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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西学东渐:清末翻译侦探小说 02年10月15日12点06分


西学东渐:清末翻译侦探小说

公案小说最终并没有发展成为现代侦探小说类型,因此,中国侦探小说的萌芽和发展只能由翻译的国外侦探小说来带动。19世纪晚期,随着洋枪洋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外国的各种书籍也开始大规模进入中国。近代初期的翻译本着“施夷长技以制夷”的方针主要翻译国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著作,直到19世纪70年代才开始有文学作品被译介到中国。不久便有翻译的侦探小说出现。
最早翻译的侦探小说是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故事。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上海《时务报》首先刊登了报馆英文翻译张坤德译(关于译者有人说并非一人所译,至于其他译者姓名待考)的四篇福尔摩斯故事,其中一二篇题为《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三四篇题为《滑震笔记》。四篇分别是《英包探勘盗密约案》(6-9册,1896年8月1日-9月21日;《海军协定》)、《记伛者复仇事》(10-12册,1896年10月1日-10月21日;《驼背人》)、《继父诳女破案》(24-26册,1987年3月21日-4月11日;《身分案》)、《呵尔唔斯缉案被戕》(27-30册,1897年4月21日-9月21日;《最后一案》)。这四篇故事连载时插在世界新闻与专题报导之间,因为当时报刊仍未建立起文章分类的做法。顺便一提,近代中国翻译小说受到日本翻译小说很大影响,很多翻译小说系根据日文译本转译(或重译)的,但侦探小说的翻译却比日本早了3年。《时务报》由梁启超主办,每月出3册,在当时不仅发行量大,影响也很大。这无疑对侦探小说在中国的早期传播具有较大影响。1899年上海素隐书局印行了《新译包探案》,收录上述四篇作品(另收录一篇《英国包探访喀迭医生奇案》,不知著者,最先刊于《时务报》1册),而同书中还包括了影响很大的林纾译的《巴黎茶花女遗事》。上述4个故事在不到一年内分12期刊出,后来又再出版成书,可见这些早期的翻译作品是颇受欢迎的。至于为何刊出这4个故事以后就不再有侦探故事在《时务报》刊登呢?日本研究者中村忠行在《清末侦探小说史稿》中称可能是因为编辑部对侦探小说的看法有分歧。
福尔摩斯的广受欢迎使得早期的翻译侦探小说大都集中在柯南·道尔身上。1901年,黄鼎和张在新又合译了柯南·道尔的七篇福尔摩斯故事作为《泰西说部丛书之一》,即《毒蛇案》(《斑点带子案》)、《宝石冠》(《绿玉皇冠案》)、《拔斯夸姆命案》(《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希腊舌人》(《希腊译员》)、《红发会》、《绅士》(《贵族单身汉案》)、《海姆》(今译不知)。1902年,二人又翻译出版了柯南·道尔的《议探案》(详情不知)。是年,文明书局出版了署名“警察学生”译的《续译华生包探案》,收录福尔摩斯故事七篇,即《亲父囚女案》(《铜山毛榉案》)、《修机断指案》(《工程师大拇指案》)、《贵胄失妻案》(《贵族单身汉案》)、《三K字五橘核案》(《五个桔核》)、《跋海渺王照相片》(《波西米亚丑闻》)、《鹅腹蓝宝石案》(《蓝宝石案》)、《伪乞丐案》(《歪唇男人》)。