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书阁 > 文章列表
世界十大密室推理小说全评 (浏览次数:5513)
发表于2012-2-6 15:14:25

1.《来自天外的枪弹》(1941年EQMM“陪审席”假想文)——简评《三口棺材》

       (编辑丹奈按:这是一篇名不见经传的侦探小说评论家罗斯·巴纳比在EQMM上第一次刊登的作品,其评论对象则是“密室推理之王”、我们的同胞、尊敬的约翰·狄克森·卡尔先生的伟大杰作《三口棺材》。虽然卡尔先生目前正寄身大洋彼岸的英国,但事实上我们接下来将有幸看到的这样不同以往的有趣观点,应能随着杂志一起浮槎过海,送到他的工作桌前。)时隔多年,我们在睡梦中依然能够被顺着从天花板上悬挂着的细绳爬下来的“斑点带子”——一种剧毒的蛇——所吓醒;又或者在面对看似侦探的某某警官时,脑子里止不住地怀疑他可能是聪明伪装起来的正牌凶手身份。但到现在,一种新的可能正慢慢兴起,它只会让你更加觉得惊奇:一件发生了凶案的、从密闭房间消失的嫌疑犯,如何于时隔二十多分钟之后,在一条前后都有诚实证人的空街中间,又一次地被“来自天外的枪弹”谋杀?

        你绝对不会对上述的句子感到陌生,因为你已经欣赏过了无数次如魔术般的表演:《犹大之窗》的密室诡计,《绿胶囊之谜》的毒杀事典,《燃烧的法庭》的重生火刑柱,一切的一切都在刷新着你的心跳记录,但在寻找我们惊叹情感的渊薮时,一部叫做《三口棺材》的作品无疑正在大放妖冶之极的魅光。

        设想一下,犹如邪风一样刮来的神秘魔术师宣称自己会从棺材里爬出来的兄弟将在几日之后索取眼前这个酒馆沙龙的主导者、一个有着不为人知身世的绅士、对咒语以及魔法用于令人可怖的迷恋程度的老人葛里莫的性命时,所有与会者的心底有多么震颤!但如果你还对这样的情节嗤之以鼻,那几日之后雪夜发生的恐怖密室谋杀,就绝对会轻而易举地封上你又要申辩的嘴!没错,葛里莫死在了门窗紧闭、毫无密道、伤口又完全不属于自杀类型的房间里,而这次凶案的唯一嫌疑犯——那个名为弗雷的谜一样的魔术师——却离奇地于二十几分钟之后死在了前后都有诚实的目击证人在场的空旷街道上!怎么样?你是不是有了一种进入地狱世界的感觉?!

        同样地,我很遗憾要告诉大家,即便前有加斯顿·勒鲁和柯南·道尔等前辈,时代走到约翰·狄克森·卡尔这里,后来者基本上就可以熄灭自己要在“密室”这片沃土上深耕细作的企图和决心。在《三口棺材》第17章借由菲尔博士说出来的大段看似无聊的长篇高论,必将会被冠上最经典的“密室讲义”头衔而名垂青史。卡尔先生以之前的多部密室作品来为自己的论述做了高妙的注脚,所有的密室类型因此就已经被他涵盖至尽。这份可以当做论文文献而被引述的讲义,事实上已经为模仿者们树立起了一道不可攻克的难关——即使他们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对讲义内容进行开拓创新,也没法脱离卡尔先生的强大精神束缚了。

