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首云(陇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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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Re:Re:古代奇案系列之四——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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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08月24日00点15分 |
呵呵!是的,这个案例很有名的,一般称为“张举焚猪”。许多涉及法医、刑侦历史的时候都要提到。
死猪口中无灰,活猪口中有灰,意义很大。简单地说原理是,死猪因为烧的时候已经没有呼吸了,不会把烟灰吸入口中,而活猪由于烧的时候还能呼吸,甚至发生呛咳等,会把烟灰等吸入口腔中。
这种方法的高明之处或者历史意义是,在当时中国的医学对人体解剖结构的认识很浅,但张举却成从简单的现象观察中看到问题的实质,并进而引入的司法裁判。呵呵!
这本《右代奇案》编选的案例都很好,就是在评述时,作者只是在感叹先人英明,却说不清其中的科学道理,也算是些遗憾吧。呵呵!根据szf兄的建议,如果catmm帖出新案例,如果有必要作些说明时,我就补一下吧,呵呵!:)
【szf在大作中谈到:】 > >好一个古代“鉴证实录” >老陇给说说这里面的科学道理,权作司法鉴定科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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