190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未署名译者的《补译华生包探案》,收录六篇故事,即《哥利亚司考得船案》(《“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银光马》(《银色马》)、《孀妇匿女》(《黄面人》)、《墨斯格力夫礼典》(《马斯格雷夫礼典》)、《书记被骗》(《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旅居病夫》(《住院病人》),其中除《墨斯格力夫礼典》外都曾刊载于《绣像小说》(5-10期)。以上诸篇故事皆出自柯南·道尔的《冒险史》和《回忆录》,除《议探案》外计24种(含不同译者的复译本,其中一篇不知内容),柯南·道尔原著中23篇故事只有《赖盖特之谜》没有翻译(也许这篇小说牵涉较多英文知识读者会感觉不习惯)。
1904年,吴梦鬯、嵇长康合译了《(唯一侦探谭)四名案》(小说林社刊;即《四签名》),同年的商务印书馆编译所译为《案中案》。是年,奚若、黄人合译了《大复仇》(小说林社刊;即《血字的研究》)。1905年,陆康华、黄大钧合译了《降妖记》(商务印书馆;即《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1904-1906年,周桂笙、奚若翻译了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再生案》(《归来记》),收录13案(原著也是13个案子)。此外,周桂笙另译有《歇洛克复生侦探案》(1904年《新民从报》本)。1906年,新民从报社又编有《最新侦探案汇刊》,共4篇侦探小说,收录柯南·道尔的《窃毁拿破仑遗像案》(《六座拿破仑半身像》)。

20世纪初翻译侦探小说还涉及到其他的欧美和日本等国的侦探小说。
现代侦探小说鼻祖埃德加·爱伦·坡的小说译入中国最早的是周作人(原署“碧罗”)翻译的《玉虫缘》(《金甲虫》),1905年上海小说林社刊,由鲁迅推荐给周作人翻译的。而坡的《杜宾侦探案》的翻译则是在“五四”前夕,由常觉、觉迷、天虚我生译,1918年1月中华书局出版,内收短篇侦探小说四篇:《母女惨毙》(《莫格街谋杀案》)、《黑少年》、《法官情简》(疑即《窃信案》)、《髑髅虫》(《金甲虫》)。
法国早期著名侦探小说家埃米尔·加博里奥也有译作问世,当时译为嘉波留,又译为加宝耳奥、贾波老、加破虏、爱米·加濮鲁等。他的小说以耸人听闻的情节,对法国法律制度和社会现实的真实描绘,周密的推理逻辑,颇受国内外读者的欢迎。其作品的第一个中译本是《夺嫡奇冤》(文硕甫译,1903,商务印书馆;疑即《勒鲁菊事件》,1866),本书是自日本黑岩泪香的《人耶鬼耶》日译本转译的。因为故事曲折惊险,又启人深思,很受读者欢迎。此后,加博里奥的侦探小说译成中文的还有寄生虫、无肠合译的《少年侦探》三册(小说林社1906-1907年刊)、晴岚山人译的《情天孽障》(1907-1908年《新小说丛》本)、陆善祥译的《李觉出身传》(1911年香港刊;疑即《勒考克侦探》,1869)、陈鸿壁译的《第一百十三案》(1907年《小说林》本;即《113号文件》,1867)和商务编译所译的《毒药樽》(1907;疑即《奥西沃尔的犯罪》,1867)等。
另外,影响较大的还有法国鲍福(Baofü)的《毒蛇圈》(周桂笙译,1903年《新小说》本),英国亚瑟·毛利森(即阿瑟·莫利森)的《马丁休脱侦探案》(奚若译,1905年小说林社,3册10篇)和《海卫侦探案》(“海卫”即“休脱[Hewitt]”音译,以上两部为“Martin Hewitt”系列的选译本),英国葛威廉(William Tufnell Le Queux,1864-1927)的《三玻璃眼》(罗季芳译,1906年《月月小说》本),美国女作家乐林司朗治(Lawrence Lynch)的《毒美人》(佚名译,1904年《东方杂志》本)、《黄金血》(商务印书馆编译所译并出版,1904)和《三人影》(商务印书馆编译所译并出版,1908),麦枯淮尔特(George Mcwatters)的《奇狱》系列(林盖天译,1905、1096年上海小说林社刊,10篇,部分转译日译本),法国朱保高比(Fortune du Boisgobey,1821-1891)的《母夜叉》(1905年上海小说林社刊)、《美人手》(凤仙女史译,1903一1906《新民丛报》本,据日译本转译;疑即《La vieillesse de M. Lecoq》,勒考克系列续作)和《指环党》(1905年上海商务编译所译印,据日译本转译),以及日本黑岩泪香的《离魂病》(披发生译,1903年广智书局刊)、《三缕发》(陈冷血译,1903年中华书局刊),中村贞吉的《大村善言》(陈冷血译,1903年中华书局刊),等等。

