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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10月延伸阅读]密室推理 之 卡尔“密室讲义”(人气: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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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10月延伸阅读]密室推理 之 卡尔... 03年10月25日22点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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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延伸阅读]密室推理 之 卡尔“密室讲义”


密室讲义

原著:[美]约翰·狄克森·卡尔
来源:《三口棺材》第17章

为保持原作面貌,原文涉及一些非讲义内容均未删除。因为涉及版权,请勿转载。——ellry


  在佩提斯居住的旅馆内,偌大的餐厅里灯光已转暗,咖啡摆在桌上,酒瓶是空的,雪茄则是烟雾袅绕。哈德利、佩提斯、兰波和菲尔博士等四人,绕着桌灯散放的红色光芒团团围坐。在这冬日午后酒足饭饱的悠闲时光,温暖的炉火叫人感到无比舒畅,雪花开始掠过窗户,如过筛般飘落,此刻其它桌子的客人是屈指可数,他们四人算是待的最久的了。在盔甲与盾牌徽章闪烁的微光下,说菲尔博士像是一位藩臣贵族,一点也不为过。博士睨视着小咖啡杯,彷佛一张口就会将它整个吞下。他手持雪茄,做出一个率直且不容反驳的手势。说话前他先清了清嗓子。

  “我要开始讲课了,”博士以委婉但坚定的语气声明:“主题是侦探小说中所谓的‘封闭密室’,我要谈的是情节的铺陈,以及概括性的技巧。”

  哈德利闻言不禁哀号。

  “改天吧,”他提议:“在如此令人赞叹的午餐之后,尤其是还有活要干的情形下,我们可能无心听什幺演讲。就如我刚才说到的——”

  “我要开始讲课了,”菲尔博士不为所动:“主题是侦探小说中所谓的‘封闭密室’,我要谈的是情节的铺陈,以及概括性的技巧。啊哈,有反对意见的人,就自行跳过这一章吧。啊哈,首先,各位先生们,请听!过去四十年来,煽情小说的阅读让我的心智成熟不少,我可以这么说——”

  “既然要分析不可能的现象,”佩提斯打岔:“为何是从侦探小说下手?”

  “因为,”博士坦白说道:“我们所处的情境,就是一个侦探故事,我们不能欺骗读者说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也不必为了讨论侦探故事,便捏造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在故事中追缉一个可能的疑凶,是一种最高尚的消遣娱乐,我们应该直言无隐,以此为豪。

  “继续原本的话题:在讨论的过程中,我无意制定任何规则,以免引发争议。我要谈的,纯粹是个人的品味和偏好。我们可以将吉卜林(J.R.Kipling,1865─1936,英国作家)的说法改成这样:‘要建造一座谋杀迷宫,共有六十九种方法,而每一种方法都是对的。’现在我若说,每一种方法对我而言都同样有趣,那么我一定是——态度上我尽量谦恭些——睁眼说瞎话。但这不是重点。我说我认为在侦探小说里,最有趣的故事莫过于封闭密室时,这全然是一种偏见。我喜欢凶手嗜血成性、邪门怪异,而且杀红了眼还不罢手。我喜欢情节生动鲜明,而且充满想象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找不到如此叫人目眩人迷的故事。我承认,这些想法是一种理性的偏见,但它们让我心满意足、兴高采烈,而且毋须半调子(或较具份量的)的评论加诸其上。

  “这一点绝对重要,因为有些见不得任何流血事件的人,会坚持以他们自己的嗜好来界定规则。他们会用‘大不可能’这个字,来当作谴责的标记。因此,不分青红皂白的人就被他们给唬住了,以为‘大不可能’等同于‘拙劣’。

