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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当代犯罪小说 万 俊 上海大学文学院 犯罪小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小说泛指一切涉及罪案的小说,诸如米基·斯皮兰的侦探小说、埃德·麦克贝恩的警察小说、多萝西、吉尔曼的间谍小说、菲利斯、惠特尼的歌特小说、玛格丽特·米勒的悬念小说等等。狭义的犯罪小说则特指犯罪事件本身,包括犯罪人的动机、心态及其成长经历,它与侦探小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①在情节上,侦探小说的情节基于不确定的假象,如上锁的房间、误导的供词、毒药、血迹或者伪造的书信等等。小说的叙事结构往往是由这些假象入手,逐步往上推,直到出现戏剧性高潮而真相大白为止;犯罪小说的情节基于人物的心态,往往强调的是A为何原因要杀害B,或者是什么样的环境导致了暴力行为的发生。小说中不存在上锁的房间、伪造的书信或残存的毒液之类的线索。故事的焦点在于:“A真的杀了B吗?如果是真的,A将受到如何处治呢?”小说的叙事结构也就是从这一问题入手,按事态的发展的顺序展开。②在人物上。侦探小说中的侦探形象是小说的灵魂,他(她)或专职或业余,总是作者所褒扬的英雄;犯罪小说的人物则依情节而定,一般是犯罪人为主人公,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小说中不出现侦探,偶而出现,也只是与情节有关的旁涉人物。③在方法上。在侦探小说中,如果是一起谋杀案,作者往往会引出一些误导,诸如,被害人明明是被毒死的,但从表面上看却象是枪击。有时这些误导相当玄妙,如在一起食物中毒案中现场的所有人都吃了同样盛置的同样食物等等;而在犯罪小说中,这些虚假现象不存在。虽然情节也充满了悬念,但并不伪装,而是既存事实。本文所指的即为此意义上的狭义的犯罪小说。 西方狭义的犯罪小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①18、19世纪的宗教道德犯罪小说。情欲与教规道德的冲突是这一时期犯罪小说常见的题材。血腥事件常常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谋杀,如丈夫毒死妻子、侄子刺死姑妈等等。早期的犯罪小说是与哥特小说相交织的。马修·刘易斯(Matteulauis,1775—1818)的《僧人》(TheMonk,1795)是18世纪较有影响的哥特式犯罪小说。该书讲述一位名叫安布罗修的修道院院长为淫欲所驱,杀死了亲生母亲,继而又强暴了自己的妹妹。最后他受到宗教法庭的审判,被魔鬼用爪子插入头骨而死。《僧人》的情节成为早期犯罪小说的模式,它包含了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以及罪行揭露后的惩罚。同时,这一模式是与道德说教以及哥特式神秘恐怖的气氛联系在一起的。②20世纪初期的社会犯罪小说。个人因对权势、名誉、金钱以及美色的贪婪而行凶作恶是这一时期犯罪小说的基本题材。这类小说多为批判现实主义的严肃小说,往往将个人行凶的动机归结为社会的堕落、人性的本能以及命运的无常。譬如,美国作家德莱塞的《美国悲剧》和俄国作家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之类的作品。③20世纪七十年代的团伙或家庭犯罪小说。1969年,美国作家马里奥·普佐(Mariopu zo,1920—)的《教父》(TheGodfathee,1969)标志着这类小说的诞生。此书对犯罪小说的贡献之大,犹如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之于侦探小说,伊恩·费莱明笔下的帮德之于间谍小说。继《教父》之后,一大批描述黑社会犯罪团伙间勾心斗角的犯罪小说不断涌现。 就美国而言,美国犯罪小说的起源可以追溯至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Hawthorne,1804—1864)的《红字》(Thescorletletten,1850)。该书讲述一对男女因犯通奸罪而被示众,胸前悬扌卦象征耻辱的红色A字。霍桑在这本小说中表现出的犯罪正义感以及对犯罪人的同情直接影响了此后的犯罪小说,将犯罪人作为正面主人公来描写的手法即源于此。 