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西方侦探小说 李嵩(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0) [摘 要] 本文描述了西方侦探小说的产生、发展和现状,阐述了其特征及思想价值。 [关键词] 西方侦探小说;产生;发展;特征;思想价值 一、西方侦探小说的产生 19世纪初期随着资本主义在西方的发展,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和教育的普及,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商业、企业也发现开拓文化市场有利可图,而印刷技术的发展又使廉价印行大量书刊成为可能,这一切,都为侦探小说的产生和流行提供了条件。 1794年,英国出了一部名叫《卡列布·威廉斯》的长篇小说,写一个出身寒微的年轻人,发现自己的主人几年前曾经杀害了一个邻居,并使一个无辜的佃户和他的儿子蒙受不白之冤,被处绞刑。主人害怕秘密被泄露出去,便对这个年轻人百般迫害。这部小说的作者威廉·高德温是当时英国激进运动的一个领袖人物,他写这部小说的原意是阐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不公正,宣传自己的无政府主义观点,但这本政治小说却奏出了侦探小说的几个基调——有谋杀,有侦查,还有惊险的追捕故事。先写结果,再追溯事件的起因,也是侦探小说经常采用的结构。因此,有人把《卡列布·威廉斯》看作第一部侦探小说。 但是,西方众多人的看法是: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是侦探小说的鼻祖,侦探小说的发展始于19世纪中叶。 1841年,爱伦·坡发表了短篇小说《莫格街血案》,写一个公寓的四层楼上,有母女二人惨遭杀害。查看现场时,发现门窗紧闭,毫无凶杀的踪迹。青年学者、心理学家奥格斯特运用逻辑推理,解破此案,发现凶手是一只逃失的大猩猩,杀人后越窗而出,无意中把百叶窗撞得自动关上了,结果酿成了这桩疑案。在这篇小说里,爱伦·坡塑造的私人侦探奥格斯特的形象,成了后来无数精明能干的侦探主人公的雏型。此后,他又写了《被窃的信件》,写贵重的东西放在人人看得见的地方反而不被人注意,因此被人忽视的线索往往是破案的关键。他的《玛丽·罗杰特之谜》写侦探坐在安乐椅里,完全用逻辑推理和心理分析破案。这三篇小说开创了侦探小说的先河,对后来发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以私人侦探为主人公,以侦探的事迹为主线,以能力较低的人的叙述来陪衬的格局,被后来的侦探小说家广泛地进行模仿。 二、侦探小说的发展 侦探小说的发展分为两个时期:传统侦探小说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黑色侦探小说时期(20世纪30年代——)。 1、传统侦探小说时期。 19世纪末,侦探文学的发展,在英国出现高潮,涌现了一批按传统方式创作侦探小说的作家,他们写的作品与当时西方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观念相契合,形成了传统侦探小说流派。这派作家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由于时代的投影,使他们信奉唯理论,迷恋哥特式,这就给他们的作品增添了神秘主义的色彩。这种神秘主义来自孤独的城堡、不祥的地窖以及资本主义城镇的阴暗角落。维多利亚时代的侦探小说的背景经常保持着某种封闭性,仿佛是在神秘而阴暗的巴比伦。主人公是伟大的侦探,是杰出的分析家。他们破案虽历尽艰辛,但是,他们总能够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原因就在于他们有强大的科学推理能力。 真正使传统侦探小说广泛流行的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1877年,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问世,第一次塑造了一个神通广大的私人侦探福尔摩斯的形象。他和他的朋友华生一起,在《四签名》(1890)、《巴斯克维尔的猎犬》(1902)、《恐怖谷》(1915)以及许多短篇故事里,侦破了一个又一个非常疑难的罪案。