  “我想这么说并不为过:拿‘大不可能’这个字眼来咒骂侦探小说,是最不恰当的事。我喜欢侦探小说,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书中大不可能之事。A被谋杀,B和C是最大的嫌疑犯,在这种情况下,一脸无辜的D却是凶手,这就是大不可能之事;但他偏偏是凶手。G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而且还有其它人的担保作证,但他却是干下此案的真凶,这叫做大不可能之事;结果他竟然是。侦探在海边拾起零星的煤灰,这些琐碎的小东西居然隐藏着重要线索,这也是大不可能之事,但实情却是如此。简单说,你会发现‘大不可能’这个字眼,随着故事的发展,将逐渐失去意义,甚至可说是个笑话了。反正在事件落幕之前,什么事都是大不可能。如此一来,如果你希望凶手人选,非得是某位可能性极小的角色(咱们这些守旧派,都会这么想),那么到是没得抱怨了,因为在所有嫌疑犯当中,他的动机的确最不可能、最没有必要、也最不明显。

  “埋怨‘这种是不会发生!’,或对只露出半边脸的恶魔、带头巾的幽灵,和美艳慑人的金发美女心存不满时,你在表达的只是:‘我不喜欢这种故事’。这种反应是非常正常的。既然不喜欢它,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出来。不过,若是拿这种喜好与否的问题,当作评断故事价值、甚至可信与否的标准,那么你等于在说:‘这一连串的事情不能发生,因为我无法从中获得乐趣。’

  “那真实的情况究竟是如何呢?大部分的人都喜欢上锁的房间。但是——这里有个麻烦的争议点——连这一类的书迷,都时常心存质疑。我乐于承认自己也是如此。所以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和各位是站在同一阵线上,让我们来看看其中有什么道理。一但上锁房间的秘密被解开时,为什么我们会半信半疑?这绝非是疑心病太重在作祟,而单纯只是我们会莫名奇妙地大失所望。在失望之余,这样的感觉,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一种不客观的想法,然后便说这整个故事不可信、不大可能,或是太荒谬了。

  “简言之,这的确是事实,”菲尔博士举起雪茄,大声说道。“今天欧洛奇所告诉我们的魔术戏法,的确是在现实世界中上演着。天啊!各位先生,连真实事件都被我们嘲笑了,那么虚构的故事会得到何种待遇呢?每一件发生过的事实,每一次魔术师又巧计得逞,都使得这类骗术更无所遁行。这种情形若放到侦探故事里,我们会说它无法叫人相信;但若发生在真实生活中的话,我们虽仍勉强相信,只是也不免会高呼‘答案太令人失望’!其实说穿了,两种失望之情,原因却是一样——我们的期望太高了。

  “你们想想看,由于呈现出来的效果太过神奇,我们不知不觉也期待它形成的过程充满惊异。于是,当我们知道那根本不是魔法时,我们就大骂其无聊透顶。这种心态实在不公平。再者,对于故事中凶手的部分,我们最不该谴责的是他怪异的行径。整件事该检验的重点是,这杀人诡计真能执行吗?假如可以,那它以后会不会被执行,便不需列入讨论。某人从某个上锁的房间逃出来,是吗?既然他可以为了娱乐我们而违反自然的法则,那他当然有权利行为暴戾乖张!如果有人自愿表演全身倒立,那我们实在很难强求他一定得乖乖站在地上。各位,当你们要出言批评时,请记住我说过的话。你们尽可根据个人品味,提出‘结局乏味无趣’等等的感想,然而,如果要要指责故事情节大不可能、胡扯一通时,就得三思而后行了。”

  “好了,好了,”哈德利挪动坐姿:“对于你的讲课主题,我个人没太多意见。不过,如果你还要坚持讲解下去,看来是因为主题可适用于本案……”

  “喔,那个啊?”菲尔博士一边说,一边摆出轻蔑的手势,此举叫哈德利瞪大眼睛。“那个部分啊?我一听到教堂钟声,就明白怎么回事了。啧,啧,那是一种信号!我讲真的,现在逃离房间之事,反而困扰着我。既然一丝端倪都没有,干脆我先来区分几个不同类型,再为各位粗略描述密室杀人的各种方法。本案的犯罪模式,必定属于其中一种类型。这是必然的!或许形式上有些出入,但不管相异处的差别有多大,它势必为某些方法类型的变体。