1929年,W·F·伯内特(W·R·Rurnett,1899—1982)的成名作《小凯撒》(littlecaesar,1929)问世。该书标志着美国个人犯罪小说的最高成就,书中成功地塑造一位都市“强盗英雄”形象,由此掀起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个人犯罪小说热潮。这一时期,正值硬派侦探小说风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犯罪人冷酷、勇猛的形象与硬派侦探同出一辙,都是“孤胆英雄”,只不过一个代表正义,而另一个代表非正义。个人反英雄彩是这类小说所极力宣染的。因此有“硬派犯罪人”之说。 七十年代的《教父》开拓了一种崭新的情节模式,这种模式通常存在两位中心人物:第一,犯罪团伙或家庭的最高头领,一位类似于《教父》中唐(Don)之类的人物。这一人物是家庭显赫历史的奠基人,在家庭中享有绝对的权威,具有父亲般的严厉与专制。第二,硬派犯罪人。这一人物一般是头领的子孙与家庭事业的继承人。类似于《教父》中迈克尔之类的人物。与前一时期个人犯罪小说中的犯罪人相比较,他更具显赫家庭的傲慢气度,且领导着一帮死心踏地为其卖命的血性汉子。他具有超人的本领,总是出色地完成头领下达的任务,忠诚地维护家庭在黑社会的显赫地位。 美国当代犯罪小说从题材上来讲十分多样化。抢劫偷盗、敲诈勒索、杀人越货、贩卖私酒、开办赌场、经营妓院、销售毒品、刊印淫书、放高利贷、投机诈骗、黑市走私……,这些现实生活中的罪行都是小说创作中的素材。七十年代以后,美国出现了“滑稽的恶作剧”或犯罪小说,心理犯罪小说、家庭式团伙犯罪小说、青少年犯罪小说、恐怖分子犯罪小说、女性犯罪小说等多种类型,并诞生了一大批各有特色的犯罪小说家,诸如,描写盗窃罪的唐纳德·伊·费斯特莱克(DoneldE·lvestlake,1933—),他在作品中塑造了千姿百态的窃贼形象系列———办事果断的偷窃老手帕克(Parker)、很有人情味与幽默感的窃匪阿兰·戈菲尔德(AlanGroRield)、乐观的偷车贼安迪·克尔普(Andykelp)等等,因此成为“滑稽的恶作剧”式犯罪小说的代表作家。描写走私罪的威廉·享·霍尔阿汉(WillianH.Hallaham),他因《抓住我,杀了我》(CatchMe,KillMe,1977)一羽获1978年度埃德加·爱伦·坡神秘小说家奖。帕特里夏·海史密斯(PatriciaHighsmith,1921—)是心理犯罪小说的代表作家。她的“瑞普利”系列犯罪小说描绘了一位心理变态者的犯罪行为。另外,与普佐同期,还出现了许多模仿《教父》描写黑社会团伙犯罪的作品,如乔治·维希金斯(GeorgeVHiggins)的《艾迪·柯依的朋友们》(TheFriendsofEddieLoyle)、洛伦·达·埃斯特莱曼(lorenDEastleman)的《谋杀区域》(KillZone,1984)以及埃欠莫尔·伦纳德(ElmokeLeonarol,1925—)的《脏物》(Swag,1976),这些小说都是颇受读者欢迎的。值得注意的是,描写恐怖分子的罪行是当代犯罪小说发展的新动向。譬如,费尔伯·史密斯的《爱与恨的搏杀》讲述了一群恐怖分子的劫机事件。另外,女性犯罪小说也是当代的一种潮流,这其中最著名的要数西德尼·谢尔顿(Sid neySheldon,1917—)的《假如明天来临》(IfTomor rowcones)。该书讲述银行女职员特蕾西·惠特尼为了报复杀母凶手,反而遭人陷害而身陷囹囿,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出狱后,她展开了疯狂的复仇活动并从而走上了价窃的犯罪道路。九十年代,出现了一本奇特的青少年犯罪小说,即,女作家伊丽莎白·乔治(ElizakethGeorge,1949—)的《与敌共存》,该书讲述一名少年因私生子的心理障碍而犯下故意杀人罪。 悬念、恐怖、性与暴力,这些通俗小说中常见的场景也是犯罪小说一惯用来招徕读者的“噱头”。 世纪之交,各类型间的相互交融是当代美国通俗小说的最主要特征,犯罪小说也不例外。目前的犯罪小说常常是高科技犯罪小说、犯罪暴露小说、犯罪恐怖小说、心理犯罪小说等等复合杂交型小说。犯罪小说的概念已变得相当的宽泛。如果我们依然要泾渭分明地去界定它的定义,只会力不从心。好在理论是灰色的,带给人美悦的小说,其艺术生命之树总是常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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