柯南道尔系列侦探小说中的福尔摩斯,是塑造得十分成功的伟大侦探的典型,从他身上所反映出来的侦探经验和方法,至今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形象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历久不衰,不知受到多少人的狂热崇拜。正因为如此,柯南道尔的作品一直被认为是传统侦探小说的楷模。 维多利亚时代的侦探小说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文化特征,善与恶是以绝对的形式加以表现,显示出学究式的谨严和端庄。它的道德原则古板而生硬,毫无变通:美德是白的,恶习是黑的,非此即彼,不承认有中间色存在。在维多利亚时代的侦探小说里,凶杀是假定的,如同在剧院里,尸体是道具,没有任何自然意义的细节,显然,这是脱离生活的杜撰。而且,罪犯被写成是百分之百的怪物,犯罪经常起源于遥远的异地,线索往往与某个神秘的马来亚人有关。主人公是个神通广大的侦探,他上天下地追踪罪犯,有时冒险深入罪犯巢穴,巧妙地与罪犯较量。一般说来,大侦探本人并不在警察局服务,而是出于贵族的爱好和好奇,经常协助司法机关从事侦查罪犯的活动。最后,将罪犯揭发,将罪恶的迷雾驱散。于是,他踌躇满志,恢复了平静。 2、黑色侦探小说时期。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侦探小说的体裁需要不断创新以相适应。30年代初,在美国出现了一个新的流派“黑色侦探小说”。黑色侦探小说,又叫“黑色小说”,是由一个作家群创立的。他们在《黑色的假面具》杂志上发表作品,黑色侦探小说就由此而得名。最早创作黑色侦探小说的是美国作家哈梅特和昌德勒,他们完全摆脱了旧有的窠臼,革故鼎新,另辟蹊径。侦探小说的革新为什么会发生在美国呢?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在美国谁会在乎维多利亚时代的清规戒律?而且,人们对罪犯的惩罚也经常持有不同观点。边境经验对美国性格和整个美国的生活方式,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对美国人来说,英国那套中央司法的观念是很淡薄的。那种中央司法制度是受了古希腊罗马的影响,看似冠冕堂皇,实则积弊很多。所以,擅自处理,特别是用私刑,在美国边境被视同等闲。这种倾向是环境使然,有生俱来的。如果藉法律和监狱来维护城市文明,那么,新大陆和“慈善而老大的”不列颠帝国在法律观念方面还有什么差异?在美国边境,对暴力见惯不惊,对道德标准持相对论,这就无怪乎美国人要把维多利亚时代的侦探小说当作某种离奇古怪的东西。 为了更好地讨论侦探小说的发展,必须对黑色侦探小说这一流派的革新精神有所了解。昌德勒指出了这一革新的实质,他在谈论他的前辈和同仁们时说:“哈梅特从威尼斯的花瓶里找出罪行,然后把它扔进臭水沟里。黑色侦探小说要求用平常的凶手来代替维多利亚时代制造出来的‘凶手’,用街道和肮脏的后院当作杀人的现场,以取代偏远神秘的现场。”城市的可怕不是文学上的哥特式,而是现实的可怕。街道夜里的黑暗掩盖了人们躲在近处犯罪的痕迹,譬如在废弃的仓库,在赌场,在下等旅馆,在豪华的别墅,都有案件发生。而不是象维多利亚时代那样,必须预先准备一具假尸以供侦察,人为地设置疑案。黑色侦探小说则完全不同,它让读者面对现实,并用自然主义的手法,向他们展示凶杀、斗殴、拷打的血淋淋场面,使读者目不忍睹,毛骨悚然。 黑色侦探小说除了有惊心动魄的冒险故事,还有展示20世纪欧美文化特征的酒吧老板、卖淫女、老鸨、嗜毒者、黑社会魁首、走私头目、职业杀手、逃犯等形象。在这些形形色色的人群中,恶行和美德并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譬如,流氓、暴徒身上也常常有某些好的品德和才能,从而引起读者的同情。这就是黑色侦探小说最显著的特征,它具有善与恶的双重性。 双重性在黑色侦探小说中屡见不鲜,表现了资产阶级对待罪犯的软弱态度。一般说来,他们对待罪犯至今还保留着某种古老的同情态度。有的心理学家认为,这是所有人共同的一种愚蠢的本能。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的道德本性和它的两面性再次加强了这种古老的双重性,他们郑重地宣布这是一条无可奈何的法则。