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宝石案(鹅肚里的宝石)——经典中的经典
看罢那么多篇福尔摩斯系列的文章,你最喜欢哪一篇呢?就夜云本人来讲,对此篇是极为看好的,虽然没有那么设计华丽的命案发生,没有凶手身后隐藏的深刻的故事,但是也毫不影响此篇散发出的迷人魅力。无论是福尔摩斯那经典的对于物品的细致推理还是寻找线索时的机智勇敢,都再一次将一个伟大的侦探神话演绎着。
“这只不过是许多离奇的小事中的一件罢了。在一块仅有几平方英里的弹丸之地,拥挤不堪地住着四百万人口,这类小事是少不了的。在如此稠密的人群尔虞我诈的争逐中,各种错综复杂的事件都是可能发生的;有些疑难问题看起来很惊人和稀奇古怪,但并非就是犯罪行为。”——福尔摩斯开篇就给这件有趣的事情下了定义,很自然,其实也很现实,毕竟现实生活中不会像柯南那样无论走到哪里都会遇上杀人事件,对于生活中的一些小谜题的解答,也是很有味道的一件事。况且,虽然只是从一些事物的细微之处去寻找失物的主人,但是这离奇的事件的开篇,却蕴含着智慧的凝结与爆炸。
“我把这顶破烂帽子拿在手里,无可奈何地把它翻过来看看,这是一顶极其普通的圆形黑毡帽,硬邦邦的而且破旧得不堪再戴了。原来的红色丝绸衬里已经大大褪色,上面没有制帽商的商标,但是正象福尔摩斯说过的,在帽子的一侧,却有潦草涂写的姓名缩写字母‘H.B.’。为了防止被风刮跑,帽檐曾穿有小孔,但上面的松紧带已经没有了。至于其它情况,尽管似乎是为了掩盖帽子上几块褪了色的补丁而用墨水把它们涂黑了,但还是到处开裂,布满灰尘,有好几个地方污点斑斑。”——华生医生的描述永远是那么细致入微,作为传记的撰写者,实在是最为合适了,看到这里,夜云也像许多读者一样,做了一下自己的小推论,比如这帽子的主人曾经比较仔细、但是后来家道中落、比较穷困潦倒之类的。呵呵,再来看看福尔摩斯的发现,你会在这方面增长许多见识,也对你日后观察事物的把握会有很大帮助。
“从帽子的外观来看,很明显这个人是个学问渊博的人,而且在过去三年里,生活相当富裕,尽管他目前已处于窘境。他过去很有远见,可是,已今非昔比,再加上家道中落,因此,精神日趋颓废,这仿佛说明了他受到某种有害的影响,也许染上了酗酒的恶习,恐怕这也是他妻子已不再爱他这一明显事实的原因。”——福尔摩斯的推论又有哪些证据来支持呢?比如说博学,老福把帽子压在了华生的头上,这一个很随意的动作却告诉我们华生的细致还没有到位,他只是观察了帽子外表,但却对于这个主人的脑袋没有起太大的兴趣,孤立的看待事物本身而脱离目的的观察方法是不可取的。“他这个人一向深居简出,根本不锻炼身体,是个中年人,头发灰白,而且是最近几天刚刚理过的,头发上涂着柠檬膏,这些就是根据这顶帽子所推断出来的比较明显的事实。还有,顺便再提一下,他家里是绝对不可能安有煤气灯的。”——其他的一切解释似乎都很合理,但是没有煤气灯又是怎么回事呢?这再次令华生产生了疑问,福尔摩斯还是很出色地给了答案,由蜡烛的蜡油推测出的这些,或许和其他不能连贯在一起,但是作为一种基础,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有的时候,就像华生一样,希望在平凡事物中看出许多,甚至看出完美,但其实做不到那么完善,理想和现实的差距就在于你愿不愿意去踏踏实实按照步骤去做,即便得出的结论不能给予你太多满足的情况下,是否愿意同样去去付出,当然,指的是在有所锻炼的基础之上。
不过,和下面的故事相比,这些也可以称得上是小巫见大巫了。故事才刚刚开始,好戏上演。鹅肚里的宝石现身了。想想,在要吃掉一只来路不明的鹅时,发现肚子里竟然有一颗美丽的宝石时,是什么样的感觉。兴奋?惊奇?恐慌?我想都有吧,但是在这背后的故事,却更令人紧张和兴奋。《泰晤士报》里的报道,揭示了案情的真相,剩下的就是把这颗鹅肚里的宝石和那失窃案联系在一起了。当然,福尔摩斯认为这帽子的主人是无辜的,但是要想展开下面的调查,就要接触一下这位先生了。方法当然还是老一套,登广告,失物招领,果不其然,帽子的主人对那只鹅肚子里的东西一无所知,而福尔摩斯也获得了线索:鹅俱乐部。