侦探小说大量译入以至形成侦探热,大约是在1907年之断点是翻译数量多,涉及面广,翻译队伍庞大,速度快,几乎与原著者的创作同步。1907年之后到“五四”前夕,保守的估计翻译侦探小说在400部(篇)以上。当时,很多刊登小说的杂志上翻译小说占了三分之二以上,而其中侦探小说又占了三分之二,可想侦探小说数量的庞大。除以上介绍的侦探小说家的译作不断陆续出现外,还发表、出版了大量新的侦探小说家的作品,且这些侦探小说(短篇居多)又多以系列形式出现。
如英国狄克多那文(Dick Donovan,1843-1934)的《多那文包探案》系列(商务印书馆编译所译,1907;疑译自《From Clue to Capture: A Series of Thrilling Detective Stories》,1893),英国白髭拜(Guy Newell Boothby,1867-1905)的《巴黎五大奇案》系列(仙友译,1907,5种),法国纪善的《高龙侦探案》系列(周桂笙译,1907,2种),哈华德(Water Hawes)的《海谟侦探案》系列(杨心一译,1907,3种),英国奥斯汀(R. Austin Freeman,1862-1943)的《桑狄克侦探案》(常觉、觉迷、天虚我生等译述,中华书局1918年,4篇;疑译自《The Singing Bone》,1912),美国尼科拉司·卡特(Nicholas Carter)的《聂格卡脱侦探案》系列(华子才等译,1907-1908),收入探案作品和单行本达30余种之多。其他作家还有英国的奥姐(Emmuska Baroness Oraczy,1865-1947,又译男爵夫人奥姐、阿克司[西]男爵夫人或阿克西[夫人],今译奥西兹女男爵)、华本姆(Edward Philips Oppenheim,1866-1956,又译蜚立伯倭本翰)、埃伦阿布瓦特(Allen Upward,1863-?,又译波倭得)、歇福克(Fergus Hume,1859-1932,又译许复古、福尔奇士休姆),等等。
福尔摩斯的故事这时期不仅几乎和欧美同步问世,还出现了一些“全集”。1916年5月,严独鹤、程小青、陈小蝶、天虚我生、刘半侬、周瘦鹃、陈霆锐、天侔、常觉、渔火等10人用浅近的文言翻译了《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上海中华书局刊,12册)。全书收录福尔摩斯探案44篇,包括了4部长篇,短篇集缺《新探案》(当时尚未出版),《最后致意》缺《威斯特里亚寓所》、《硬纸盒子》、《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福尔摩斯的收场白》。1925年,大东书局出版了《福尔摩斯新探案全集》,4册,收录了柯南·道尔的9篇新作。1930年,程小青等又应世界书局之邀把中华书局版《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全部重译,并搜集柯南道尔续写的所有侦探小说,译成白话,加上新式标点,配上插图,计54篇,称为《福尔摩斯探案大全集》。