资产阶级别有用心地站在不公正的立场,认为犯罪是一种永恒的诱惑。 在昏暗的背景中,黑色侦探小说创造了一种完全不同于维多利亚时代的大侦探形象,哈梅特和昌德勒作品中的私人侦探就属于这一类。作家没有把他们的主人公标榜为奇特的“天才”,仿佛他对破案着了迷,在做着一种智力游戏。这些侦探是一个劳动者的形象,并以此挣钱养家。他很巧诈,但是能脚踏实地去侦查罪犯踪迹,甚至冒险也要查个水落石出,而不先入为主,预先建立一个无可指责的逻辑推理体系。他依靠周密的思索,最主要的是,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由于他的活动是侦查罪犯,因而必须与社会渣滓打交道,这样就使他很难做到“出污泥而不染”。他有时很粗暴,甚至很残忍,同时还染上了喝酒和追逐女人的恶习。突然,阴影降临到他的头上,警察局怀疑他就是罪犯。在这种情况下,他有口难辩,因为他在侦查时乔装打扮,行踪诡秘,难免不被怀疑。这种种描写,都很惊险离奇,跌荡起伏,和福尔摩斯的形象相比,更能表现人的命运,贴近现实生活。 尽管主人公有这种或那种恶习,但并不妨碍他成为大侦探。相反,在黑色侦探小说中,大侦探必须比维多利亚时代的同行们进行更艰巨的工作。如果说前者是在公正裁判的驱使下进行侦查,那么,美国人在很大程度上就只好依靠自己了。为什么呢?第一,一般说来新大陆传统就是这样的;第二,不能相信警察,因为他们和法官一样,贪赃受贿,与暴徒同流合污。而作为大侦探,他自己就能裁判善与恶。 读者对大侦探的信任主要不是因为他具有演绎天才,而是相信他象神话英雄那样,具有天赋的使命。他的力量和心灵的敏捷就是完成使命的保证。实际上,按他的天性,他跟美国西部电影的主人公相似。可是西部电影的主人公在事业上是为自己谋利,而大侦探则是为了除暴安良。在魔影幢幢的城市里,他是和平生活的使者。他使那里的窗户都亮着灯,每个人都有苹果馅烤饼和家庭幸福。黑色侦探小说赋予大侦探丰富的感情,这种多情掩藏在粗鲁、残忍和故作厚颜无耻的外表下。他不可能不残忍,因为他必须“与狼共舞”。可是,在凶悍的外表下,掩藏着一颗“金子般的心”,这就是美国英雄所特具的本色。 不言而喻,安危的态势在黑色侦探小说里比维多利亚时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危险有增无已。而安全系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大侦探个人如何把握。比较这两个时期的侦探小说,应当指出,黑色侦探小说的民主成分多一些。 黑色侦探小说打破了陈规,跳出了传统的框架,体裁更贴近生活,已具有某些现实主义的因素以及一些科幻成分。在哈梅特和昌德勒的作品中,有时还可以找到对社会的批判。当然,对他们的作品也不宜作过高的评价。可以说,黑色侦探小说基本上符合“群众文化”的审美需求,它的否定精神产生在资本主义晚期病态的、道德堕落的环境中,因而又具有耸人听闻和恐怖童话的特征。 侦探小说的发展在欧美各国很不平衡,从下面的例举中,即可窥见一斑。 在英国,侦探小说的传统形式还有一定的生命力,而且后继有人。费·捷姆斯,就被英国报刊称为维多利亚时代传统的直接继承者。黑色侦探小说在柯南道尔和柯林斯的故乡没有多少市场。不过,一批美国化侦探小说家逐渐崭露头角,如费·柯若尔,他的代表作是《死亡的程序》。 在英国的侦探小说中,比较优秀的有狄克·费棱西斯的《宠儿》。这篇小说,象哈德松的小说一样,大侦探不是职业侦探,而是一个骑马爱好者阿郎·约克。他的一些爱好骑马的朋友在骑马奔驰时,被人暗中设障绊倒摔死。这些朋友的被害,促使他干起了侦探。阿郎·约克不仅依靠自己的演绎天才取胜,而且他敢于跟对手短兵相接。他几次被敌人痛打,生命受到威胁。他却无怨无悔地说:“在侦查时每次不大的进展都伴随着报复,但在每次和罪犯的搏斗中,我都发现了罪证。”这就说明,他不仅用智慧,而且用自己的血肉去破案。 在费棱西斯的小说中,既有某些黑色侦探小说的特点,又保持着许多维多利亚时代的传统。小说的人物分为罪犯和好人,主要凶手是英国人、“绅士”,他们行凶的根源来自异国。结果,善良战胜邪恶,匪徒无一漏网。 在法国,法国也存在自己传统的侦探小说。在上个世纪,卡波里和狄拉里的小说就风靡一时,全世界都读得入了迷。其结构大致跟维多利亚时代的侦探小说接近。比较大的差异有两点:一点是,在法国的侦探小说中,担任大侦探的通常是警察,而不是私人侦探。所以,法国的侦探小说也叫做“警察小说”。