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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比较(一)结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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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05月10日12点34分 |
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比较(一)结构模式的差异
作者:任翔
公案小说起源于中国,经过千余年的历史演变,形成中国小说史上一个独特的文化景观。而侦探小说则诞生于西方,是西方后工业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两种小说观念与形式差异较大,对这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小说进行比较,重要的目的之一是进行文化价值判断。中国文化属伦理型文化,注重以社会为主动个人为受动关系构结起来的社会秩序,西方文化是科学型文化,追求个人和谐发展而引出的社会结构。因此,对东西方两种都以案件为中心展开故事情节的小说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更好地揭示出它们各自的时代特征和民族特点。
中国公案小说写案件的审理,叙述案件的事由,诉讼的过程和最后的判决;西方侦探小说写案件的侦破,叙述案件的发生,侦查的过程和犯罪秘密的最后的揭露,它们都以案件为中心展开故事情节,但各自都有区别于其他小说的非常独特的结构模式。
现在一般公认的公案小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写事,即以一个具体的案件为中心叙述案件的发生和判决过程,这是典型的公案小说;一类写人,涉及到案件诉讼、断狱、判决是人物命运遭际的组成部分,典型的公案小说最基本的结构模式是:案由——告状——诉讼——判案。以《清平山堂话本》中的《合同文字记》为例,故事写宋仁宗庆历年间,东京一带旱灾,刘添样、刘添瑞兄弟立下了两纸合同文书后,刘添瑞带着妻儿到外地寻活。不久,刘二夫妻相继病死。其子安住18岁时,知道了家史,要了合同文书,带父母遗骨回乡安葬,不料伯父、伯母不认,伯母还“拿砖块,将安住打破了头,重伤血出,倒于地下”。这是小说的事由部分,于是安住告状。经过一番诉讼,包相公据两纸合同文书及安住在诉讼时的表现,听断此案。此篇小说文字简略,是最初的公案小说风貌。惟其如此,其案由告状——诉讼——判案的结构模式,可以看得特别清楚,也有一些公案小说遵循上述结构模式,但直接用官吏的判词代替判案,如《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有些案件,在双方的诉讼之后,仍然缺乏判案所需的关键性物证,需要审查,如《初刻拍案惊奇》中的《张员外义抚螟蛉子,包龙图智赚合同文》。有些案件在诉讼之后,仍然不能确定罪犯,需要侦查,如《陈御史巧勘金钗钿》。这类小说的结构模式便是:案由——告状——诉讼——侦查——判案。一些公案小说在“判案”之后,还有尾声,交代此后人物的命运。从公案的角度说,这是公案的余波或者公案之外的文字,虽然从小说的题意说,它可能是很重要的,如《陈御史巧勘金钗钿》的尾声呼应了“头回”,是表达小说基本题意很重要的文字。以上,我们概括了典型的公案小说的典型的结构模式,即它的结构要素和结构顺序。但是,小说是创作,有些作家,力图在原有模式的基础上出奇制胜,于是,公案小说就出现变体。宋元话本的代表作品《错斩崔宁》就是一个例子,小说分前后两部分,前部分写斩崔宁,后部分写错斩崔宁,小说落脚在“错”字上,两部分由案由——告状——诉讼——判词组成。整篇小说,是上述结构模式的两次重复。
另一类小说,以人物的命运为中心,涉及到案件,写到公案的部分,仍然遵循公案小说的结构模式,但是这一部分小说塑造了各种各样的人物,题材、主题各异。如果案件的审理不是小说的核心和主体部分,其实便不能算是公案小说。比如,《玉堂春落难逢夫》尽管写到公案,但那只是一个优美的爱情故事的组成部分,不能归属于公案小说。
当然,有些似乎已被公认的公案小说,不是上述模式所能概括。但这不能证明,上述模式的片面性的缺点,而是因为那些话本,其实并不是公案小说。典型的如《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小说写宋四公一伙“草寇”的故事,应该属于传奇。如果说它与公案有关,我们毋宁说宋四公是反公案一伙,如何把官府闹得人仰马翻。
西方侦探小说,也有它的结构模式:案件——侦查——推理——破案。
西方侦探小说,往往从事件的中段写起,小说一开始,案件已经发生,或者危机已经迫在眉睫。它描写恐怖的案件或惊心动魄的危机,但绝不交代作案人、作案的动机和作案的经过,所有这一切都有待于侦探的侦查。
侦查是小说的主体部分。情节简单的侦探小说,案件发生后,案情没有发展,小说写的是一个案件的侦破。情节复杂的侦探小说,在案件已经发生,侦探开始侦查之后,罪犯为了掩盖罪行,或为了实现其终极目的而加大活动,案情继续发展。其间,充满了侦破和反侦破,阻止暴行与制造暴行的尖锐斗争。不同的小说有不同的斗争内容和形式,侦破的过程有进展有反复,决定于作家的匠心独运,其形态千差万别,直到罪犯就擒或者查出罪犯。
在侦探小说中,罪犯的就擒不是小说的结束,由于小说的各种有意的安排,罪犯就擒的时候,读者仍然不能完全明了侦探是如何发现这个罪犯的,读者仍然不能完全明白案件的全部情况,因而在小说的结尾,必须进行阐释。五种不同犯罪模式:《莫格街谋杀案》的密室作案,《金甲虫》破译密码法,《被窃的信》利用“障眼法”破案;《玛丽·罗杰疑案》运用推理破案,《你就是凶手》采用心理战术破案。这些作案与破案方法,为以后侦探小说提供了模式的概括。但无论哪种模式,最后都由杜宾本人坐在安乐椅上向读者侃侃而谈,道尽破案经过,否则读者仍在云山雾海里。
公案小说正面描写了案由、断狱、侦破、小说结尾,就不必再向读者解释什么,《陈御史巧勘金钗钿》在判词之后,有这样一段文字:“顾佥来……再三称谢道:‘若非是公祖神明烛照,小女之冤,几无所伸也,但不知银两、首饰,老公祖何由取得?’御史附耳道:‘小侄……如此如此’,顾佥事道:‘妙哉……”’在中国公案小说中,虽能用如此如此来避免重复前面已经正面叙述、读者已经完全清楚的情节,而在西方侦探小说中,这“如此如此”的部分,正是使读者彻底了解案情的重要文字,不可省略。
爱伦·坡的侦探小说中,不但塑造了侦探杜宾的形象,而且还写了“我”这个人物,“我”是个陪衬人物,而且是讲故事的人,小说的解释,是在案件结束之后通过“我”的提问和杜宾的回答来完成的。福尔摩斯的探案系列继承了这种形式,塑造了华生这个人物,他是福尔摩斯的朋友和助手,又是讲故事的人,以后的一些侦探小说,可以不写“我”或者华生这样一个说故事的人,但是作者都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安排侦探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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