“五四”前夕,又有与福尔摩斯侦探案齐名的《亚森罗苹奇案》(周瘦鹃译,1918年中华书局刊)和《杜宾侦探案》流行,还出现了亚森罗苹热(以反侦探的侠盗亚森罗苹为主角)。《亚森罗苹奇案》的作者是法国作家玛丽瑟·勒勃朗(莫里斯·勒布朗)。勒布朗小说的第一个中译本是1912年杨心一译的《福尔摩斯之劲敌》(《小说时报》第15期)。1914年徐卓呆译了他的另一部小说《八一三》(《中华小说界》创刊号;译自《813》,1910),同年周瘦鹃又译了《亚森罗苹之劲敌》(《礼拜六》第27-28期),接着,勒布朗的小说《网中鱼之亚森罗苹》(屏周、瘦鹃合译,《游戏杂志》第13期,1915)、《亚森罗苹之失败》(屏周、瘦鹃合译,《礼拜六》第40期,1915)、《侦探家之亚森罗苹》(屏周、瘦鹃合译,《中华小说界》2卷9期,1915),1917年,周瘦鹃又译了《福尔摩斯别传别》(中华书局刊)、《犹太灯》(中华书局刊)和《胠筪之王》(一名《双雄斗志录》,有正书局刊),1918年,常觉译了他的《水晶瓶塞》(中华书局刊)。1925年,上海大东书局出版了周瘦鹃、孙了红等人用白话译的全四册的《亚森罗苹案全集》,计长篇10种,短篇18种。这是继《福尔摩斯侦探案》之后又一部集大成的个人侦探小说全集。
1907之后,各种侦探小说铺天盖地而来,其数量之大,品种之多,不胜记述。可以看到虽然作品引进有些比较盲目(不少作家并不知名,不过在当时背景下也可以理解),但到1910年多半著名作家的作品都有了中译本了,并且流派也相当齐全,包括了“安乐椅侦探”(奥西兹)、“倒叙推理”(弗里曼)、“反侦探”(勒布朗)、“间谍(惊险)小说”(奥本海姆),等等。据称,整个译坛,简直成了侦探小说的世界,而其译家也由原由少数人(如周桂签、奚若、陈景韩、黄鼎、张在新)扩展到一个庞大的翻译群,据粗略统计,常见者当不下三四十人。阿英在《晚清小说史》中说:“当时译家,与侦探小说不发生关系的,到后来简直可以说是没有,如果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以上。”就连林纾、吴梼、披发生、周瘦鹃等人,到后来也加人了侦探小说翻译的队伍。林纾的翻译侦探小说代表作品有英国亚瑟·毛利森的《神枢鬼藏录》(商务印书馆译印,1907,6篇,译自《Chronicles of Martin Hewitt》,1895,原著也是6篇),柯南·道尔的《歇洛克奇案开场》(即《血字的研究》,商务印书馆译印,1908),马克丹诺保德庆(Matthias McDonnell Bodkin,1850-1933)的《贝克侦探谈》初编、续编(商务印书馆译印,1909)等。
这时期还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翻译速度快,许多侦探小说的中译本距原作发表时间很近,几乎是与创作同步,这是近代翻译小说,特别是通俗小说(如侦探、科学、冒险小说)翻译方面的一大特点。比如,柯南·道尔的后期福尔摩斯小说几乎刚刚发表就被译介到国内。《贝克侦探谈》初编原著出版于1908年,1909年就有了中译本。澳大利亚歇福克(Fergus Hume)的小说《剧场奇案》创作于1905年,1906年即由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而他的《二佣案》的发表和翻译竟是在同一年(1906)。

那么,为什么早期的翻译者会选择侦探小说呢?而且在早期很多人持“吾祖国之文学,在五洲万国中,真可以自豪也”的观点下,为何侦探小说又能大行其道呢?
晚清小说地位冒升,主因是19世纪末倡议改革的精英提出了新的文学规范,大力标榜小说的教育价值(亦即社会功能),而文学价值反而是次要的。译者的使命不是吸引少数精英分子,而是要面对广大的读者群。“新奇”是当时翻译选材的一个重要考虑,原因就是为了传播新观念和新知识。在世纪之交的中国,小说不但是教育工具,更是教育群众的工具,因此翻译小说的普及化不但符合出版商以利润为依归的需求,也符合呼吁教育群众的改革家所提出的理想。
侦探小说在中国于短短数年之间变得广为人知,大受欢迎,其实和这个小说品种在世界各地普遍受欢迎是分不开的。如福尔摩斯故事在英、美推出后,马上成为一个热潮,刊登福尔摩斯小说的《海滨杂志》销量激增至每期50万本,而且持续多年不变。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段时间也正好是欧美古典侦探小说的一个高峰期,不仅小说出版数量多而且优秀的侦探小说也很多。侦探小说本身是个流行的品种,它在日本也有可观的翻译成绩,而清末倡议小说运动的人和小说出版商又都以普及为目标,那么译介国外侦探小说就顺理成章了。