        我们同样不能保证瑕疵的绝不存在。例如时钟的走快、睡衣的破绽、镜子的隐藏,以及其它可以归为事先未能解释完备,抑或过于巧合的部分。虽然荣膺“密室之王”,但在卡尔先生的这部《三口棺材》里,葛里莫的狭义密室与弗雷的广义密室,都属于锦上添花的点缀。我们真正应该佩服的,是这种多起凶杀案的分别时间判定与加害者同被害者的身份存疑问题,这是卡尔先生在下笔之前便已经构思好的布局之所在。 但也正正是因为此,除却诡计之外的情节设定、结构推进、人物描写以及其它算作小说要素范畴的各个方面,就不免略失大家风范了。不过吹毛求疵的读者们也可以换个角度来思考:如果一部作品在历经七十年(我相信也能历经百年)后的侦探小说迷心中仍是唯一的那个单纯以诡计一点便可胜任世界密室侦探小说的巅峰,那么你为何还要使自己变得更加严苛呢?除此之外,我相信几十年后的读者也必定不会拿他们那个时代的眼光来看待这部经典的古典推理作品——人的口味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进步,但无论褒扬或者是贬抑,都应回到作品自身的那个时空——在推理小说的第二个黄金期,《三口棺材》享誉世界,这就是不容置疑的成功。

2.活着我是你的灾难,临终我将是你的死神——简评《地狱之缘》

        在熊熊燃烧、恣意肆虐的一片火海中,人们发现门泽哲斯坦府邸那巨大无比、雄伟壮观的防御墙正发出轻微而尖利的爆裂声,它那坚固的根基正摇摇欲坠。

                                                                      ——爱伦·坡《门泽哲斯坦》

        恐怖和厄运在所有时代恣意横行。门泽哲斯坦暴戾的邪恶导致杀戮,玛德琳被掩埋后破土而出以复仇厄舍,丽姬娅附体新娘的肉身重生,埃莱奥诺拉托梦祝福弃誓的表哥,更有借灵媒之身、祈祷已死之人的降灵,来完成现世之中那些利欲熏心的肮脏企图——“我来到这里,是要让一个死人改变想法。”

        这句石破天惊的话语来自《地狱之缘》,一部无论从名字还是内容都充满邪恶的异端之作,但它更为人所知的事实,是在世界十大密室推理小说排行中仅次于《三口棺材》的坐席。但如果有更多的中国读者看完这份榜单中的所有作品,可能会对它的排名感到惊异,又或者说是对于它的出现感到惊异。事实上,《地狱之缘》乃是不可能犯罪的集大成之代表,而不可能犯罪不等同于密室,即使后者是前者的一种类型,也绝对不能等同视之。同小说类似,作者黑克·塔伯特一样地神秘,这个在欧美推理小说史上如流星般一闪而过的作家,也许正因为其活跃短暂却留下经典作品的“天才”表现而成为编辑、评论家们票选排名时所不得不停留观望的一个考虑因素。

        木材商、赌徒、大学教授、打猎向导等人来到加拿大冰天雪地、狂风呼啸的森林木屋中,希望通过灵媒召唤出死者的灵魂,以征求商业开采木材的意见。众人围坐在一起抓住彼此的手腕,亲眼目睹了桌子上空升起的亡者的脸,然后亡魂飘向楼梯最终消失不见。一系列的不可能犯罪由此拉开帷幕:冰湖上出现死者的声音,灵媒身死密室却毫无凶手逃逸的方式,悬挂在墙壁高处的火枪上莫名其妙地有了某人的指纹,从栏杆落下来的脚印竟距离木屋一百余米,追击多人的会飞带爪怪物,附体之人成功从密室逃脱却没被人发现,中枪落至湖心的怪物尸体新鲜且周围毫无脚印足迹,用于魔术的银色子弹打死活物,猎犬在事件中毫无预警没进行过一次吠叫,塔罗牌精准预测将来的命运,还有密封信件、破裂的镜子、奇怪的靴子等,似乎整部小说就是由一个个的不可能犯罪堆积起来了,至少从数量上超越了《三口棺材》。较为可惜的是,塔伯特陶醉在了由这些不可能犯罪所串联罗列的外部形式设定上,没有从学习卡尔的角度,来对众多复杂难解的谜题进行真正令人信服的、神一般的解答,甚至在忽视很多明显可以发现事实、质疑状况的前提下,给出了若干名不副实、温吞水般的幼稚推理,实在是很难以让人觉得满意。

