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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at's beautiful drifts away like the waters ——W. B. Ye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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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3 13:26:00
聊聊关于叙述性诡计  
 

我最近发现不少朋友都喜欢开始向叙述性诡计的方向发展,相互推荐叙述性诡计的小说。正好我也看过一点,所以就想谈谈这个。我看过一些关于叙述性诡计介绍的文章,个人觉得有些不太完整,或是有些缺陷,也乘此机会发表点自己看法。
什么是叙述性诡计,这一点上看法大都一致。是指作者利用文章结构或文字技巧,把某些事实刻意地对读者隐瞒或误导。这种误导很多,总之只为一个目的,让读者想的和作者描写的存在一定偏差。至于是否要让读者感受难以形容的惊愕感,则不一定。有的是这样,例如《十角馆杀人预告》里,揭露凶手时那短短一个名字,让无数读者为之惊愕。但有的不是,比如《空之境界》中,存在大量插叙倒叙,相似情节地交叉,如果按照一般思路看下去,你可能到最后到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惊愕感也不在作者的考虑范围内,只不过让读者以为小说情节产生了矛盾,细读后才发现是自己没理解。
我在网上看到过这样关于叙述性诡计的描述:
“ 一般的推理小说,重点总是放在“谁是凶手”或“怎样犯案”等情节上,虽然谜团的设计各有不同,难易的程度也各异,但整体来说,读者的推理进程基本与故事中的侦探同步,然而,以叙述性诡计为主的推理小说,作者于字里行间安排伏线欺骗读者,把真相巧妙地隐藏起来,诡计并非甚么凶手为了逃避侦探的追查而出现,也并不是与读者毫无关连的设计,那是作者与读者之间一场真正的对决,而即使读者果然被骗倒的话,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把故事重新再读一遍,那也是一种独特的享受哩。”
很显然,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并没有完全理解叙述性诡计存在的含义。或是停留在早期的叙述性诡计中。叙述性诡计的存在不仅仅是读者与作者的较量,或者说根本没有这种较量。它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增加小说情节的曲折性,复杂性。试想想,《十角馆杀人预告》里如果按照正常小说发展规律来写,这样的小说有什么可读性?全文的诡计没有《占星术杀人魔法》那么华丽,情节平铺直叙,会被当作新本格的开山力作吗?《罗杰疑案》虽是早期的叙述性诡计,但要不是采用叙述性诡计,有多少人会追从呢?
我把叙述性诡计主要分做了两个阶段,供大家参考:
第一阶段属于不能告诉读者这是叙述性诡计的阶段。比如前文提到的《十角馆》,《罗杰疑案》还有《水车馆》等等。这些小说如果事先告知读者这是叙述性诡计,小说趣味性陡然降低。需要说的是《罗杰疑案》和《十角馆》还有所区分,《罗杰疑案》没有把叙述性诡计作为小说的中心,《十角馆》则不然。属于这类别的小说共性是在欺骗读者方面不够正大光明,存在着一些暧昧不清的语句,读者只要注意,就不容易上当。
第二阶段就是我告诉你这是叙述性诡计,你也会上当。这属于比较成熟的阶段,像《黑暗馆》,就算读者清楚作者在骗你,你也意识不到他什么时候出手的。这一点像《空之境界》就如此,我知道作者穿插时间线,人称一直在转换,事件顺序前后颠倒,但直到看了动画后再回过头读小说,才理清所有事件的前后顺序。而且更绝的是作者把一些按照小说中剧情已经发生过的事,但读者还没有读到时,事先提及。你看时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后文的事件,看到后文时,也不会想到前文已经将关键的地方说过了。这一点也是我一直认为《空之境界》是叙述性诡计小说中写的做好的。作者把所有东西放在你面前,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注:《空之境界》不是一个完全的推理小说,存在推理情节。)
最后谈谈叙述性诡计的几个常见欺骗读者的方法:
1.隐藏情节。这是早期叙述性诡计用得最多的了。主要是通过标点符号,换行等手段。或者采用一些混淆读者的代词。(提出批评的是人民出版社在《罗杰疑案》里把一个重要的省略号换成了句号!!!)这一点暗夜花儿开前辈写过专门文章,具体的可以参见暗夜花儿开的博客或者原创推理板块里的一篇文章,我就不多说了。比较推荐的是《推理》有一期晓鹰的小说,利用换行隐藏情节。
2.用一些常见的人称代词,名词混淆读者。这个分两种,一个小说通篇用“我”,“你”或是一些专有名词来叙说,但实质这个你我不是人或专有事物,而是动物,凶器,证据等你意料之外但又讲得通的事物。像暗夜花儿开的《我们发现尸体了》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种是人称转换。这类就是直接从第三人称(名字,外号)转换到第一人(我)称去写。这个在馆系列比较常见。但也分为明显人物转换和隐藏人物转换。明显就是像《空之境界》中直接可以从他人喊“我”时的名字来判断人物转换到谁身上。隐藏的像《水车馆》,你无法判断任务到底转换到谁身上,只能通过动作,情节来侧面猜测,这样很容易上作者当。还有两者交替使用,上一刻的“我”和下一刻的“我”不是同一个人。这叫看读者能力了。
3.名字。这属于比较阴险的手法利用人姓名分家(在日本人和欧美人名中才会有),来混淆人物。像这里的“江南”和后文的“江南”不是一个人。一个是江南孝明,一个是江南国光(瞎起的)。前文是“Jack”后文是“David”,其实这人全名是“Jack David”。这样读者不上当都难咯。
当然还有其他方法,我就记得看到这么多,以后再补充吧!
叙述性诡计无疑会增加小说趣味性,但也要运用得当。读者不是傻子,太弱智的叙述性诡计反而会使人感到好笑,弄巧成拙。