  “嗯!哈!现在,你的包厢有一个门,一扇窗户,以及坚固的墙壁。在门窗皆关闭的前提下,要讨论逃脱的方法之前,所谓有秘密走廊通往密室这类的低级伎俩(而且,现在已经很少见了),我就不提了。这种故事设计,读者是无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声明绝无秘密信道之事。至于一些犯规的小动作,我们也不讨论了,像是壁板间的缝隙,宽到可伸进一只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过,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觉地填入栓孔,而上层的阁楼地板上还洒了尘土,布置成似乎无人走过的样子。这动作虽小,却同样是犯规行为。无论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缝用的顶针,或大到如谷仓门,基本准则决不改变,通通都是犯规。关于合理的类型,你们随便抄下来就好,佩提斯先生……”

  “很好,”露齿而笑的佩提斯说道:“请继续。”

  “首先,有一种密室杀人,案发现场的房间真的是完全紧闭,既然如此,凶手没从房间逃出来的原因,是因为凶手根本不在房里。解释如下:

一、这不是谋杀,只是一连串阴错阳差的巧合,导致一场像谋杀的意外。先是,房间尚未上锁之前,里面可能发生了抢劫、攻击打斗,有人挂彩受伤,家具也遭到破坏,情况足以让人联想到行凶时的挣扎拼斗。后来,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杀,或是昏迷于上锁的房间内,但所有事件却被当作发生于同一时间。在这个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脑部破裂。一般的推测是棍棒造成的,实际上却是家具的某个部位,也许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边缘,不过最常见的对象,其实是铁制的壁炉罩。总之,自从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冒险故事《驼背人》问世以来,这个残忍的炉罩,着实杀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谋杀。此类型的情节中,包括解开凶手之谜在内,解答部分最令人满意的作品,要属加斯顿·勒鲁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堪称是史上最佳的侦探故事。

二、这是谋杀,但受害人是被迫杀他自己,或是误打误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间闹鬼的房间所致,也可能被诱引,较常见的则是从房间外头输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气,都会让受害人发狂、猛撞房间四壁,使得现场像是发生过困兽之斗,而死因还是加诸于自己身上的刀伤。另一种从中延伸的变体范例,是受害人将树枝形灯架的尖钉穿进自己的脑袋,或是用金属丝网把自己吊起来,甚至用双手把自己勒死。

三、这是谋杀,方法是透过房间内已装置好的机关,而且此机关难以察觉,它隐藏在家具上头某个看似无害的地方。这个陷阱的设计,可能是某个死去多年的家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动作业,或是由现任使用者来重新设定。它可能是现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恶新发明。譬如说,话筒里面藏着手枪机械装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话筒,子弹就会发射,并贯穿他的脑袋。还有一种手枪,板机上面系着一条丝线,一旦水结冰凝固时,原先的水就会膨胀,如此随即拉动丝线。我们再举闹钟为例,当你为这个闹钟上紧发条时,子弹便会射出来;或者(闹钟是受人欢迎的凶器),我们有另一种精巧的大型挂钟,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铿锵铃声装置,一旦吵闹声响起,你想要靠近去关掉它时,只要你一触碰,便会掷出一把利刃,当场划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种重物,可从天花板摆荡下来,只要你做上高背椅,这个重物的威力,包准敲得你的脑袋唏巴烂;另有一种床,能释放致命的瓦斯;还有会神秘消失的毒针、会——

“你们明白了吧,”菲尔博士以雪茄指着每个人:“当我们研究了这些五花八门的机关陷阱之后,才真正进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领域,而上锁的房间可就算是小儿科了。这种情况可能会永续发展,甚至还会出现电死人的机关。置于一排画像前的细绳,可以接上电;棋盘可以充电;甚至手套也可以让人通电致死。家具之中的任何对象,包括茶壶在内,都能置人于死地。不过这些伎俩,现在似乎没人用过。所以,我们接着说下去:

  四、这是自杀,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后冰柱便融化了!由于上锁房间里找不到凶器,因此假定是谋杀。或者,某人射杀他自己,所用之枪缚系于橡皮带尾端——当他放手时,枪械被拉入烟囱而消失不见。此伎俩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枪枝系着连接重物的丝线,射击后枪枝被迅速拉过桥梁栏杆,随即坠入水中;同样的方式,手枪也可以猛然拂过窗户,然后掉入雪堆里。