侦探小说不论内容和形式对于中国读者都是新奇的;它是西方受过教育的人所偏爱的读物;侦探故事中经常提及新科技——火车、地铁、电报等——全是19世纪中国人羡慕的事物;侦探小说这个品种是和现代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故事主人翁以逻辑推理和有规律的行动屡破奇案,表现出当时国人被视为欠缺的素质——坚强的体能和智能。就文学性而言,它在故事结构、叙事方式等方面的优点也是中国传统小说所不具备的。假如翻译小说的作用是填补中国当时被视为有所欠缺的地方,那么上面提到的各种因素就足以保证侦探小说会广泛地被接受了。
翻译侦探小说的中国作家在侦探小说中也看到了当时有识之士倡导的科学和民主,并力图在比较中说明中国的不足之处。周挂笙在《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1904)所称的就很有代表性:
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小说,实未尝梦见。互市以来,外人伸张治外法权于租界,设立警察,亦有包探名目。然学无专门,徒为狐鼠城社,会审之案,又复瞻询顾忌,加以时间有限,研究无心,至于内地谳案,动以刑求,暗无天日者,更不必论。如是,复安用侦探之劳其心血哉!至若素西各国,最尊人权,涉讼者例得请人为辩护,故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人人罪。此侦探学之作用所由广也。
再者,这个时期的侦探小说绝少暴力成分,而侦查过程及真相大白的演绎法就像经常重复的仪式,给人一份安全感。案件中法纪必胜的结局正好为读者提供心理上的稳定作用,那么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政治制度及社会制度都处于极不安定的状态,侦探小说提供的心理稳定作用对中国读者来说,吸引力就更见强烈了。在一个公理难伸的社会,侦探故事的主人翁维护法纪,有如古代的清官如包青天,但又比包青天更胜一筹,因为他查案用的是现代的科学方法。这种传统文学观念和现代西方科学的配合,实在是晚清读者很难抗拒的。正因为这些原因,翻译侦探小说才在20世纪末出现并大量产生。

当时的评论者很早就开始注意到这种文学形式了。1903年发表在《新小说》中的《小说丛话》是近代第一篇众家评点小说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侦探小说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侠人说:“唯侦探一门,为西洋小说家专长,中国教此等事,往往凿空不近人用,且亦无此层出不穷境界,真瞠乎其后乎。”定一说:“吾喜读泰西小说,吾尤喜泰西之侦探小说,千变万化,骇人听闻,皆出人意外者”,“层出不穷”“千变万化”“出人意料”“隆乎其后”。顾燮光在《小说经眼录》中评《补译华生包探案》(1903)称:“情节离奇,令人炫目。……机械变诈,今胜于古,环球交通,智慧愈开,而人愈不可测。得此书,枨触之事变纷乘,或可免卤莽灭裂之害乎?” 周挂笙(1863-1926,“侦探小说”的中文提法即由他首先提出)在《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1904)称:“而其人(西人)又皆深思好学之士,……(侦探)用能迭破奇案,诡秘神妙,不可思议。”徐念慈在《第一百十三案·赘语》(1907)中称,侦探小说的长处在于“布局之曲折,探事之离奇,于章法上占长,于形式上占优,非于精神上见优者”。