        黄金时期的创作圭臬奉行诡计至上,大多数作家把他们的创作当成娱乐读者的猜谜游戏,与读者进行一场智力竞赛。因此,密室、不可能犯罪、暴风雪山庄等大行其道,成为当时的主流。塔伯特是美国作家,他的小说有比较明显的模仿卡尔、甚至叫板卡尔的痕迹,但似乎只是流于了形式,没有领悟到真正的技巧。就这部《地狱之缘》来说,它的模仿性一望可知,出版之后引起广泛关注,连后世的评论家和读者也对这种不可能犯罪大观园式的作品赞誉有加,但在我看来却觉得很是索然无味。当然,我不反对不可能犯罪“轰炸”式地出现,这代表着阅读起来一定会精彩无比,但是每一个不可能犯罪应该以核心诡计为主旨,彼此联系,递进演化,成为一个有机系统,而不是为了作者的某些主观意图才独立存在,变成作者拿以炫耀、出版商借之宣传的无用噱头。《地狱之缘》里出现的不可能犯罪大小不一,各有轻重,虽然看起来彼此联系,却与核心诡计(榜单十大叫嚣的“密室”)相去甚远,这是明显的事实,更加失望的是,塔伯特对于它们的解答都是让***跌眼镜。不过,评论家们却一边倒地赞扬这种“形式主义”的设定,认为能将超过10个以上的不可能犯罪创造出来本身就是天才般的行为,而忽视它们存在的必要性、关联性,以及解释性。另外一个让感性的读者们叫好的则是《地狱之缘》气氛的渲染,这个哥特式的作品从风格上都看到了卡尔的影子。降灵会、灵魂附体、超出人类极限的跳跃脚印、巨大噬人的飞行怪物,还有不遗余力的暴风雪以及不间断的心理暗示,作者看似做足了恐怖吊诡的基调,却在小说人物插科打诨、掉文、冷幽默般的对话之间土崩瓦解,变得一点也不可怕起来。而关于凶手的意外性,同样在早已成定论的众人对话中被消失殆尽。这是塔伯特笔力失败的表现之一,至少在哥特元素的描写上,他可以从爱伦·坡的文章中领会得更多一些。

        塔伯特笔力失败的表现之二,就是杂乱无章、松散苍白的文笔。看过部分英文原著的读者就能了解,他的语言组织用词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很复杂,不过那是一种无序的复杂。我不能说之后他的作品就因为文笔一项被拒,但起码有一定的影响在内。这种失败间接导致译介上的困难,而中译本的出现更成了失败译作的典型范例,出版社和译者都应该对此负责。事实上,中译本的前面4-5章部分的文字翻译确实相当差劲,但后面章节的翻译读起来还是没有多大障碍的。不幸的是,很多中国读者都因为这一版的翻译就轻易地将《地狱之缘》重新放回了书架,这于塔伯特本***概是不愿看到的吧。而小说的人物设定和情节架构,在我们已经经历过诸多失望之后,就不必再多苛求了。

        小说中的灵媒对她召唤的亡魂充满了恐惧,即使在他死后还害怕他能附体重生来取回自己的性命。“活着我是你的灾难,临终我将是你的死神”,至少从这一点细节的描述上,塔伯特的《地狱之缘》还是具有一定的哥特风格的。

