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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u 死因推断的逻辑分析(3) 
[ 2010-8-10 17:08:00 | By: 一洛枢 ]
 

  ( )
   
假说必经验证。
   
实际工作中有些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视与假说有违的事实,过分注重那些支持假说的部分(甚至对某些事实的夸大)。有时候面临比较模糊的情形,可能因经验而背离了客观事实,却忘记对假说的推测性认识。笔者曾遇有1案例,死者在邻居家发生死亡,从报案到现场勘查、现场访问都反映了其中毒死亡的可能。法医在进行尸体检验时,也比较侧重于对死者中毒现象(如农药气味、胃粘膜出血等)的描述,却忽略了死者头部的外伤及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结果导致判断上的失误。后来进一步查证,是嫌疑人伪造了中毒现场。许多的犯罪现场,由于犯罪嫌疑人企图逃避打击,往往会制造一些假象,那么,在假说思维过程中,应该注重于收集材料的客观真实性,思维判断的科学性,防止丢弃(或轻视)与假说不相符的事实。对于死因假说的验证,也是一个科学的客观分析过程,常用逻辑思维方法有:
   1
.直接证明法
   
直接证明,是用事实本身的真实性直接论证论题的真实性,又称为事实证明法。为法医临场常用的一种方法。法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是直接观察尸体上某些现象,通过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来证明自己的假说是否成立。必要时也需通过实验室的观察,来说明自己的推理判断,这里都存在某种本质的联系。
   
直接证明的逻辑思维方法有:三段论证法、假言认证、假言否证、归纳证法等。
   
例如:某报案为缢死的死因调查案例,其推导过程:
                   
死者颈部索沟是生前形成才能与死因有关。
                       
检见尸体颈部索沟有生活反应  
                   
所以,索沟形成与死因有关  (假言认证)
   
又如:如果为自缢死,那么,其颈部绳压索沟必是自己能为。
                 
现场实验及分析其索沟走向,非死者自己能为
                     
所以,非自缢死亡    (假言否证)
   
法医临场也常用到归纳证法。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后,常常会结合现场调查或案件情况再进行归纳,来印证自己的推理。
   
直接证明法,适用于条件较好,事实材料比较清楚,有充分的直接认定根据的情况。对于较复杂的、模糊的情况,单独使用直接证明法存在许多局限性。
   2
.间接证明法
   
间接证明,是通过论证与假说相矛盾或并存的命题的真假来确证假说的真实性。法医临场较常用排除法(选言证法)、逆证法。
 ( 1)
选言排除法,又称淘汰法,是一种选言推理证明方法。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死亡案例,因为无明显的事实来直接证明某一假说的真实性,法医临场分析时,也常常会通过其它未发现来逐一排除于假说以外的某些认识,再确立某一假说是否为真。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选言肢的穷尽,避免出现遗漏,还要注意死因并存或合并死因的情况。
   
例如:某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例,就诊前有纠纷过程,但伤情不严重,且又有某些病症表现,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突然死亡。事实情况比较模糊,死因存在有多种可能性,其推导过程:
             
经尸体解剖,排除外伤致死、急性病变、中毒死
             
查实,为医疗中违规操作致药物过敏性死亡
   (2)
逆证法:是根据所提出的假说设想出与其相矛盾的命题,接着来论证其真假,通过矛盾命题的真假确定原假说的真实性。
   
笔者经历1例:一打猎人与一挖药材人在山崖中相遇,相互认识并开玩笑后便各行其道。不久,打猎人突然感觉后面有山石滚下,回头便见不远处山上草丛中有一白色东西在晃动,随即举枪扣动板机,……”,只见那东西倒下。待打猎人惊喜中前去取猎物时,才发现正是刚才见面的挖药材人。为了能逃避打击,打猎人立即将尸体从山上推至山底。死者亲属两天后寻找到尸体,并将其抬回家中,因有一只鞋不见了,对其死因表示怀疑。法医赶到现场,通过仔细检验尸体,在破裂的颅骨上发现有不太明显的弹孔痕迹,能确认为枪击死。为此,侦查人员有明显不同的看法,法医便同侦查人员一起到达出事现场,通过逆证法来进行查证:
                     
山上无死者遗留物品,即为坠崖死,否则为他杀死
                       
查实,山上有死者遗物、血迹、脑组织等
  这里的矛盾命题:坠崖死。对这一命题的否证即成为逆证。
   3
.死因竞争与假说
   
死因竞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它是指在一具尸体上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致命因素。在死因推断过程中,常常为确定主要死因而争执不下,出现相互竞争现象。由于死因竞争的存在,相应有假说竞争的出现。
   
对于竞争假说的验证,可以使用间接证明法。而在法医实践中则多注重于研究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死亡案例中,可能是一因一果,也可能有多因一果。法医的职责,就是要通过客观科学的分析,区分它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
   
研究事物间的因果联系,关键要注意区别事物中的原因和条件。原因是产生结果的决定因素,条件虽然也是某一现象产生的必需,但条件本身不是产生结果的决定因素。在原因和结果之中或周围的一些现象的总和被称为条件,条件可以促成或阻止结果的产生。举例说明,张、李二人因口角引起动手打架,致使李多处软组织损伤,然而,在前往医院的车上因急刹车造成头部撞伤,出现昏迷。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被诊断为脑溢血死亡。很显然,李某的死亡原因只有一个,但促成死亡的条件就有多种因素存在,应考虑后一情节为主要因素。
   
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死因案例中,其因果关系往往也表现的比较复杂。某一死亡结果可由一个原因引起,也可由多种原因引起,甚至多种原因之间能够相互影响,可以合并构成死因。因此,在死因推断过程中,必须掌握原因与事实之间的本质联系,分清它们中谁是直接的,谁是间接的;是主要原因,还是辅助原因,或者是合并原因。原因和条件的出现是否在时间上、程度上存在某种差别,等等。诸多方面的情况分别加以考虑,进行客观地判断和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结论。

 
  • 标签:DETECTIVE 
  • 小组:柯南推理小组 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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