但是,我们也发现早期的评论者和译者对于侦探小说的认识基本上停留在小说的“奇”上:曲折紧张的情节,奇人异士的人物,奇诡杂出的事件,神秘可怖的环境,这种心理仍是受到中国传统美学的制约,而对于侦探小说的推理演绎、解谜诡计等认知较少。我们可以从早期侦探小说的译名上清楚地看到这点。以福尔摩斯故事为例,最早的四篇翻译小说之一的《继父诳女破案》(《身分案》)明白无误的告诉读者那位女委托人是被他的继父骗了,而《歪嘴男人》译为《伪乞丐案》(警察学生译,1908)、《斑点带子案》译为《毒蛇案》(黄鼎、张再新译,1901),等等。估计1916年以前的福尔摩斯译本中约有15个译本在标题中涉露了“玄机”。很显然译者对事先涉露凶手的身份或案件真相并没有戒心,因为这在传统的公案小说中是极其参见的,而读者似乎也没有对此在意。而就西方侦探小说的模式而言,涉露故事的玄机无疑是完全破坏了侦探小说最重要的元素——悬疑,但清末民初译者把侦探小说纳入了当时小说论动标榜教育的功利规范和中国文学品种——公案小说——的传统叙事规范,所以也就顺理成章地把悬疑性降级了。
不过,很快中国译者和评论者就注意到了这一点,从1916年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开始这种标题泄密现象大为改观。书中刘半侬的《跋》乃是侦探小说译者和评论者对于侦探小说理解的转折点。他开始注意到侦探小说中的逻辑关系:
天下事,顺而言之,有始必有终,有因必有果;逆而言之,则有终必有始,有果必有因。即始以推终,即因以求果,此略具思想者类能之。若欲反其道而行,则其事即属于侦探范围。是以侦探之为事,非如射覆之茫无把握,实有一定之轨撤可寻。惟轨辙有隐有显,有正有反。有似是而非;有似非而是,有近在案内,有远在案外,有轨辙甚繁而其发端极简,有轨辙甚简而发端极繁,千变万化,各积其妙。从事侦探者,既不能如法学家之死认刻板文书,更不能如算学家之专据公式,则惟有以脑力为先锋,以经验为后盾,神而明之,贯而激之,始能奏厥肤功。
他也谈及福尔摩斯的侦探推理方法:
一案既出,侦探其事者,第一步工夫是一个“索”字;第二步工夫是一个“剔”字;第三步工夫即是一个“结”字。何谓索?即案发之后,无论其表面呈若何之现象,里面有若何之假设,事前有若何之表示,事后有若何之行动,无论巨细,无论隐显,均当搜索靡遗,—一储之脑海,以为进行之资。若或见其巨而遗其细,知其显而忽其隐,则万一全案之真相,不在其巨者显者而在其细者隐者,不其偾事也邪?而且案情顷刻万变,已呈之迹象,又易于消来,苟不于着手侦探之始,精心极意以求之,则正如西谚所谓“机会如鸟,一去不来”。既去而不来矣,案情尚有水落石出之一日邪?故书中于每案开场,辄言他人之所不留意者,福尔摩斯独硁硁然注意之;他人之所未及见者,福尔摩斯独能见之。此无他,不过写一个索字,示人以不可粗忽而已。何谓剔?即根据搜素所得,使侦探范围缩小之谓。譬如一案既出,所得之疑点有十,此十疑点中若—一信为确实,则案情必陷于迷离恍惚之途,使从事侦探着疲于奔命,而其真相仍不可得。故当此之时,当运其心灵,合全盘而统计之,综前后面贯彻之,去其不近理者,就其近理者,庶乎糟粕见汰,而精华独留,于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故书中于“凡事会其不近理者则近理者自见”及“缩小侦探范围”二语,不惮再三言之者,亦以此二语为探案之骨子。人无骨则不立,探案无骨则决不能成事。而此二语简要言之,惟有一个剔字而已。至于最后一个结字,则初无高深之理想足言,凡能于索字用得功夫,于别字见得真切者,殆无不能之。然而苟非布置周密,备卫严而手眼快,则凶徒险诈,九仞一篑,不可不慎也。
而从中国本土侦探小说的发展脉络来看,这时也开始从简单模仿走上起步和发展的道路。这和他们对侦探小说实质的认知也是分不开的。

侦探小说对中国文学从传统走向现代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03年周桂笙在译《毒蛇圈》时,曾写了一篇《译者叙言》,他根据译本向中国读者介绍说:
译者曰:我国小说体裁,往往先将书中主人翁之姓氏、来历叙述一番,然后详其事迹于后,或亦有用楔子、引子、词章、言论之属,以为之冠者,盖非如是则无下手处矣。陈陈相因,几乎千篇一律,当为读者所共知。此篇为法国小说巨子鲍福所著。其起笔处即就父母问答之词,凭空落墨,恍如奇峰突兀,从天外飞来,又如燃放花炮,火星乱起。然细察之,皆有条理。自非能手,不敢出此。虽然,此亦欧西小说家之常态耳,爰照译之.以介绍于晋国小说界中,幸弗以不健全讥之。
