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首云(陇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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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与大家对话--(2)原创小说中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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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3月12日18点00分 |
与大家对话--(2)原创小说中科学、逻辑和知识问题与对策。
一、问题
有人称侦探小说为“科学小说”,这是很有道理的。想想看,如果涉及的场景、作案手段、过程推理等被描写成云山雾罩、“匪夷所思”的东东,还能叫侦探小说吗?
对于侦探小说要讲科学与逻辑,许多人可能同意,可能理解为是对于作案和推理方面要讲科学和逻辑。这是对的,但不完全。我这里想强调的“科学”,是指在侦探小说中,在叙述故事过程时,对涉及的场景、人物职业、作案过程、推理论断等方面的描写都要讲科学准确。
大师们在这方面为我们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阿加莎的作品中描写了许多的别墅、小镇、旅游观光地等,通过科学准确的地理与历史等的描写,能让这些东东在你头脑中形成一个很鲜明、准确的形象。奎因小说更不用说,在与推理有关和无关的各方面,只要故事叙述中涉及到的各方面专业知识,其应用的专业性和准确性真让人感到吃惊,不由得佩服作者不仅有高人一筹的设谜、解谜智慧,而且还具有那么丰富的各种专业知识储备。日本一些有影响的大作家的作品也无不是如此,如森村城一在小说中对饭店、旅游行业、高层人物的刻画,松本清张、西村京太郎等对铁路运输等等方面的描写,活脱脱好象是在给我们做这些行业的介绍。读这些小说,你不仅能得到解谜的乐趣,而且在不知不觉中会学到许多科学准确的知识。乐阳兄有句话,说的非常好“一篇文章﹐先不論是何種文章﹐其目的不單是在吸引讀者﹐同時也是在為讀者增添知識”。小说具有娱乐的一面,但也还具有益智的功能。我们希望,能见到更多将这两方面都能完美结合的好作品。
但是,侦探小说的科学、逻辑和知识性常被一些作者所忽视。国内作品这方面的问题尢为突出。突出的表现大致可分为两类:
1.科学知识容量明显不足。
从早期的程小青,到当代一些有影响的作家的作品中,都存在这个问题。
想到这个问题,有时我会不自觉地将中国、日本早期作家与欧美同期作家进行比较。阿加莎、奎因与乱步、程小青几乎是同时代的人,写作时期大致也为同期,所可以借鉴的前辈大师的作品基本上一致(从一些资料看,中日两国对于早期欧美侦探小说的翻译基本上与原作者写作时期同步。),他们写的都应该是传统“本格派”的作品,但前两者与后两者的作品为什么就会有哪么大的差别?在他们对各自国家语言文字技巧的掌握和应用上、在单纯文字性的奇妙构思性上,在我看来他们的差距并不是很大。那么,他们的作品最终的影响力为什么有如此之大的差别呢?别的方面先不谈,作品中科学知识信息量和准确应用上的差异可能是原因之一。乱步作品中满溢一股“妖气”与变态,使许多读者对他的作品是否是“本格派”都产生怀疑,程小青作品许多靠的是大量纯文字渲染的“巧合”,对科学技术知识似是而非或“异想天开”的应用等。这些可能也是他们作品不能跻身世界一流的“硬伤”之一。(造成中日两国侦探小说出现如此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我个人感觉两国现代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发展较晚可能是原因之一,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2.在科学技术应用上“望文生义”、不准确的应用。
