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motive(何种动机):动机是侦探小说中侦探追查案件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杀人动机的原因不同对案件的影响和震撼力都不同。一部有巨大社会影响的作品,对小说中罪犯动机或者说形成动机的原因的挖掘应该是深刻的。社会派小说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被人们喜欢和接受,恐怕原因就在与此。不过我认为也并非仅仅是社会派的小说才深刻,比如阿嘉沙的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犯罪心理的探讨也具有深刻的思想价值。 至于是因为社会的阴暗造成了人的犯罪还是因为人的犯罪造成了社会的阴暗?恐怕不是单单侦探小说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作为一个社会阅历不深的青年来说,我们在写侦探小说时还无需考虑到这点。不过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犯罪的动机切不能显得过于荒谬,或者以罪犯是变态来搪塞。因为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即使是一个心理变态的杀手,他的杀人也是有自己的动机的。我认为在侦探小说中不应该出现不能用科学或常理来解释的“变态杀手”。
what harm(产生何种危害结果):这一点一般来说是侦探小说一开始或者较前部分就产生的事件,只有当犯罪结果出现后,才是一个侦探开始他侦察案件的开始。如果一本侦探小说看了大半本书还没有死人,呵呵……恐怕愤怒的读者会把这本书扔到一边,再踩上两脚……。当然也有少部分中短篇小说直到最后危害结果才出现,或最后也没有出现而是被侦探及时阻止了,比如《红发会》。不过这类小说一般只能是中短篇,而不会是长篇。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一本书中不断地出现危害结果。连续杀人,这似乎是现在非常流行的案件。我个人并不认为连续杀人有什么不好,但是有一点想要说得是,我们在写侦探小说时是不是应该想一下,凶手为什么要连续杀人(这一点和凶手的杀人动机有关,我在上面已经对此分析,这里不再赘述)?毫不必要的连续杀人,我同样认为应该避免。至于侦探总要在人都杀光了以后再破案,也不是一两位读者对此有反感了。在我的小说中,我努力遵循的原则是:除了非死不可的就尽可能不死;除了罪大恶极的,尽可能让罪犯减轻罪行或者是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