        其实单就不可能犯罪来说,随便列举出来的《斜屋犯罪》就好太多了,同样有密室,并间接导致了一个流派的诞生。

3.乏善可陈的密室?巴黎爱情故事!——简评《黄色房间的秘密》

        贵族Raoul在和老夫人Giry的竞价中赢得一只奇巧玲珑的八音盒后,拍卖师又将一个很大的物体推到了众人面前——那是在几十年前的“幽灵”事件中摔得支离破碎的水晶大吊灯。接着镜头一转,时间转换,灯火通明的歌剧院中响起了舒缓沉郁的古典音乐,一对男女正忙碌地站在舞台上为随后的演出做着准备——怎么样?这个场景是不是很熟悉?是不是想起了某出音乐剧或某部电影?没错,这就是《歌剧魅影》,以音乐剧唱响世界各地剧院、以电影被一般人铭记喜爱的《歌剧魅影》。歌剧由《歌剧幽灵》改编而来,小说作者是法国著名记者、剧作家、小说家卡斯顿·勒鲁,而勒鲁以小说家的身份被人所称道的,则是因为他创作的两篇侦探小说《黄色房间的秘密》和《黑衣女子的香气》。生活于19、20世纪之交的勒鲁所创作的侦探小说,尽管还不能划到黄金时期的范畴,但他的这两部作品基本上已经具有了讲求诡计以及完美犯罪的特征。事实上,在上世纪80年代由多位作家、评论家进行的世界十大密室侦探小说票选中,《黄色房间的秘密》就仅次于《三口棺材》与《地狱之缘》排名第三,超过了排名第五的《犹大之窗》等,不得不叫人刮目相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让本书排位如此之高呢?

        午夜之时,马蒂尔德小姐在和父亲斯坦森教授做完实验后独自回到黄色房间休息,不久之后枪响和惨叫声传来,隔壁的斯坦森教授和助手杰克大叔立即前去救援。然后黄室房间紧闭,马蒂尔德的尖叫声仍未停息,看门人绕到屋外证实窗户是完全关上了的。等到众人齐心合力撞破房门进去之后,就只看到倒在倾倒桌椅之间地板上的马蒂尔德小姐血流满身,而留下血手印与泥脚印的凶手竟然在密室状态下消失无踪!几日之后,凶手在尽头都有人看守的走廊上被众人围追堵截却在拐过走廊后离奇不见!马蒂尔德小姐的追求者、嫌疑人达尔扎克教授态度暧昧不明,马蒂尔德小姐本人也对事件三缄其口,真相越发看起来悖于常理,难道真的是魔鬼犯下的“完美犯罪”?比较新奇的是,案件调查由警察局请来的官方侦探拉桑和任职小报的年轻记者胡尔达必两人共同独立进行,这打破了以往侦探小说只有一个侦探或者一个侦探一个助手的模式。当然,两个侦探得出的结论也是相差甚远,这不但增加了一定的趣味性,而且揭开了勒鲁在小说中设置这么一个创新的必要性之谜——相信看过这部小说的人,会对我的这句话相视一笑。

        那么,《黄色房间的秘密》的密室强悍在哪呢?很不凑巧的是,榜单上的十大侦探小说虽然鼓吹密室,但很多都与真正的密室差距较大,又或者出现了“别看我宣传的是密室,其实我完全不是密室”这样的讽刺现象,可惜本书也不例外。卡尔推崇《黄色房间的秘密》为“有史以来最好的侦探小说”,横沟正史在《本阵杀人案》称其是“永远的杰作”,还有阿加莎·克里斯蒂因为本书而受到启发,实际上是承认了《黄色房间的秘密》在密室侦探小说发展进程中起到的一种可以称之为“转折”性的作用,而不是感叹于勒鲁创造的这个黄室本身到底有多“密室”。换句话说,勒鲁的创新在于对物理机械密室的打破,而发明了一种叫“心理密室+偶然巧合”的东西,这是一种相当讨巧的模式,在当时来说可能是***性的改动,但在现代读者的眼里实在是不值一哂。偶然性过多,利用时间错位造成假象构筑出来的是一种勉强为之的密室,即便读者对通过用线拉门锁等粗糙方式建造出来的机械密室已经失去了口味。勒鲁的这个发明用“转折”一词来形容正是此意,但卡尔看中这点创作出来《三口棺材》,反而叫人哭笑不得了。很明显,《黄色房间的秘密》中打造的密室,是对正统机械密室的颠覆,然后利用种种不确定性创造出全新的模式,但亮点真的是乏善可陈。

