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瓜哈希(创品牌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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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读书笔记-《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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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10月26日15点02分 |
本文曾荣获美国“爱伦·坡侦破小说大奖”,作者是美国作家L·R·赖特。 (哈希只知道这么多了,当时冲了某奖的头衔儿借回去读,其实对作者并不了解,序言里也没有一句介绍。若要知道详细的情况,只好去请教斑竹的说!)
这是一个朴实无华的凶案,年逾花甲的老人威尔科克斯突然在一天用书档砸死了另外一位老人卡莱尔。他没有对现场做任何布置,只是拿走了作为凶器的铜书档。调查此案的卡尔·阿伯格在不多的关系人中搜寻,与此同时,威尔科克斯没有坐以待毙,它先阿伯格发现之前,将唯一可做为证据的铜书档永远从世间消失。当阿伯格把视线转向威尔科克斯的时候,一切都已经太晚了。 但是阿伯格没有放弃,他想从作案动机入手,突破对方的心理防线,最终自己将犯罪事实供认出来。在他进一步调查死者遗物和老人同负疚感斗争时的对过往的回忆与倾诉中,我们了解了发生在老人、死者之间一段段尘封已久的往事…… 作者在文章的一开始就告诉读者,谁是凶手和他是如何行凶的。所以这篇文章的重点就在于通过对往事的揭示找出杀人动机。在一位英国评论家看来,这篇文章在这方面做得是完美的,他曾这样评论这部小说:“《嫌疑犯》的结局令人震惊,即使是阅读深厚的惊险小说迷,也难免拍案叫绝!”但是我觉得,故事在阿伯格的侦破和威尔科克斯的回忆、倾诉中一步步展开。最后结局并没有突然的感觉,到是因为前面的铺垫,让人觉得顺理成章。 个人认为,文中的推理成分并不是很多,而且很是平淡无奇,没有出彩的地方。要是在这篇文章里寻找推理的满足感,那你一定要失望的。 我不喜欢它的推理,但是我很欣赏人物形象,和每个人物之间的关系设定。我感觉文中花了大力气介绍每一个人的性格特点,于是所有行为就更加合情合理,符合逻辑。。 阿伯格是一个对一切都过分敏感的人,他总是习惯性地观察一切事物,每个细节都不会放过,于是他表现得有些挑剔。他不光善于观察,更是对每一个新的环境都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当他再次来到那个环境之中,任何席位的变化都逃不出他的眼睛。他的头脑给人的感觉是永远不会停止思考,而且极为活跃,总是能从对这件事的思考毫无预兆地跳到另一件事情上……由于他的这些特点,使阿伯格在探案过程中游刃有余就不难解释了。在我眼里,阿伯格“是一个可爱的家伙”,虽然他有这样那样的毛病,我总是觉得很有趣,会心一笑便原谅了他。 威尔科克斯是个经历过沧桑的人,这些人生经历使他有自己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旦他的某跟神经被不小心触到,那么他一定会做出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来。但是他毕竟年纪太大了,在凶案后他开始回忆往事,他犹豫了,甚至怀疑自己的行为是否真的师出有名。他给了自己太大的压力,于是他要找信任的人倾诉。…… 人成为了文章的主体,没有脱离开人物去讲作案手法的出神入化、案件的扑朔迷离。什么样的人,会做什么样的事,什么样的人之间,会产生怎样的关系,在这里更为关注。 有些地方读得还不是很明白。 在文章中提到了一只鹦鹉,戏份不多,却贯穿全文。开始我以为是破案的关键,到最后却糊涂了,不禁要问作者为什么要安排这只鹦鹉? 威尔科克斯妹妹的死到底跟卡莱尔有没有关系吗? 卡桑得拉在知道威尔科克斯杀人事实的情况下,拒绝象警方提供知道事实真相,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为什么阿伯格没有逮捕威尔科克斯,而是选择了把他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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