五、这是谋杀,但迷团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的。譬如,房门有人监视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谋杀横尸于室内,但大家以为他还活着。凶手装扮成受害人,或是从背后被误认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门口现身。接着,他一转身,卸下所有伪装,摇身一变,换回原本的样貌,并且立刻走出房间。由于他离去时,曾走过别人身边,因而造成了错觉。无论如何,他的不在场证明已成立;因为后来尸体被发现时,警方推定的案发时间,是发生在冒牌受害人进房之后。

六、这是谋杀,凶手虽是在房间外面下手的,不过看起来却像是在房间里犯下的。

“为了方便解释,”菲尔博士中断分类的话题。“我把这种犯罪归类,通称为‘长距离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们怎么变化,都是基本雏形的延伸。我刚说过冰柱的案例,你们应该都明白了。门是上锁的,窗户小到凶手无法穿过去;但受害人显然是在房间内被刺杀,而且凶器也下落不明。好啦,冰柱仿如子弹一般从房间外面发射进来——然后它融化地无影无踪。我相信,安娜·凯萨琳·格林(Anna Katherine Green ,1846-1935,美国推理女作家先锋)是侦探小说中使用此诡计的第一人,她的那本小说名为《仅有简写字母》(1911)。顺便一提,某些诡计会发展成各支流派,她的确是居功厥伟。五十多年前,她发表的首部推理小说中,就创造了凶残秘书杀死雇主的故事,而且我认为,从今日的统计资料可以证明,秘书仍是小说中最常见的凶手。而当今最受欢迎的推理作家,正是有样学样,也以‘好人’(Goodman) 来称呼他的凶手角色。不过这些时日以来,只要有大宅存在,秘书仍然是最危险的人物。

“继续冰柱的话题。它的实地运用,得拜麦第奇(Medici,十五至十六世纪中,意大利佛罗伦斯市望族,对文艺、美术的保护颇有贡献)之赐,而且在一篇令人赞赏的《佛朗明石》故事里,引用了一首关于战争的讽刺诗,内容提及第一世纪的罗马衰亡路,冰柱在其间提供了亡国的原因。藉由十字弓的助力,冰柱被发射、投掷、拋出,在汉米顿·柯里克(《四十张脸孔》书中的迷人角色)的冒险故事里,也有异曲同工的元素;可溶解的投射弹、盐块子弹,甚至还有冻结血液所制成的子弹。

  “冰柱犯罪理论证明了我的观点:屋内的凶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干的。这里还有一些其它可能。受害人被刺,凶器可能是内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过夏季别墅周遭盘绕的编织物,一击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于刀身过于细薄,因此他毫无知觉自己受伤,然后当他走入另一个房间时,才猝然倒地毙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诱探头出窗;从下面无法爬到这扇窗户,但是从上方呢,冰块却能够下坠,并狠狠重击他的头。脑袋被砸得开花,但凶器却找不到,因为它老早就融化了。

  “在这个标题之下(其实放到第三项标题之下,也很合适),我们还可以列举出利用毒蛇或昆虫来杀人的手法。蛇不但能隐匿于衣柜和保险箱,也可以灵巧地躲藏在花盆、书堆、枝形吊灯架以及手杖中。我记得一个非常夸张的个案——把琥珀制的烟斗柄,刻成古怪得蝎子形状,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里,雕刻物居然活过来,变成一只活生生的蝎子。不过,若说到上锁房间命案中最惊人的长距离谋杀手法,各位,我向你们推荐一篇侦探小说史上最精采的短篇故事(事实上,还有几篇非常出色、同样齐名的第一流杰作,如汤玛斯·柏克的《欧特摩之手》、切斯特顿的《通道上的男人》、雅克·福翠尔的《十三号囚房的难题》。)它就是梅尔维尔·戴维森·卜斯特《都多尔夫杀人事件》——这位从长距离之外行凶的刺客,即是太阳。太阳光穿过上锁房间的窗户,照射在都多尔夫摆于桌上的酒瓶,由于瓶内装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镜(即集中阳光而生热的凸透镜),而挂在墙上的枪经由光线一射,正好点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家伙,胸膛自然被轰的血肉模糊。还有……且慢!阿哈,我最好适可而止了;现在,我就以最后一个标题,来为分类工作划下完美的休止符吧:

