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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比较(四)叙述视角的差异(人气: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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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比较(四)叙述视... 01年05月12日01点30分


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比较(四)叙述视角的差异

作者:任翔

小说视角,是指小说中叙述和描写所构成的视野的角度,也就是从谁的眼光去叙述和描写这一切。小说的视角可分为单向视角、全向视角和对向视角三种。全向视角就是作者以“权威”的身份,充当“全知”的角色,作品中以第三叙述人称“他”出现,作者让叙述者对作品中已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一切全知全晓,人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外貌、动作和心理,事件的起始、发展和终结,叙述者都了如指掌,实际上作品中的作者与叙述者是合二为一的。单向视角,即从单一的角度展开视野,从叙述人称来看,作者以“我”自称或者让作品中的某一人物自称为“我”,无论作者以“我”自称,还是以作品中的一个角色,这个“我”都是作品中的一个角色,这个角色既是生活事件的观察者,又是小说作品的叙述者,作品的全部内容都是从“我”这个角度看出,听出,都是从“我”的角度叙述出来的。对向视角是用第二人称叙述,实际就是作家对着人物进行叙述,是作家与人物的对向,这种方法在小说中运用得很少。

按照上述小说叙述视角理论来分析中国公案小说和西方侦探小说,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的公案小说的叙述视角是以“全向视角”为主,而西方的侦探小说的叙述视角是以“单向视角”为主。公案小说依次是案由、告状、诉讼、判案,它的基本的叙事特点必然是明场铺叙,它始终按照时间顺序,原原本本地描写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审案的全过程,——交代罪案发生的情况和审案惩凶的经过,小说的脉络始终是清楚明白的。

尤其重要的是,因为明场铺叙,诉讼开始的时候,读者比审案的官吏更了解事件的真相,作者把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尽告读者,而官吏必须通过审案才能逐渐了解案情。因此,读者便胸有成竹地俯视司法官吏的活动,有能力判断司法官吏的是非曲直。在摘奸发覆的故事中,比如在“错斩崔宁”这样的故事中,当第一次断狱制造了冤案,读者还能保持正确的判断,因为他们了解全部的事实。在阅读公案小说时,读者始终是清楚明白的。

用全向视角顺序展开,就事件来说,前有开端,后有交代,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就观赏者来说,读者能把握事件的前因后果,符合中国读者的欣赏习惯。但这并不是平铺直叙。公案小说总是力求在明白中求奇巧,在顺序展开的情节中掀起波澜,使读者能从总体上把握事件的前因后果的同时制造意外,以造成强烈的艺术效果,达到教育读者的目的。

公案小说之所以用这种让读者明晰的全向视角,这与中国民间的“说话”艺术有着密切的联系,说得更确切一点,它是民间“说话”中的一种。宋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载:“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宇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持刀赶捧发迹变泰之事。”所谓“说话”也就是说书,讲故事。它运用的是第三人称进行叙述,因此,它的叙述视角属于“全向视角”。无论是早期宋元公案话本小说,中期明代“三言”、“二拍”拟话本中的公案小说,《龙图公案》一类的专篇公案小说,还是后期清代《施公案》、《彭公案》一类的公案侠义小说,其作者都是不直接出面介入小说,而隐身于幕后显出“无处不在”。他们全知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发展过程;全知人物的里里外外,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的心理和隐私,乃至世上的一切似乎在这里没有什么是不可揭示的秘密。比如白话公案小说开始之前往往有段“入话”,或是一首诗,或是一段诗文并举的文字,有时甚至是一个完整的故事。这段入话写在前面,目的在于事先评论正话中的那个主要故事,或预示故事的结局,或指出故事的教育意义等。在叙述的过程中,叙述者有时亦挤进来评论,或用诗、或用散文、或作解释、或作道德的评价,使读者脑子里产生问题、加强悬念,最后还有尾声,通常是一首诗作结,这是叙述者最后的评论。作者就是这样根据总体艺术构思的需要,有时让叙述者由幕后走到幕前,但这并未改变作品的第三人称性质。作为全向视角的“他”,是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 “他”反映到作者的头脑,融进了作者的思想感情、主观意识,带有作品的态度和看法、评价和判断,“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艺术的“他”。全向视角的优点在于,作者可驰骋想像的空间,充分展示广阔的生活画面,笔触可以纵横古今,沟通过去、现在和未来,他可涉猎任何一个作品人物都不能完全涉猎的境界。

侦探小说在叙述视角方面,既有全向视角,也有单向视角,然而绝大部分都是采用单向视角。侦探小说依次写案件、侦破、推理、阐释。不到小说结尾,读者不能了解全部案情,因此,它的基本的艺术特点必然是扑朔迷离,一个又一个的悬念,强烈地吸引着读者。

西方侦探小说不写案由,小说一开始,就是暴行,伴随着案例的发生,读者便如在云里雾中,侦探小说的第一篇作品《莫格街谋杀案》的开头,是恐怖的凶杀场面:列巴奈母女被残忍地杀害。有几个难解的谜:发案时的门窗从里面反锁着,处于关闭状态,而凶手不知去向;无法理解凶手的杀人动机,首先冲上去的人听到凶手的声音是许多不同国籍的人,却不知道这是哪一种语言。现场的情况和证人的证词,不是使读者明白真相,而是使读者更加糊涂。