        诺克斯十诫和范达因二十准则都是发表在1928年,1907年问世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因此逃过了很多条条框框的束缚,让学究的评论家挑起刺来都显得犹豫不定。侦探小说确实不该由既定的一些规则来进行规范,虽是为了保证公平性的存在,但也限制了更广阔的创新与发展空间。《黄色房间的秘密》一股脑儿地冲破许多规条,续作《黑衣女子的香气》则更是大大减少了很多侦探推理元素而变成像是通俗的言情小说。所以,勒鲁的这两部作品可说是信马由缰过头了,倒接近纯文学和通讯文章等应用习作形式,失去了侦探小说的内核。

        看到《歌剧幽灵》的成功,勒鲁也许认识到了自己更适合于爱情小说的领域——在这里,他笔下的人物更加生动形象、情节更加曲折离奇、主题更加深刻宏大、文笔更加优美隽永,所获得的也将会是好评如潮的荣誉。就和那个类似于卡西莫多的幽灵一样,勒鲁或许也能将巴黎歌剧院变成巴黎圣母院。而对于侦探小说,勒鲁应该是就此封笔才最好。

4.一种自我意识的觉醒——简评《弓区大谜案》

        当年阿波罗追达芙妮而不得,只能从她变身的月桂树上摘下枝条、桂冠聊以慰藉,并在之后将月桂作为自己的标志和对诗人等优胜者的荣誉奖赏。而在欧洲中世纪的大学里,当学生们掌握领会了语法、修辞、诗歌等知识与技能后,学校就为他戴上桂冠以示获得学位。只是到了后来,这种类似于教皇加冕的“授衔”方式仅仅被用于那些在诗歌创作上有杰出成就的人身上,比如乔叟和彼特拉克,以肯定、奖励他们的卓绝贡献。托福这个称呼,随着侦探小说从最初出现就一直孕育发展下来的密室,无疑就能以“桂冠”荣誉加身,成为金字塔尖上最耀眼的一颗明珠。更幸运的是,举世公认的侦探小说开山之作、鼻祖《莫格街凶杀案》,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密室作品——爱伦·坡的无心插柳之举,也许预示着密室侦探小说势必的发扬光大,成为众星拱月的宠儿。而享誉全球的福尔摩斯探案,也曾有过以一篇《斑点带子案》而彪炳史册的密室范例。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在侦探小说萌芽出现、摸索前进的早期,无论是爱伦·坡还是柯南道尔,都属于无意识地涉足密室这一类型,而未曾就密室这一种范式大做文章。真正有意识将密室作为侦探小说全篇核心诡计大书特书,人物描写、情节架构、主旨含义等都为密室服务的,则要算1891年发表的《弓区大谜案》,它开创了长篇密室侦探小说的先河,是历史上的第一次。这部因为自我意识觉醒、去除自发性而创作出来的密室侦探小说,最初是以报纸连载的方式问世的。
  
  雾都伦敦被雾霭阴霾笼罩的一天早上,晚起的女房东上到二楼去叫身份是工人运动领导者的房客的门,却无论如何也得不到里面人的回应。这样失败几次之后,她变得惊恐起来,怀着发生凶杀案的设想赶往同一条街上的退休侦探家中求助。随后二人破门而入来到现场,却只见富有的中产阶级房客直挺挺地躺在床上,脖子上一道恐怖的伤口深可见骨,明显已死去无疑。细心的侦探发现,整个房间的窗户紧锁,唯一的一道门也是被自己撞开的,而看死者的情况却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自杀,那么凶手去了哪里呢?造成伤口的凶器也无影无踪地消失了吗?没错,这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密室。随后苏格兰场、私家侦探、媒体小报纷纷就此展开调查,一般民众也以参与其中进行讨论为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推理,尽管看起来主观猜想过多,但貌似多重解答的意味大体推动着事实往真相的方向走去。最后在看点诸多的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争论达到高潮,结果以死者楼下同为工人领袖的房客为犯人而定论,获胜的是苏格兰场,案件的第一发现者、退休老侦探无奈以失败收场,因为他怀疑的那个落魄哲学家实在是毫无一丁点的官方调查价值。但若小说如此收尾的话,读者们大概会觉得再平常不过,冉威尔因此恰到好处地安排了一场神奇的逆转,于是真正的凶手、动机,以及作案方法才最终显现出来,很有些一波三折般的精彩。
  