  七、这是谋杀,但其诡计的运作方法,刚好和第五项标题背道而驰。换句话说,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比真正案发时间早了许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药,但没有受伤)在上锁房间里。所以用力撞门,也叫不醒他,这时凶手开始装出惊恐的模样,先强行打开门,接着一马当先冲进去,刺杀或切断被害人的喉咙,同时让其它在场的人觉得看到了其实没看到的东西。发明这种诡计的以色列·詹格威,应可获得无上的荣耀,因为后人仍旧在沿用他的创意,只是形式各有不同。这种诡计曾用在(通常是刺杀)船上、陈年老屋、温室、阁楼,甚至是露天户外。在这些地方,受害人先是失足绊倒,然后昏迷不醒,最后才是刺客俯身靠近他。所以……
“慢点!等一下!”

  哈德利连忙插嘴,并重拳打在桌上以引起大家注意。意得志满的菲尔博士,正是一副口若悬河、欲罢不能的神情,他堆满笑容,和气地转身看着刑事主任。哈德利接着说:

  “你的分析或许非常棒。上锁房间的所有可能状况,你全都研究了——”

  “所有的情况?”菲尔博士睁大眼睛,哼着鼻子说:“还差的远哩。有一些很特殊的类型,我还未将它们一网打尽,并且找出其中的玄机;这只是一份即席发表的粗略大纲;不过有朝一日,我会全部整理出来的。我正要说到其它的类型:为了要让门窗从房间内锁上,所以手段上得运用各式各样会骗人的门窗。哼!哈!因此,各位先生,接下来我——”

  “还不行,”刑事主任顽强地说道:“我要对你所说之事提出质疑。你说从这些不同类型的花招噱头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点端倪。你陈述了七个要点;但是,根据你提出的类型,能适用于本案的,一个也没有。你下了整个标题:‘凶手没从房间逃出来的原因,是因为案发时间凶手根本不在房里’,这完全不符合本案!除非米尔斯和杜莫两人都在撒谎,不然我们唯一能确认的事情,就是凶手真的在房间里!这你怎么说呢?”

  佩提斯的坐姿挪前了些,当他俯身靠近信封袋时,桌灯所散发的红色灯光照在他的秃头上,也反射出微光。他以纯金的铅笔,抄写整齐端正的笔记。现在,他张开突出的眼睛,凝视着菲尔博士,脸上的眼球似乎是更加突出,更像蛙眼。

  “呃,是的,”他短咳了一声:“但第五项却是能引人联想,我是这么认为——利用错觉!可不可能米尔斯和杜莫太太其实没看到有人走入房内;他们只是不知为何一时被愚弄了;或者,当时整个情景,像是幻灯机打出来的错觉?”

  “想用错觉的理由绊住我,”哈德利说:“抱歉!这一点我也考虑过了。昨晚我已经逼问过米尔斯,今早又找他盘问了一两回。反正,无论凶手是何方神圣,他绝不是一个错觉,他真的走进了房间。他是那么货真价实,活蹦蹦的影子投射在地上,走起路来都快让走廊摆荡摇动起来。他真实到能说、能动、能用力关门。菲尔,你同意吧?”

  博士郁闷地颌首。他在熄火的雪茄上喷出一口空烟。

  “喔,是的,我同意。确实是真有其人,而且他真的走入房内。”

  “实际上,”佩提丝召唤侍者再添加咖啡,而哈德利接着说道:“就算我们听起来的是谎言,就算那是幻灯机投射的阴影所造成的,但影子总不会杀了葛里莫吧。凶器是一把坚硬的枪,被握在有血有肉的手中。至于其它方面,老天爷知道,葛里莫挨的枪绝非机关所致,甚至,他也不是开枪自杀、更没有让枪迅速穿过烟囱,如你所举的例子一样。首先,一个人不能在几呎之外,开枪射杀自己。第二,枪也不可能穿过烟囱之后,横越一排屋顶来到卡格里史卓街,然后射击佛雷,最后大公告成地摔落于地。妈的,菲尔,我说话的方式越来越像你,太像你习惯的思考方式!我在等一通局里打来的电话,我得恢复清醒……你怎么啦?”

