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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我看《红色康乃馨》(人气:525)
 陇首云陇首云
1 楼: 我看《红色康乃馨》 01年07月23日13点05分


我看《红色康乃馨》

2001年7月22日 10:22 法制日报
  近日,几家电视台相继播出了法制题材的电视剧《红色康乃馨》和《警察“李酒瓶”》,剧中曲折的情节、鲜明的人物形象给广大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但片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这类问题在一些影视作品中的频频出现,极易误导观众,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影视剧编导在完成剧本后,应请法律专家把关,这些问题即可避免。  

  ———编者  

  近一个时期,几家电视台相继播出了以反腐败为主题的电视连续剧《红色康乃馨》,该剧曲折的情节以及较好的人物刻画吸引了不少的观众。但该剧在涉及法律问题上,却频频出现错误,特别是在一些涉及诉讼制度的问题上,与我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例如:1、剧中多次出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释,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采取羁押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取保候审制度与保释制度具有重大的不同,保释必须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为前提,而取保候审则对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采取;保释必须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律师的申请,而取保候审可以由执法机关直接依法决定。2、剧中在警察认为阿萁有杀人嫌疑时,对阿萁采取了收容审查措施,而收容审查这项措施早在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就已明确取消。3、在该剧中设计了检察机关请律师周若冰担任公诉律师,出庭支持公诉的情节,这是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由检控律师出庭支持公诉是英美等国家的作法,在我国,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授予检察机关专门行使的检察权,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行使检察权,任何人也都无权转让检察权。4、剧中设计了周若冰诉大华工贸公司对其名誉侵权一案的法庭辩论,在辩论中论及拘传的概念。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是与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并列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和根据案情需要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而该剧将拘传解释为包含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完全是一种望文生义的随意解释。5、在该剧中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资办等机关对大华工贸公司进行包括侦查取证在内的联合司法调查,并聘请周若冰参加案情分析和取证工作。在我国,或者说在世界各国,侦查权都是一种法律规定的专门的权力。我国法律规定,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律师、国资办参加侦查是违背法律规定的。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贪污、受贿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而剧中则一直以公安机关为主加上一个律师进行侦查,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  

  作为文艺作品,故事可以虚构,这是勿庸置疑的,但法律不可随意,文艺作品中引用法律、处理涉及法律适用的情节应当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无论是现实主义的作品,还是浪漫主义的作品,都应如此,只有科幻、神话作品可以除外。这不仅是作品真实性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文艺作品越吸引人,其影响就越大,如果在涉及法律的问题上出现较大、较多的问题,将会给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带来重大的误导。一部涉及法律的文艺作品实际就是一堂普法教育课,其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和对法律的普及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同样,在这种作品之中出现法律问题,其负作用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 (王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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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2 楼: Re:我看《红色康乃馨》 01年07月22日14点06分


《红色康乃馨》我看了一集(没看过书),就是法庭调查的那一部分,给我的感觉是把我国的公诉人描写得太不专业了----要说这发生某个县里我还可能相信,要说上海的检察机关连这些起码的狡辩手段和预先准备都没作,就敢提起公诉那也太小看中国公诉方的水平了。

另:这几年影视作品中出现法律常识错误的太多了,象得过大奖的《秋菊打官司》我就发现里面至少有五六处明显的法律常识错误。过了好几年了,有些记不太清了,不过现在还想得起几点:
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未作出改变的,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而在片中,却把作出复议决定的市公安局当作了被告。
2、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作出复议决定不服时,应向作出该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不是象篇中一样,对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就可以向市一级法院起诉,而应在市公安局所在区的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3、最后法庭认定村长踢伤秋菊男人的行为已构成伤害罪(轻伤),对其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这就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了,只有由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拘留才是一种处罚行为,致人轻伤已触犯刑律,刑法中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与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几种附加刑,所以这类拘留怎么会变成一种处罚结果呢?!

老谋子的片子我都比较欣赏,不过其中犯各种常识错误的确实不少。象那部我连看了四遍的《古今大战秦俑情》的一个情节:蒙天放与另一位将军比剑后,那个将军为秦始皇试药中毒而死那一段,秦始皇大发雷霆地走来走去,几个和尚跟着亦步亦趋。当时应该是公元前两百三十年左右,而佛教公元前后才传入我国,这不又是一个笑话吗?!

【陇首云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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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zfszf
3 楼: Re:我看《红色康乃馨》 01年07月23日13点05分


同感
细节上不如几位专业,但总体上觉得法庭戏明显模仿西方及港台律师剧的激烈控辨,忽视了司法体制和实际庭审等方面的巨大差别。严重脱离生活实际。不过为了追求戏剧效果不得已而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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