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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转载文章】我的“逻辑玩玩”(人气:899)
 holmos大力
1 楼: 【转载文章】我的“逻辑玩玩” 03年05月14日16点56分

本文被【holmos】转载於【每周谜题】版
原文由【sfst】发表:

http://202.116.73.224/bbs/cgi-bin/forums.cgi?forum=10
这个论坛比较学术味,也许过于严肃,欢迎捧场
我会在那里定期弄点“逻辑玩玩”一类的东西:)))
这里复制第(1)(2)题

(1)四人团案

拉森、詹斯、墨菲、史密斯是一个奇怪犯罪组织的成员,警察决定调查他们的组织,最终发现了他们的一些内部关系,情况如下:
(1)拉森和詹斯是邻居并且轮流开车带对方去上班。
(2)詹斯比墨菲拿钱少。
(3)拉森玩滚木球总是输给史密斯。
(4)真正的老大总是走路的,不坐车。
(5)杀手不住在夜总会老板的附近。
(6)毒贩唯一见到杀手的时候,是杀手叫他快快把车开走。
(7)杀手比夜总会老板和毒贩拿钱更少。
拉森、詹斯、墨菲、史密斯有其以上的不同身份,那么谁是老大,谁是杀手,谁是夜总会老板,谁是贩毒者?

(2)蠢律师案

某人因涉嫌参与杀人而受审,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分别陈述如下:

检察官:如果被告杀人,他必定有帮凶。
辩护律师:并非你说的如果那么吧。
逻辑学家听了这段辩论后说:律师的反驳太糟糕了。为什么?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没有完美的犯罪......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牧迪Need not to know
2 楼: Re:【转载文章】我的“逻辑玩玩” 03年05月14日17点12分


第一题,拉森是夜总会老板,站司是毒贩,莫非是老大,史密斯是杀手。
第二题,根据律师的口气,有两个可能,第一,他也是同谋,并知道帮凶的确切数目,但可能不大;第二,嫌疑犯出庭前,为了把握更大,会把犯罪经过告知律师,律师已经知道作案者不止两名。所以,他的反驳太糟了。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sfst苏菲斯特
3 楼: Re:Re:【转载文章】我的“逻辑玩... 03年05月14日18点15分


提示:蠢律师的“蠢”是个逻辑错误。
仔细体会你如何反驳“如果你学了逻辑,你一定能够破案”

四人团,是肯定要破案的,哈,要的说服别人——推理过程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牧迪Need not to know
4 楼: Re:Re:Re:【转载文章】我的“... 03年05月14日18点36分


【sfst在大作中谈到:】

>提示:蠢律师的“蠢”是个逻辑错误。
>仔细体会你如何反驳“如果你学了逻辑,你一定能够破案”

>四人团,是肯定要破案的,哈,要的说服别人——推理过程


你说“如果你学了逻辑,你一定能够破案”是提示,那就是说逻辑对破案是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吧。知道大概是这么回事,没法向下想,放弃了。
关于第一题,方法:拉森和站司是邻居因此两人都不是杀手。
1拉森和詹斯是邻居并且轮流开车带对方去上班,2真正的老大总是走路的,不坐车。
因此两人都不是老大
1詹斯比墨菲拿钱少,2杀手比夜总会老板和毒贩拿钱更少,3老大应该拿最多吧4拉森和詹斯占了酒店老板和毒贩的位置
因此,墨菲是老大,那史密斯就是杀手
1拉森和詹斯中,拉森和史密斯玩滚木球,2毒贩唯一见到杀手的时候,是杀手叫他快快把车开走
因此,詹斯是毒贩,拉森是夜总会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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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perhuang窝头
5 楼: Re:Re:【转载文章】我的“逻辑玩... 03年05月15日04点08分


第二题
检察官:如果被告杀人,他必定有帮凶。
要定罪的话,必然有同谋者。
辩护律师:并非你说的如果那么
结果增加了被告独自犯案的一种可能。






我很猥琐,但我很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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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st苏菲斯特
6 楼: Re:Re:Re:【转载文章】我的“... 03年05月15日13点17分


四人团题的解得不错,但是表述没有“法律案例”哪里的网友清楚。
至于,蠢律师案,差不多也解了
逻辑道理就是:
所谓,并非“如果p,那么q”,等值于p真,且q假
律师的说法等于:我的当事人杀人了,而且还没有帮凶呢。

这就跟,并非“如果你学了逻辑,你一定能够破案”等于:“你学了逻辑,但是并非你一定能够破案。”
哈,法律逻辑论坛那里又有了第(3)个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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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迪Need not to know
7 楼: Re:Re:Re:Re:【转载文章】... 03年05月15日17点54分


一定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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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迪Need not to know
8 楼: Re:Re:Re:Re:【转载文章】... 03年05月15日18点34分


答出了,麻烦去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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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cpanjunrucpanjun
9 楼: Re:【转载文章】我的“逻辑玩玩” 03年05月15日19点00分


老大:莫非
杀手:是密斯
老板:拉森
毒贩:站思

可以反驳律师
他的话有歧义。
可理解为:如果是凶手,那么他就没帮凶。
情节更严重。






爱情是人世间最美好的
犯罪是人世间最丑陋的
两者交织在一起就是一个悲剧
戒之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sfst苏菲斯特
10 楼: Re:Re:【转载文章】我的“逻辑玩... 03年05月17日23点20分


第4案:霍金斯案http://202.116.73.224/bbs/cgi-bin/topic.cgi?forum=10&topic=33&show=0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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