  菲尔博士的小眼睛全然睁开,紧盯着桌灯不放,随即拳头缓慢地落在桌上。

  “烟囱!”他说道:“烟囱!哇!莫非是……天阿!哈德利,我真是个大笨蛋!”

  “烟囱怎么了?”刑事主任问道:“我们已经证实,凶手不能从烟囱爬出去。”

  “是的,那是当然;但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脑袋闪过一个念头,虽然可能只是小小的灵光一闪……那座烟囱,我必须再察看一次。”

  佩提丝轻声笑了出来,并用金笔敲打他的笔记本。

  “无论如何,”他提议:“你还是将我们的讨论做个总结吧。我同意刑事主任刚才的说法。如何在门窗、烟囱上面动手脚的诈术,你最好略述一下吧。”

  “烟囱嘛,抱歉得很,”菲尔博士继续说道。一旦专注精神,他便恢复原本的神气模样:“抱歉,在侦探小说中,烟囱是不受到青睐的逃脱途径;当然,秘密信道除外。我来举一些重要的例子。例如中空的烟囱后头,有个秘密房间;壁炉的背面,可以像帷幔一样展开;或是壁炉可以旋转打开;甚至在砌炉石块下,藏着一间密室。此外,许多带有强烈毒性的玩意儿,都能穿过烟囱管掉下来。不过,凶手爬上烟囱而逃亡的案例,倒是少见。一来是几乎不可能办得到,二来是这种举动比起在门窗上动手脚,还更加卑鄙无耻。在门和窗这两种首要类型中,门显然是较受欢迎的。我们来举一些经过变造,以使门像是能从内反锁的诈术案例:

一、将插于锁孔里的钥匙动些手脚。这种传统方法相当受到欢迎。但是到了今天,由于其各种变化的手法都广为人知,所以很少人真去使用。可以拿一只钳子夹住钥匙柄,并且转动它;我们就用过这种方法打开葛里莫书房的门。还有一种非常实用的小技巧,只需一跟两吋长的细薄金属条,某一端系上极长的结实细绳。在离开房间前,先将金属条插入钥匙头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如此便可行使杠杆作用;细绳垂落于地,然后从门底下拉至房间外头。接着从门外关起房门。只消拉动细绳,在杠杆原理的作用下,钥匙被转动而将房门上锁;这时再抖动细绳,使金属条松脱,一但等它落地,你就可以从门底下把它拉出来。于相同的原理下,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应用,但细绳绝对是不可或缺。

二、不破坏锁和门栓的情形下,轻松移开房门的铰链。这种手法干净俐落,大部分男学生都熟悉个中技巧,尤其是想偷上锁橱柜里的东西时,便可派上用场;不过,前提是铰链得装置在门外才行。

三、在门栓上动手脚。细绳再度出场;这一回用到的技巧是衣夹和补缀用针,衣夹附着于房门内设计成杠杆装置,藉此在门外关上门栓,这时再从锁孔拉出细绳即可。我得像费洛·范斯(推理作家范达因笔下的神探)举帽致敬,他为我们做了最佳示范。还有一些手法比较简单但效率不高的方式,但一条细绳是少不了的。你可以在长细绳的一端打个不牢固的结——只要猛然一拉,绳结就会松脱——并且扣成一个环套。此环套缠绕于门栓的握柄,细绳部分则向下垂落,且穿过门底下。此刻房门已被关上,这时,往左右两边任一方拉动细绳,即可闩上门栓。接着再使劲抽动细绳,绳结便从握柄上脱落,然后就可以拉出细绳。埃勒里·奎因(美国推理作家)也曾示范了另一种手法,他利用死人玩了这一招。但是,他的迷团解说过于简单枯燥,听起来又太离奇古怪,因此对精明的读者来说,此诡计的安排着实不公平。