 
By 考研预读班  阅读全文 | 回复(2)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标签:叙述性诡计 
  • 2009-7-12 21:03:52
    Re:聊聊关于叙述性诡计
     
    高级诈骗师(游客)本人旗帜鲜明地反对把叙述性诡计当作推理小说的什么“元素”。
    不知道什么人胡乱生造了“叙述性诡计”这种毫无意义的词汇,这个词的意思说白了就是讲故事的技巧,这适用于任何需要讲故事的通俗小说中。

    而且,我认为在推理小说中使用某些纯粹欺骗读者的所谓叙述性诡计,根本就是作家想象力匮乏的结果。搞不出像样的诡计,只能通过可以制造文本本身在语义逻辑上的误解来玩弄读者。

    比如lz最后的举例,那第三个所谓“人名”的例子,这种手法简直低劣到令人发指了。
    以下为被上帝诅咒的人的回复:
    上面内容个人观点不同,在我看来一味的强调公平竞争已很难在再吸引读者,创新在很多方面,叙述上创新不失为一个方法,而且大部分读者也很欢迎。
    对于最后名字问题,我要解释一下。那个只是我随便举个例子。看过相关小说的能清楚我其实在暗讽一本叙述性诡计的小说。这其实属于初级叙述性诡计,确实很低级,但有时也能起到奇效。
     
    By 高级诈骗师(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2009-7-4 1:19:59
    Re:聊聊关于叙述性诡计
     
    fan我觉得叙述性诡计与密室、不在场证明等诡计是并列关系(同属推理小说中的一个类别),非从属关系。楼主的观点似乎是:案件本身的诡计不怎么样,所以需要叙述性诡计来弥补(增加复杂性和曲折性)。
    简言之,这类作品比的是谁的叙述性诡计的技巧更高明,至于案件本身的精彩程度不在考核之列。
    以下为被上帝诅咒的人的回复:
    诡计自然可以分在一个类别里,本身是并列的。但叙述性诡计和传统诡计有所区别,因为它的表现方式不一样。我强调的是叙述性诡计对小说的改变。其本质就是原先的公平竞争不在公平,作者比读者知道的更多,但给读者留下了线索去发现自己被作者忽悠了。增加复杂程度是针对小说内容而言的,不是诡计。“这类作品比的是谁的叙述性诡计的技巧更高明,至于案件本身的精彩程度不在考核之列。”不一定是比技巧更高,有时叙述性诡计就是为了增加案件本身的精彩程度。用叙述性诡计可以使原先古典诡计上写出精彩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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