一般地说,在侦探小说中,侦探的侦查是正面地加以描写,但是小说照例不把侦探的思路告诉读者。因此尽管读者跟着侦探亦步亦趋,最多也只能是了解侦探的活动,不可能了解、至少不可能完全了解侦探为什么这样的活动,读者看到的侦探的活动,是莫名其妙的东一榔头西一棒。在这些小说中,侦探的某些活动,甚至无不被正面地加以描写,如柯南道尔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在单向视角的叙述情景中,读者更无法了解侦探。而且,侦探小说对侦查的叙述,总是有意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向错误的方向,至少,小说所叙述的侦探的活动,不可能使读者意识到真正的罪犯是谁,因此,结局总是出乎读者意料之外。《莫格街谋杀案》的凶手,竟是一头大猩猩,这是读者始料不及的。克里斯蒂笔下的波洛的惯用手法,是以单向的叙述视角指出特定时空的每一个人都有作案的动机,使读者认定谁是凶手,一直到罪犯被揭露,才大吃一惊。侦探小说总是力图造成这样的局面:侦查结束,侦探对案件已经洞若观火,然而读者却一直不知道谁是罪犯,直到罪犯就擒,还不知道为什么他是罪犯,侦探是如何挖出这个罪犯的。读者一直觉得扑朔迷离,于是侦探小说的结尾必有阐释。说明侦探的思路,对罪犯的犯罪活动进行批评,经过阐释,一切扑朔迷离的情节才最后显示出它内在的逻辑性,读者便受到了智力的启迪。不能尽析读者疑问的阐释,肯定不是好的侦探小说。

侦探小说大都采取单向的视角,或许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侦探小说与传记回亿录有着某些联系,力求“真”的效果,如柯南道尔曾经把他的福尔摩斯探案故事汇编成册时,其中一本还取名为《福尔摩斯回亿录》。作为单向的视角一般来说是以第一人称“我”的眼光去展示小说描写一切。“我”的出现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作家直接闯入作品,在作品中抛头露面,现身显形,即作者“自我”的表现,而另一种情形是作家隐于幕后,作家选择作品中一个人物以其视点、视线、视角来牵引读者,带动全篇。如《杜宾探案》中的不知名的助手,《福尔摩斯探案》中的华生,《斐洛凡士探案》中范达痕就是作家选择作为视点、视线和视角的人物,作品中的“我”就是这些人。不过福尔摩斯的华生,斐洛凡士的范达痕,其地位虽然相同,实际作为视角的情形是略有区别的。范达痕只作斐洛凡士的探案记录人,虽然他也同样参与其事,有时还私自表示他的主张和见解,可是在侦查时的行动,以及对许多行为、方案的讨论推敲,形式上的范达痕并不公开参加,这样的人物作视角显然视野比较窄。华生不但给福尔摩斯担任了记录的职责,同时又做了福尔摩斯的一个有力的助手。他参加侦查,参与讨论与对话,有时竟还代福尔摩斯出马,充当了全案中的要角。因此,小说视野就比较宽阔。这种单向视角的优点在于,由于第一人称的“我”是生活事件的观察者和参与者,用其眼光观察,用其口吻叙述,甚至是自述自身经历,这样就容易做到绘声绘色,读者读起来还能如临其境,如历其事,如见其人,从而得到直接的见闻,深刻的印象,感到特别真实和真切。

综上所述,中国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来自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有着不同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所以无论是封建官吏包公,还是私家侦探福尔摩斯,他们都代表着本阶级的利益,体现着本阶级的思想,而惟有一点可以跨越不同意识形态的是:他们都在运用人类的智慧惩恶扬善,表现着法的公正和严明,追求自由和平等。

由此可见,不管两者的文化渊源有多么不同,文学总是世界性的,而公案文学作为总体文化的一个支流也需要走向世界,虽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期待更多有抱负的作家,能够站在中国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美学风格的比较之上,大胆地嫁接和移植,将公案小说感性的、经验的、内蕴的理想或思维方式与西方侦探小说科学的、冷静的、精确的批判的思想方法相结合,创造出更加适应时代的侦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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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hil话李
2 楼: Re: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比较(四)... 01年05月11日13点45分


谢谢陇兄贴出的这个专题!!我对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挺有兴趣的,看了这四篇文章觉得总结得真好。






严密的逻辑,理性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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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首云陇首云
3 楼: Re:Re: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比较... 01年05月12日01点30分


呵呵!是有许多人对公案小说感兴趣,这几篇文章的确总结的比较好。作者任翔可能是第一位的以中国侦探小说思考作为硕士论文的研究生,所以资料较扎实,论述也很有条理性。这样的人多了,估计可能会对中国侦探小说的发展有许多好处的。

【auhil在大作中谈到:】

>谢谢陇兄贴出的这个专题!!我对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挺有兴趣的,看了这四篇文章觉得总结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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