程小青的作品中,就明显存在这些问题。我写过一篇“《霍桑探案――轮下血》之王大宝的死亡原因及过程”的“《二审判决》开庭判决书”,指出过,象小说中所讲的那样,加害人用一根木棒以“打碎我的头颅”的力量击在左肩部,然后受害人“挣扎了一会,我一脱手,那棍子就反激在他的额上,同时咯的一声,他立刻倒地。我反而惊奇起来,俯近去一瞧,他的脑壳已破,竟已死了。”这种描写就是非常不符合科学的。因为这样强大的暴力作用于左肩部,必然会造成受害人左肩较严重的损伤,这样的损伤会直接导致受害人无太大的力量与加害人去争夺木棒的。这样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根据前面分析顾因左肩疼痛将无太大力量与王争夺棍棒。这样脱手后的棍棒力量将不很大,不足于对王产生太大伤害。二是,即就是双方争夺的力量很大,也主要会是拉拽的的力量,象拨河一样,这样一方脱手后,棍棒只会沿水平方向被对方拉向身体,不会作用于对方头部。即使对方因为拉力过猛而摔倒,手中的棍棒随惯性而作用于头部,由于一系列动作的缓冲作用,力量也不会太大,难以想象会造成经过几十万年进化的人类前额额骨破裂、进而立即死亡的结局。在程小青的《霍桑探案》中还有一些类似的问题,以后有机会我会再详细讨论。
早期的作品如此,与当时中国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高可能是直接关系。但当代一些作家作品中也有相似的问题存在,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
蓝玛是中国当代有一定影响的侦探小说作家。但他的一些作品中也存在对科学技术知识不准确的应用和介绍。蓝玛最近新出版的小说集中有一篇叫《网络惊魂》的小说,写的是与网络有关的故事。故事写的不错,推理倒好象没有太大问题。但小说中对网络知识的介绍和应用,会让网友们“不知所云”!对没有上过网的读者来说将产生极其不良的误导。
举几个例子大家可以看看。小说中这么一段情节,一个叫王晓(网名白薯)的人用ICQ寻呼准备呼一个叫菲菲小姐的网友聊天,一个叫老鬼的网友先呼到他,并发了条信息说“我杀了一个人”,并说:“别以为我在开玩笑,白薯。我真的杀了一个人,就在亚东别墅区南22楼的阴影里。……”。王晓不以为然。而后呼到菲菲小姐,菲菲小姐催着他给公安局报案。报案时接电话的是值班的刑警队欧光慈副队长,报案者说是从网上看到的信息。欧队副对网络知识仅有些似是而非的了解,以为有人打骚扰电话,有些不以为然。他与王晓有这样的对话: 欧:“喂,难道这个消息不会是美国传来的吗?嗯,王先生,说不定美国也有个亚东别墅区呢!” 王晓说:“……这么说吧,从理论上讲,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以向我传送电子邮件,我也可以把邮件传给对方。不过今天这两个信箱都是本市的主服务器台注的册,所以是本市的消息。”
看了这段话,网友可能都会被弄糊涂,在说什么呀?用ICQ聊天与邮件件信箱有什么关系啊?在哪里注册的信箱又怎么能说明所发信件内容就是注册地的信息呢?如果我们坐在作者对面,用Hotmail(美国的一个著名免费电邮提供商)的信箱给作者发封信,署上我们的姓名,是不是会让作者吓的跳起来,以为见了鬼?
另外,小说的叙述中明显把“用户名”或“账号”误用为“网址”、“主页”和“网页”,将几者的概念完全搞混,说什么某人通过某个网页上网等等。将上网用的“用户名”与ICQ聊天用的“用户名”搞混,将“IP地址”写成“网址”,说通过聊天用的“网址”能查到被盗用者的在本地“主服务器台”的注册的姓名、地址。将上网账号写成“网络通道”。还称黑客为了通过网络窃取他人电脑内的资料,需要盗用其上网“密码”,给被盗者造成“网费透支”,真是莫明其妙。如果要登录被盗者的电脑,有软件登录上去就行了,用的是黑客的钱,与被盗者有什么关系?如果被盗者将资料存于网络上,黑客只要盗用存放地上采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就行了,没有必要非要用被盗者的“上网账号”和“密码”,再盗些他的“网费”吧?因为小说中的黑客比被盗者有钱的多。
而同样是网络故事,冯华的《虚拟谋杀》中介绍的网络知识则是十分科学和准确的,看了那些描写,你学到的知识会与电脑专业书籍中看到的一样。当然,冯华本来就是学电脑出身的。呵呵!
