前一天好容易看《主教谋杀案》建立的稍微一丁点对范迪恩的好感,随着看完《奇尸杀人案件》被破坏殆尽。密室、双重谋杀、嫁祸……虽然有很多很多的噱头,但是从一开场我就猜到凶手是谁了。 我弄不清白,按照普通的探案程序只需要半小时就可以找到的最主要线索,竟然在大侦探范斯手中花了三天时间。当然比起这个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那些警察、检察官更是连陪衬的角色都算不上……只见到他们跟在范斯身后听他所说,做他所作。范迪恩如此破费笔墨地来渲染这个案子看来无非是想卖弄学识,多骗几万字的稿费!呜呼哀哉……范迪恩啊范迪恩,真是太使我失望了。 其次在整个故事中,范迪恩一个个地把莫明其妙的线索放在读者的眼前,但是后来解释他们的理由简直是令人啼笑皆非。全是一些稀奇古怪的奇人异事,而范斯的解释仅仅是因为书上看到过,难道这种行为就不是对读者的欺骗。这和他在自己提出的侦探小说二十准则中第十四条十:犯罪和破案的方法都要合乎科学。换句话来说,假科学和纯粹想象出来的杀人方法一定要避免。毒药要出自《药典》。“超镭”之类的新发现原素只存在于作者想象之中,是不适合用于侦探小说的。作者一旦像儒勒·凡尔纳那样妙想天开,就已经是越出了侦探小说的范畴,闯进幻想小说的领域去了。就有着相似的违规。用一种没有得到科学验证的特例去解释一个案件中的情况,这不是愚弄读者是什么?更何况,在本案中即使真如他所说的,我还可以有其他的方法去解释,他的推理并不是唯一的指正。至于结局,同样是一个闹剧。 看完此文后我再次得出上一次相同的结论,菲洛·范斯懂得的人类心里只是一种变态的人类心理,这与波洛、马普尔小姐以至雷恩先生所掌握的一种人类的普遍心里状态是有本质区别的。这也就是S·S·范迪恩的永远也无法弥补的缺陷。 我认为让人通过一种变态的心里去推测犯罪远比阿嘉沙或者奎因违反所谓的“侦探小说二十准则”给人带来的欺骗更甚。因为一个正常人的是无法去猜测一个疯子心里面所想的,而对这种普遍的人类心里的欺骗也就是最大的欺骗。这远比侦探或者叙述者本身是凶手更使人觉得恶劣。在这里,我想给范迪恩先生的侦探小说准则再加一条,不知大家同不同意: 罪犯犯罪的动机必须是符合人性常理的,任何通过罪犯是疯子或者心里变态来解释论证案件中所存在各种不可解开的疑点都是对读者的最大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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