之后便是户外的运动了,从鹅俱乐部到布莱肯里奇的店主,再到那次有趣的打赌,最后到布里克斯顿路与詹姆斯·赖德巧遇,这一切看似容易,但背后支撑它的都是睿智。可见,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安乐椅型的侦探,不是只坐在屋子里,安然自得听听委托人的讲述就轻易破案的,他的成功在于辛勤其实一点不错,这才是一个侦探更为需要的东西。当然,也正因为如此,道尔的故事才变得更为现实,让这样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站在我们的面前。这是一种写作很难达到的境界,特别是推理小说,有些小说看上去就是一些很传统的,模式,抛开故事诡计不讲,设定的范围很狭隘,只能是一种特定环境下的,描写,也体现了作品间的差距之处,其实现实生活的种种,要比小说更为精彩,就如同福尔摩斯和华生在对于事物的方法上,一个是观察,一个是看。那么,你对与生活又是如何呢?看生活的人是永远发现不了乐趣的,要用心去体会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想那样,你的生活色彩绝对不比侦探故事逊色。
最后,福尔摩斯放走了他。关于这点,他是这样说的,“我现在还没有被警察局请去向他们提供他们所不知道的案情,如果霍纳现在处于危险境地,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但是这个家伙是不可能再出头露面控告他了,这个案件也就会不了了之。我想我在使一个重罪得以减轻,但也可能我是挽救了一个人。这个人将不会再做坏事了,他已经吓得丧魂落魄了。要是把他送进监狱的话,你就会使他变成一个终身的罪犯。再说,现在正是大赦时节,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偶然的机会使我们碰上这个十分奇特的古怪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也就算是对它的报酬了。”我想,福尔摩斯虽然有时候是期待着各类奇异事件的发生,但对于已发生的犯罪本身,还是爱憎分明的,将罪犯绳之以法,是他努力的方向(虽然不是目的)。在我看来,福尔摩斯是个有着佛心的人,而这种善良的心境,要比他作为一个杰出侦探所具备的才能更加令人欣赏和钦佩。因为一个男人的人格魅力是绝非外表的帅气和智慧上的聪颖所能涵盖的。
好了,这个精彩的案子,夜云随便写点看法,再次向老福和道尔爵士致敬!
曹:
有一个特别的小插曲你没提到哎。HOLMES在追踪“卖鹅者”的线索时曾遇到个“小困难”,但我们亲爱的HOLMES用了个小计谋,放倒了它。
HOLMES和华生找到一个写着“布莱肯里齐”名字的货摊,试图问出卖鹅者的情况,但是长着长脸、脸部瘦削,留着整齐的络腮胡子的店主认为他们两个是来捣乱的,不予合作。最后HOLMES以“他(holmes)吃的那只鹅究竟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喂大的”来和店主打堵,当然他“输了”,赌注1金镑(店主赚了),但致关重要的线索到手了。店主为了证明卖到阿尔法酒店的鹅全都是在城里喂大的,亲自一页一页为HOLMES翻小帐本,并大声读出卖鹅者的名字和住址。
HOLMES在堵输的那一刻,表现出很懊恼的样子,掏出一个金镑“扔”在大理石柜台上,带着一种难以用语言形容、叫人高深莫测的“厌恶”神情走开了。但走出几步后,他在一个路灯杆子下站住,以他特有的姿势会心而默默地笑了起来。
他仅对华生做了个小小的解释:当你遇到留着那种络腮胡子的人,而他又不愿泄露机密时,你总是可以用打赌的方式使他吐露真情。但如果刚才在那个人面前放上一百镑,那他就决不会象通过打堵的方式那样向我提供那么全面的情况了。
心理学的小小运用啊,奇妙无穷。通过外表特征,推拟当事人的心理特征,妙施小计,好玩又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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