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既然涉及到了吵架,有污大家净耳,还望见谅。另,此事必然双方都有不同见解,所谓人各有志,不可强求。但是夜云此篇博文已尽力秉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心平气和之态度所写,请大家耐心看完,夜云多谢各位,若是有不同意见,全可作在下一面之词。
有关该事件的发生
2009年8月1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我在一个叫做“[221b Baker Street](52643942)”的福尔摩斯迷群中聊天,该群中有位名叫“教父(463857247)”的管理人员和另一名群成员谈及了涉及党政的话题,并谈到了党办案不利,法医草草验尸,就剩下一张嘴之类的言论。本人由于职业的关系当即提出质疑,并与之争论,未有过任何的言语侮辱,但就在这时却被这位叫做“教父”的管理人员“请”出了该群。
在此事发生之前,曾有过几个小插曲,在这里不妨说出来给大家听听:其一,该群中有不少人是以前在我的福迷群“福尔摩斯之域(54024312)”中踢出来的;其二,就在8月10日晚,该“教父”曾因无故辱骂其群内成员与我争执,并没有表现出积极的认错态度,此事即便其群内人员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我不得把“请“我出群一事归类为公报私仇。
事情发生之后,据仍在群内的朋友提供消息,我被“请”出后,该“教父”竟然依旧怨恨未平怒斥本人,而此群内其他管理人员任由其谩骂而不出面阻止。我静待了十五分钟,却依然没有任何管理人员与我联系,我给该群群主留言,但群主似乎当时并不在,所以更不用说因为无端“请”我一事为我哪怕说声抱歉。
有关该事件的发展
夜云无故受此侮辱,自然心里不适,于是发帖怒斥该群及该人。原因有二:一,无故被踢是直接原因;辱骂我职业,为主要原因。该群管理员的不合适处理则为导火索。我发布的帖子内容如下(并在我的“福尔摩斯之域”群空间以及自己的QQ空间里有同样内容的文章):
上面事件的来龙去脉已经分析完备,就这篇帖子我先挑自己的错误:第一,辱骂了该群为垃圾群(辱骂该“教父”并不为过);第二,呼吁大家退出此群不再加入。
但我也有几点要说明的是,任用这样的管理员,是群主失职之处,加上其他管理员的纵容和未能积极处理此事的态度,则是整个群管理混乱,虽然辱骂一群为垃圾有过,但有过之处在于连累了其他无辜群民,这样管理混乱的群,我呼吁不加也有自己的考虑,但是在气头上此话说得的确过分,如果此事可以妥善解决,夜云愿为自己的行为发专贴道歉。
这些事情过后,夜云因为有事出门,下午2时30分左右才回到家,得知了许多朋友为了帮夜云出气而进入此群与该群内人员争执,夜云在此说两点:第一,有人说是受夜云指使,此话可笑,如果我想这么做,大可不必去写请大家退群之言,直接让在群的朋友开骂就好,夜云向来有什么说什么,不会因为生气了就耍阴招;第二,对于帮助夜云的朋友们,夜云深深说声谢谢,你们改天有什么需要夜云做的,力所能及,夜云极力而为。
有关该事件的高潮
当晚,与该群群主聊天,希望妥善解决此问题,下面就是这次的聊天记录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切勿断章取义:
可见,起初,这位群主还是有着诚意解决问题的,而且也提出了些自己的观点,我也因为前面的言语之误让了一步,算是达成了基本共识,可是不久之后此位群主却是态度大转弯,让我不得不更加怀疑此群主的能力和群管理的混乱性,所谓的“民主”完全是没有正误是非的基础之上的假仁假义。
但夜云对于此群主说的两群对立,我甚是不能理解,此事当事人既然演变为了我和此群的事,你根本没资格去针对我的群,当然如果说你也是在气头上,夜云也不好说什么。但夜云的为人大家如果有所接触就该很清楚,对兄弟姐妹们绝对可以自信的说够意思,夜云生在山东长在山东,多少年来都是这脾气。
所以“福尔摩斯之域”群的朋友们,拿夜云当朋友,站在夜云这边的,我感谢你们,但不希望你们像我一样对别人的群再做什么过分的事情了,此事是我自己和他们群的,我自己处理,不希望你们会因此劳神,更不希望你们不开心。但是我要说,如果谁针对我的群,我的每一个拿着当兄弟姐妹的人做了什么,我夜云也决不放过。
有关此事的希望
夜云的底线:加夜云入群,当面撤掉教父的管理员职位,永不再加,夜云会之后自行退出; 我所能做的:再满足了以上条件后,夜云可以对于辱骂该群一事道歉,并且删掉所有相关不良言论,消除不良影响
有关该事件的思考
“福尔摩斯之域”自成立以来,作为“推理之门”福尔摩斯版区附属群,为推理界和福尔摩斯研究界也算做出了一点微薄的贡献。本人也靠着平生所学的知识,为推理界不少朋友们提供了些资料,多少尽了些气力,虽然不算多,但是也算是完成夜云之所愿了。无论是推理界还是喜欢福尔摩斯的朋友们,我都不希望看到有争吵,当然,如果是学术上的,那倒好了。但可惜的是,争吵却总是毫无营养的骂架,本来就不成熟的领域,却似乎一步一步艰辛地走着,几乎夭折的啼哭,而我们却毫无一丝怜惜。希望少一些这样的纷争,多一份安静的思考,冤冤相报,不可了,继续尽力为推理和老福做好自己的事,与各位共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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