四、在可滑落的栓锁上动手脚。通常做法是,于栓锁的下方垫着某样东西,然后从门外关上房门,在抽掉垫在里头的支撑物,让栓锁滑落且上锁。说到这个支撑物,随时能派上用场的冰块,显然是最佳工具,用冰块撑起栓锁;等它溶解之后,栓锁便会掉下来。另外,在某个案例中,光凭关门的力道够大,都足以让门内的栓锁自己滑落。

五、营造出一种错觉,简单却有效。凶手杀了人之后,从门外将房门上锁,并把钥匙带在身上。然而,大家还以为钥匙仍插于房内的锁孔里。凶手就是第一个装出惊慌失措、并且发现尸体的人,他打破房门上层的玻璃镶板,把钥匙藏于自己手中,然后‘钥匙’插在锁孔上,再藉此打开房门。若需要打破普通木门上的壁板时,这种伎俩也行得通。

“总之,还有很多种方法,例如从门外把门上锁,再利用细绳将钥匙送回房内。但你们都看得出来,在本案中,这些方法没一个被派上用场。我们发现房门是内部上锁的。好了,凶手虽然有许多方法能让内部上锁,但却一个也没有用,因为米尔斯一直监视着房门。所以门就是照一般的技术原理上锁的。它被全程监看,所以咱们全都没辄了。”

  “我不喜欢老生常谈的陈腔滥调,”佩提斯皱起眉头:“不过现在看起来,所有的不可能性似乎都排除了,剩下的不管可能性多小,却必定是最后的真相。房门已经不予考虑了;烟囱也被排除在外吗?”

  “是的。”菲尔博士咕哝地说道。

  “该回过头来考虑窗户吧?”哈德利追问:“你费了这么多唇舌,显然没一个手法范例用得着。不过,在这些听起来相当耸动的方法中,凶手运用的唯一逃脱手段,你却忽略掉……”

  “那不是一扇上锁的窗户,你看不出来吗?”菲尔博士怒斥:“只要窗户上了锁,我就可以说出好几种有趣的范例。像早期的假钉头,到近代用来唬人的钢制窗套,都能再窗户上面动手脚。你还可以打破窗户,小心地扣住窗子的锁钩,然后离去的时候,只需换上一块新的窗玻璃,再以油灰填塞接合即可;由于新的窗玻璃和旧有的非常相似,使得窗户像是由内部反锁。但是,葛里莫书房的窗户,既未上锁,也没有关起来,根本叫人无机可趁。”

  “我好象在哪里读过,人会飞行……”佩提斯暗示着。

  菲尔博士摇摇头。

  “会飞的人类,能否在滑溜的直墙上走动,这事我们不予讨论。对于飞行逃脱这种手法,我非常乐见其成,而且只要有地方可以起飞升空,我倒是相信此事可行。也就是说,他必需从某处升空,然后在某地降落。但是他没有;屋顶和地面上,都没有起飞、降落的痕迹……”菲尔博士苦思不已。“不过在这方面,如果你们想听听其它的建议,我可以告诉你们——”

  他突然语塞,并抬起头来。在那安静且杳无人迹的餐厅尽头,附着于整排窗户上的雪花,正闪烁着微弱的光芒。就在这时候,他们前方有条人影倏然闯了进来,此人模样有些迟疑,眼光四处搜寻着,然后才迅速走向它们。当众人看清来者是曼根时,哈德利不禁发出低沉的叹息声。曼根的脸色看来苍白不振。

  “没发生什么事吧?”哈德利以一贯的冷淡口气发问。他把椅子往后推了些。“大衣没再变色了吧?或是——”

  “没有,”曼根回说。他站在桌子旁喘息,一副上气不接下气的样子。“但你们最好过去一趟。德瑞曼出事了,好象是突然中风。不,他还没死,不过情况不太乐观。他刚发作的时候,正试图和你们联络……他尽说些疯话,说什么他房间里有人,烟火,以及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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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skydsky
2 楼: Re:[10月延伸阅读]密室推理 之... 03年10月25日22点37分


