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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Re:Re:Re:不在场证明的解释(人气:1)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21 楼: Re:Re:Re:不在场证明的解释 01年11月15日17点51分


明知其有败血症,并且会自杀,仍然故意离开,以不作为的方式杀人。
呵呵……:e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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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修的群魔乱舞http://blog.sina.com.cn/u/14176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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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lmos大力
22 楼: Re:Re:Re:不在场证明的解释 01年11月15日20点31分


【石树子在大作中谈到:】
>不,文章中不是写了吗我与她聊天后聊天的内容就是我要与她分手导致她很气愤然后便用自杀来恐吓我,然尔这一切都在意料之中,我知道她有晕血症所以一见便晕过去不会有叫声,我只轻轻推了一下因为她当时很气愤所以手中的刀一定抓的很牢我推一下就将手臂划伤。我与她聊天时间不长,而且我正是用了死亡时间的空度来作案。

这样来说吧,首先假设你在10:00和10:30分之间与死者在同一个房间里互通电话并同时借机杀了死者,而后,就算你在10:40达到club,并自己按响话铃,制造死者打来电话的假相。那么,从电信局的电话记录里就会得知你与死者的通话记录是10:00到10:30,而不是你在club中的人证所说的10:40左右,即便如你所说你与死者通话事件比较短,那中间相隔也总得有个10分钟以上吧?同样,club中的人证仍将实际上证明你在撒谎!






没有完美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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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树子石树子
23 楼: Re:Re:Re:Re:不在场证明的... 01年11月16日18点03分


【holmos在大作中谈到:】

>这样来说吧,首先假设你在10:00和10:30分之间与死者在同一个房间里互通电话并同时借机杀了死者,而后,就算你在10:40达到club,并自己按响话铃,制造死者打来电话的假相。那么,从电信局的电话记录里就会得知你与死者的通话记录是10:00到10:30,而不是你在club中的人证所说的10:40左右,即便如你所说你与死者通话事件比较短,那中间相隔也总得有个10分钟以上吧?同样,club中的人证仍将实际上证明你在撒谎!

club的灯光的灰暗的,对于时间他们也不会精确到多少分至多是会说多少多少左右,那么你让他肯定,他一定不敢的。你不常泡吧吗??






有人喜欢边吃饭边看电视,有人喜欢边洗澡边看杂志,但是我希望,如果你要杀人,请专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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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lmos大力
24 楼: Re:Re:Re:Re:Re:不在场... 01年11月16日18点12分


【石树子在大作中谈到:】

>club的灯光的灰暗的,对于时间他们也不会精确到多少分至多是会说多少多少左右,那么你让他肯定,他一定不敢的。你不常泡吧吗??

club中人数应该不少,总是比较危险的吧,保不齐有那个时间观念比较强的。何况正如我上面说的,中间时间间隔并不短呐。






没有完美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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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树子石树子
25 楼: Re:Re:Re:Re:Re:Re:... 01年11月16日18点31分


首先我是有预谋的,所以我会将通话时间缩的很短,只需要说出三句话“我有话对你说”“别激动”“我们分手吧”这样就完全可以让她挂上电话与我直接谈,而且我可以在很少的时间内激怒她且让她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所以时间我是绝对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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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26 楼: Re:Re:Re:Re:Re:Re:... 01年11月16日21点47分


【石树子在大作中谈到:】

>首先我是有预谋的,所以我会将通话时间缩的很短,只需要说出三句话“我有话对你说”“别激动”“我们分手吧”这样就完全可以让她挂上电话与我直接谈,而且我可以在很少的时间内激怒她且让她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所以时间我是绝对够的。
在刑法上,故意教唆别人自杀,也属于故意杀人。呵呵……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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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树子石树子
27 楼: Re:Re:Re:Re:Re:Re:... 01年11月17日10点53分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在刑法上,故意教唆别人自杀,也属于故意杀人。呵呵……

呵。。我可没有教唆,只是从人的心理上开始分析而已,谁让我是心理学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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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xuan饮雨山人
28 楼: Re:Re:Re:Re:Re:Re:... 01年11月19日17点58分


总觉得有些牵强,至少是原作交代不清。






封刀挂剑
退隐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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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树子石树子
29 楼: Re:Re:Re:Re:Re:Re:... 01年11月19日18点09分


【boyxuan在大作中谈到:】

>总觉得有些牵强,至少是原作交代不清。
对于此,本人觉得惭愧。。呵。。以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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