用“父母(女)问答之词”开头.看起来只是介绍了一种小说的开头方式而已,实际上它指明了小说家究竟如何处理好小说中的时空关系,对中国传统叙事模式的变革给予了很大的启示。作为一种悬念,作家们常将小说的结局或者某种议论放在小说的前面,然后再叙故事的情节,最后作呼应或者释疑,如包天笑的4篇《友人之妻》均是这样的格局。一些作家还把侦探小说中常用的“转移空间”的手法运用到作品的叙述之中去,最哉的《求婚》写妹妹王瑛替哥哥春生向同学漱玉求婚。整个故事的叙述是从春生的家庭境况、玉莲求婚、春生结婚的传统的时空顺序进行的,但作品不像传统小说那样“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而是把漱玉的情况、漱玉姑母的情况、玉瑛的婚姻情况拆开,不断地穿插到主要故事之中去。这对减少冗长的叙述交待,增强故事的集中性都是有益的。外国的侦探小说的译作向中国的作家们展示了一个新的面貌。它告诉中国作家们,小说的叙述时间并不一定是不可逾越的,仅仅是恒定向前发展的长河,它可以停顿、拆散、穿插、颠倒或折叠。这一认识使得中国作家们大开了眼界,使得他们在处理小说创作中的时空关系时有了学习的楷模和创新的勇气,也大大增强了中国小说的可读性。
1907年,觚庵(俞明震)在《小说林》第5期上对《福尔摩斯探案》评价道:
余谓其佳处全在“华生笔记”四字。一案之破,动径时日,虽著名侦探家必有所疑所不当疑,为所不当为,令人阅之索然寡观者。作者乃从华生一边写来,只须福终日外出,已足了之,是谓善于趋避。且探案全恃理想规划,如何发纵,如何指示,一一明写于前,则虽犯人戈获,亦觉索然意尽,福案每于获犯后,评述其理想规画,则前此无益之理想,无益之规画均可不自,遂觉福尔摩斯若先知,若神圣矣,是谓善于铺叙。因华生本局外人,一切福之秘密可不早宜示,绝非勉强,而华生既茫然不知,忽然罪人斯得,惊奇出自意外,截树寻根,前事必需说明,是皆由其布局之巧,有以致之,逐令读者亦为惊奇不置。余故日:其佳处全在“华生笔记”四字也。
显然,他指得是侦探小说中的是叙事模式:由侦探的助手作第一人称叙事。中国的传统小说,特别是话本小说,它的叙事者(说话人)是一种全知者的角色,对任何人物事件都了如指掌。虽然它能够展现极其广阔的生活场面,也能够指示出人物的隐秘心思,随心所欲地观察事态的发展。但是,这种全知型的叙事角度对读者心灵的感召力的确是最小的,因为读者总觉得这是叙事者编故事,否则那些非人力所能知晓的隐秘,他怎么能知道呢?而这种缺陷在是侦探小说中避免了。作为助手的华生并不知道福尔摩斯或是其他人在想什么,只能通过行动、表情等判断。用“我”的形式直接告诉读者所发生的事情,隐去了无所不知的叙事者,缩短了读者和作者的距离,很容易使读者进人作品的境界之中去。
这种叙事角度对一向求真的中国小说家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很快就有人作了尝试。吴趼人的长篇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成为中国小说史上第一部用“我”贯串起来的小说。当时就有人评价它:“全书布局以‘我’字为线索,是其聪敏处,省力处,亦是其特别处。”到了民国初年,中国的小说几乎都是用“余”了。
中国传统小说叙事模式的变革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其他翻译小说中也有第一人称视角叙述、倒叙体等,不过侦探小说中运用较多约占此类翻译小说的八成,因此侦探小说的译作的影响还是较大的。侦探小说的叙事模式正好适应中国传统小说改革的阶段性,它给中国传统小说向现代小说发展提供了最佳的过渡模式,促成了现代型的中国小叙事模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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