我期待已久的密室讲义啊,果然没有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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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yceng香港的路人甲
3 楼: Re:[10月延伸阅读]密室推理 之... 03年10月25日22点43分


Carr这篇密室讲义,比我想像中的简单。(以现在的标准来说,那应该算是简陋,但为了对Carr的尊敬,只好用简单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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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lryellry打开ellry的博客
4 楼: Re:Re:[10月延伸阅读]密室推... 03年10月25日22点47分


【kyceng在大作中谈到:】

>Carr这篇密室讲义,比我想像中的简单。(以现在的标准来说,那应该算是简陋,但为了对Carr的尊敬,只好用简单一词)

日本好像有好几篇密室讲义,路人兄能否找篇好的翻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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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Finger金手指
5 楼: Re:Re:Re:[10月延伸阅读]... 03年10月26日00点48分


这篇密室讲义比ellry发在cnajs上的那份要全一点啊
不过确实略显简单
更多地概括了各种机械密室的原理,而心理密室则提的较少
不过事实上心理密室也是风格各异,很难归纳出一个规律

ps1.既然有这份密室讲义,那么是否意味着也有《三口棺材》的电子版?英文or中文?
ps2.日本的有栖川有栖也写过一部密室讲义,独立成书,不是附在小说中
优歌似乎看过,路人甲兄不知道是否也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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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yceng香港的路人甲
6 楼: Re:Re:Re:Re:[10月延伸... 03年10月26日01点22分


【GFinger在大作中谈到:】

>这篇密室讲义比ellry发在cnajs上的那份要全一点啊
>不过确实略显简单
>更多地概括了各种机械密室的原理,而心理密室则提的较少
>不过事实上心理密室也是风格各异,很难归纳出一个规律

>ps1.既然有这份密室讲义,那么是否意味着也有《三口棺材》的电子版?英文or中文?
>ps2.日本的有栖川有栖也写过一部密室讲义,独立成书,不是附在小说中
>优歌似乎看过,路人甲兄不知道是否也看过?

日本的Carr迷作家二阶堂黎人在《恶灵之馆》中有一大段的密室讲义,其中重要的部份曾贴在"日本推理"版中,为了方便大家去看,我把它置顶三天好了。

有栖川有栖的那部《密室大图鉴》好像只把过去的很多作品的密室手法作详细解释,应该不太好吧。另外据闻二阶堂黎人也编了一部《密室杀人大百科》(分上下两册),虽没看过,但相信会卖很贵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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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瓜头See
7 楼: Re:Re:[10月延伸阅读]密室推... 03年10月26日01点44分


【kyceng在大作中谈到:】

>Carr这篇密室讲义,比我想像中的简单。(以现在的标准来说,那应该算是简陋,但为了对Carr的尊敬,只好用简单一词)


这些都不是Carr自己的trick, 这份有名的密室讲义只是Carr把以前的著名密室归纳了一下, 不要因此小看大师哦。










     It is better to risk saving a guilty man than to condemn an innocent one. 

     --与其将一个无辜的人判罪,不如错救一个有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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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lryellry打开ellry的博客
8 楼: Re:Re:Re:Re:[10月延伸... 03年10月26日22点11分


【GFinger在大作中谈到:】

>这篇密室讲义比ellry发在cnajs上的那份要全一点啊
>不过确实略显简单
>更多地概括了各种机械密室的原理,而心理密室则提的较少
>不过事实上心理密室也是风格各异,很难归纳出一个规律

>ps1.既然有这份密室讲义,那么是否意味着也有《三口棺材》的电子版?英文or中文?
我保证没有,不论是英文还是中文
>ps2.日本的有栖川有栖也写过一部密室讲义,独立成书,不是附在小说中
>优歌似乎看过,路人甲兄不知道是否也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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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wu风林火山打开danwu的博客
9 楼: Re:[10月延伸阅读]密室推理 之... 03年10月27日00点10分


好像对心理密室的看法比较少啊
感觉不过瘾,hmhm






孙子兵法军争篇四十五: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恳权而动。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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