另一点是,法国的侦探小说坦然地揭示了善与恶的双重性。在法国流行的侦探小说作家阿·柳宾的作品里,可以找到“高尚的强盗”的典型,这对英国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 显然,法国侦探小说的特点是法国社会和文化特征决定的。譬如,法国侦探的鼻祖是一个色彩明快的形象名叫费·维克多。他原先是个苦役犯,后来是警察局长,再后来是历史上第一个私人侦探。维克多是法国侦探文学第一个侦探的形象,他的回忆录被普希金称为“警察间谍的虚伪自白和有黥印的苦役犯的注脚”。 在谢·扎勃里佐的侦探小说《汽车上一位持枪的太太》和《凶杀的夏天》中,完全是另一番情景。扎勃里佐是法国新一代侦探小说家,法国《人道报》称他是哈梅特、昌德勒的儿子,他这两部小说完全可以归属于黑色侦探小说。 在这两部小说中,大侦探都不是职业侦探。《汽车上一位持枪的太太》的女主人公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一个最普通的巴黎妇女。她每天早晨挤地铁,匆匆忙忙地去上班。在茫茫人海中,她有一种孤独感,觉得自己没有防卫能力,担心遭到不测。深度近视,暗示她在敌对环境中会惊慌失措。突然有一天,她遭到了死亡的威胁。最初,她一筹莫展。接着,她被逼得发疯了。一个普通妇女,甚至有点笨拙,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竟然表现出了大侦探的一切品质,连她自己也大感意外。 在《凶杀的夏天》中,女主人公仿佛更不适合完成落在她脆弱肩头的任务。这个表面上眼光狭窄非常任性的姑娘,才20岁,她的最大兴趣就是和恋人约会。而此时此刻,她却面临一个任务:侦破一个20年以前的刑事案,并把罪犯绳之以法。 案情是这样的:艾娜的母亲被人强奸后杀害了,三个男人在强奸时曾用致残来威胁她。这是很多年前的事了,姑娘在一个阴晦的日子里得知母亲的死因。她表示,她将比一切人都更顽强,哪怕侦探持续五年、十年,也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在侦探罪犯的过程中,她构思了一个周密的复仇计划,并显示了无比的机智和勇敢。问题的中心在复仇,而不是在侦破后加以惩办,惩办是法律观念,而复仇则是用一定的方式实现道德法则。 小说引用了克洛尔《奇妙国家的艾丽斯》中的一段碑铭: “我就是检察官和法官,—— 主人公骄傲地宣称。 我自己来审判你 并亲自宣判你的死刑!” 黑色侦探小说产生在旧世界的土壤上,并吸收了农民的保守思想,于是,和普通司法权展开了较量。在远离城市喧嚣的地方,它显示了性格和正义的力量。 在意大利,直到本世纪60—70年代以前,意大利根本没有侦探文学。近年来出现的克·费鲁捷洛和费·鲁钦捷尼的《礼拜日他受到了荫庇》,姆·费里沙契和费·比托鲁的《白色翅膀的死神》等侦探小说缺乏特色。在意大利的侦探小说中,争吵和饶舌过多。小说很轻易地说出自己的计划,一发生案件就闹得满城风雨。上面谈到的两部长篇侦探小说艺术性都较差,情节上也不够复杂。大侦探都是警察担任,可是,这种警察与英、美、法侦探小说中的警察不完全相同。在《白色翅膀的死神》中,意大利制度的维护者却不愿人们把他们当作这种制度的信徒,费里沙契和比托鲁的小说的主人公警察局的警官索里米在和左派大学生谈话时感到委屈地说:“他们跟我谈话,好像我就是国家,是资本主义,在剥削劳动人民……”他本人作为警官,对最高当局就是持批判和怀疑态度的,对公正裁判也是如此。我们知道,这种类似的情绪就是黑色侦探小说的特点。 格·波格姆斯基在一部侦探小说集的序言中写道,意大利的大侦探集勤劳、勇敢、机智、顽强于一身,可是这一切往往派不上用场。侦查结果往往受长官意志的支配,因为他们不愿和这个世界的强权决裂。在《白色翅膀的死神》中,罪犯(他原先在政府某部门供职,而后在一家大银行供职)很难揭露出来,因为他与强权世界有联系。在费鲁捷洛和鲁钦捷尼的小说中,警察徒劳而无功。这就从另一方面显示:尽管某次具体的侦查取得了胜利,但罪犯的背景,罪犯在都市的巢穴都并未查清。 由此可见,任何一部黑色侦探小说都对资产阶级公正裁判持怀疑态度,不相信它能按法律条文以合理的手段跟刑事犯罪作有效的斗争。 三、侦探小说的特点 侦探小说最大的特点是它的程式结构。如果我们仔细阅读一些侦探小说,就不难发现它们有着雷同的结构,也就是说,侦探小说有一定的模式。这种模式一般由四个要素构成: 1、紧张惊险的场面。侦探小说一般以一种罪行开始,然后逐步揭开犯罪的秘密。