非科学性的专业知识应用,在国内的其他一些侦探作推理品中很常见。还是前几天,看了九十年代拍的《银蛇谋杀案》,导演也叫李少红,不知是不是现在很火的那位?呵呵!其中讲述的一种技术真是让人“大吃一惊”!说利用死者最后眼睛里残留的“生物电波”,用仪器(估计是电脑吧?呵呵!)扫描出凶手的像片。看到电影应该是90年后拍摄的,因为里面有50元和100元的大钞。我隐约记得比那早的时候,好象也听过这种“技术”。从事技术鉴定工作时间也不算短了,我还从没有从哪本刑侦专业书籍中见到“这么好”的技术的介绍。估计这种技术只会存在于科幻作品中。这类技术被引用到讲述现实破案的故事中,总让人感觉有些不伦不类!就是为了“震摄”犯罪份子,也没有必要这样干吧!呵呵!
从上面的一些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知识的容量和储备,无疑是很重要的,这是写出有影响作品的保证。同时,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在作品中对科学技术的应用、介绍时候,对涉及的专用词汇进行准确地使用,对相关概念进行准确地解释和演绎,对相关技术进行符合实际的准确地描写,我想也是最起码的要求。对已成名的作家我们可以这样要求,期待在他们的新作品中会有所改观,对于我们才开始走上创作之路的新手们来讲,从一开始就树立这样一种良好的习惯,无疑会为将来少走弯路打下很好的基础。
二、对策
上面谈了一想我感觉到的一些问题,现在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一些对策性的建议。
1.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我想现在的原创写手们通过中学、大学阶段的学习,一定有了比程小青、甚至蓝玛等人更好的基础。但如何把我们所学习掌握的“功课”在文学作品中进行“应用”,可能是我们更应该思考的问题。
2.法医学、刑侦技术和法学。
侦探小说讲犯罪、讲侦查、破案,它必然地要与刑侦技术、法医学和法学等发生关系。这几门学科的知识,是侦探小说中最常遇到的基础性知识之一,但由于专业性较强,一般人不太容易接触。我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
1)法医学。就我个人认为,法医学书籍应该是每个打算要写原创侦探推理小说必备的参考书。你会发现拥有、并好好地通读一本法医学书籍,会对你的创作产生不少帮助以及节省到其他地方查资料的许多时间。
就法医学书籍,我建议你挑选任何一本300~500页左右的《法医学》教材就行。只要是近三年左右出版的就行了。不一定非要所谓“最新版本”、最权威著作。因为法医学专业要为法律服务的特殊性,它只会把经典公认的技术应用于实践之中。而经典公认的技术,特别是一些经典公认的原理,数年内一般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如果你写的作品想较深地涉及法医学专业知识,你的那本书好象又不能解决问题,这时,你可以到图书馆去查阅两本大部头的专著,一本是《现代法医学》郭景元主编,16开,1500多页厚,另一本叫《应用法医学》由陈康颐主编,也是16开,分为总论和各论两本,各论也有1000多页吧。
2)刑侦技术。刑侦技术以及犯罪侦查学、犯罪心理学。这类教材和专著在市面和公众图书馆里法学>法学各部门里都能找到。同样地,这类学籍你要不必刻意要求“最近”,它与法医学一样,三、五年内的东东变化不会太大。
3)法学。涉及到的法学课程主要可能是《刑法学》、《民法学》、还有相关的《诉讼法》等。对于这类书籍,你一定记着,要看最新的版本!因为法律在不断地制订、修改,许多昨天还行之有效的规定,到了今天就可能已经作废,或被新的规定所代替。说到这里,我再谈个建议,大家在写作中如果涉及引用某一法律某一条款,建议作个注解或在正文中说明所依据的是何年版的相关法律。因为,如果不作说明,若干年后,法律如果修改了,后来的读者可能就会认为你在作品里引用法律有错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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