它竭力渲染案件的诡谲和神秘,甚至故弄玄虚,制造出种种紧张惊险的场面。例如爱伦·坡的《莫格街血案》,写母女俩被杀,她们住四楼,门窗紧闭,无凶杀痕迹。凶手是谁?为什么杀害她们?一连串令人迷惑不解的问题引起了读者的好奇心。 2、曲折离奇的情节。侦探小说交待出神秘案件之后,作者还常在书中穿插一系列与案件有关的情节。这些情节主要围绕着怀疑、查证和破案展开,错综复杂,险象环生。一般提出种种可疑的线索,然后把各条线索切断,使读者如堕云里雾中。有时故意让好人受到怀疑,使读者替他担惊受怕。在读者感到紧张焦急而陷入迷惘时,侦探便堂而皇之地出场,采取剥茧抽丝、层层推理的方式,逐次拨开云雾,去疑解惑,最后揭谜破案,使读者豁然开朗,得到一种满足的快慰。 3、一组固定的人物。侦探小说一般有四种固定的、作用不同的人物:受害者、罪犯、侦探、侦探的助手或朋友和受到怀疑的无辜者。受害者或普通人一时陷入险境,引起读者对他们命运的关注。罪犯或不知是谁,或是虽知是谁而不知犯罪过程,吸引读者或者要了解罪犯身份,或者要弄清犯罪的证据。侦探是侦探小说中的中心人物,他们一般都具有非凡的智慧,面临扑朔迷离的疑案,使读者时刻围绕他们的活动而思考。第四类是一组人物,包括侦探的助手或朋友,粗心或无能的警察,虚构的被怀疑的无辜者等,他们起烘托作用,突出侦探的形象,并有助于安排吸引读者的复杂情节。 4、限定的发案背景。侦探小说的背景一般都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久不住人的房子、荒芜的寺庙、深山老林、偏僻的边塞城镇、围墙高筑的庭院、四面环水的小岛、行进中的火车、海上航行的轮船……。这种背景增加吸引读者的神秘色彩,同时也便于对侦探的活动进行驾驭。 5、侦探小说的结构。侦探小说的结构可以用下面两个模式来表示: (1)谋杀或犯罪前的和平环境遭到破坏——错综复杂的线索——破案——逮捕或揭露罪犯——恢复和平环境。 (2)发现犯罪事件——对犯罪事件的假判断——对犯罪事件的正确判断——真相大白 西方侦探小说基本上都是侦查和破案的猜谜游戏,所以,它的模式的每一部分,都以吸引读者为主要目的。它以侦察刑事案件为题材,运用扑朔迷离的布局,编造充满疑窦的人物,杜撰许多假象,情节曲折惊险,耸人听闻,最后安排一个令人惊奇的结局。四、侦探小说的思想价值 西方侦探小说是以供读者消遣为目的的一种以离奇情节故事迎合读者心理的通俗小说,它描写职业警察和私人侦探为保卫私有财产、维护资本主义秩序所进行的冒险、侦察和破案活动,充满凶杀、盗窃和追捕场面。它常常兜售美好的幻梦和虚假的乐观主义,宣扬资产阶级思想和道德观,并有意夸大那些不依靠群众的侦探的个人作用,甚至把他们奉若神灵,仿佛能未卜先知,因而无往而不胜。有些作品则把复杂的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歪曲成简单的个人利害冲突,掩盖资本主义社会刑事犯罪问题的社会根源,在客观上起着粉饰资本主义社会的作用。还有些作品故意渲染性和暴力的刺激等。侦探小说一般不涉及复杂的社会问题,对生活缺乏观察,缺乏或根本没有批判的深度。这就说明,侦探小说不仅缺乏认识价值,艺术价值也不高。 当然,侦探小说中也有较好的作品,例如作家哈梅特的作品写了美国黑社会的情况,昌德勒的作品写了美国腐败的官吏、警察和政客,都反映了美国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用德语写作的瑞士作家费里德里希·迪伦马特的一些作品,寻求犯罪的根源,主张伸张正义,有明显的现实主义色彩。用法语写作的比利时作家乔治·西梅写的侦探小说着重对人的探索,对罪犯心理的研究,阐明复杂的犯罪动机。注重感情的逻辑,也是比较好的作品。好的侦探小说情节严密,层层深入,丝丝入扣;推理逻辑,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思考判断能力。 但是,西方侦探小说的情节和人物基本上都是脱离现实而虚构的,它对人生和世界的解释是一套主观唯心主义的逻辑。所以在阅读西方侦探小说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分析批判的态度,正确地理解小说的内容,决不能因为兴趣所好,就盲目地崇拜,甚至沉迷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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