  私以为伊斯瑞尔·冉威尔并不想把《弓区大谜案》仅仅创作成为密室侦探小说这样简单,虽然他设计的密室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够好了。“某种程度上”这样的叙述,是肯定他对密室的创新来说的——机械密室不足为奇,心理密室才真正高明。利用认识上的盲点解释现象,会跟真相产生差距,妨碍其后的调查,却也导致了密室的形成,这种对密室类型的革新是冉威尔在这部作品中的最大贡献,直至现在还被当成经典的辅助诡计而被沿用,只因为它是开创性的存在。当然在如今它或许已经不值一文,但在其时应该能造成轰动一样的效果——原来密室还可以是这样的啊!所以勒鲁才由此受到启发写出《黄室奇案》,所以卡尔才由勒鲁受到启发写出《三口棺材》,后世密室变形的源头就在《弓区大谜案》这里。同样地,冉威尔对动机的设定也是别出心裁——它可能不是蓄意的、恶性的,而是基于某种偶然性的冲动型犯罪——小说中的凶手不一定就是坏人,他也可以是心灵已经朽坏了的好人,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最后还是要受到被制裁的下场。只是到了现代,有了相当侦探小说阅历的读者却不免对这样的动机不屑一顾,事实上就《弓区大谜案》本身来说,它也显得比较牵强,为此搭上一个无辜之人的性命,不得不说是难以叫人满意。
  
  冉威尔的文笔骈俪,长句多见,善用修辞,针对某些细枝末节也能写上一段长篇大论。譬如对落魄哲学家关于美的艺术的描写就着墨较足,对各色人等的案情推理不吝用字,那出精彩的法庭戏更像是书记员的笔录般正规完整,而媒体们的众生相同样是奇异迭出等,这可能是为了契合当时伦敦读者的口味或整个英国文学的写作习惯,当然也有一定的反讽喻意,这从某些报纸的搞笑报名就能看出来(冉威尔确实也是个幽默文学作家)。所以不可避免地,小说对于案件调查过程的描写较少,侦探活动基本上未被呈现出来,显得有些本末倒置。正因为此,小说篇幅达到长篇规模(这是当时的标准,现在顶多算中篇,《黄室奇案》才是真正的第一本长篇),突破了侦探小说出现以来就一直延续着的短篇传统,为以后作家们进行文本容量的扩充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事实上,冉威尔是避轻就重地写出了与侦探无关的很多东西的,如社会热点的劳资矛盾、工人运动、媒体竞争,甚至还有对糟糕天气的喟叹,描绘出了一幅19世纪末的伦敦画像,实在是有够用心的。对侦探推理小说而言,本格是王道,密室是桂冠,已经有很多人获得了“桂冠诗人”的荣衔,当然也不能缺少冉威尔这一位。
  
  群体意志有时候是好事,但在时代发展的节点上多些自由意志和自我意识,能在相当程度上改变历史的进程。不管是写小说,还是***,都是一样。 

5.与名为现实的怪物战斗的人们——简评《歪曲的枢纽》

        我所知道的卡尔三大神作目前有两个主流版本,一是《三口棺材》、《犹大之窗》和《歪曲的枢纽》,另外一个是《三口棺材》、《犹大之窗》,以及《燃烧的法庭》。当然,也有将《绿胶囊之谜》作为神作的。因此不难发现,《三口棺材》和《犹大之窗》的入选几乎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几十年来从未变过,而第三部神作的归属,则意见不一,吵闹不定,一直在《歪曲的枢纽》和《燃烧的法庭》之间徘徊。但我曾看到过一个有趣的读者排名,他是将《歪曲的枢纽》排在超越《三口棺材》、《犹大之窗》的第一位的。综上所述就可知晓,《歪曲的枢纽》是一个相当有争议性的存在,而事实上它也确实和另外两部不容置疑的神作有着相当大的区别。

        本书在发表年代上介于另外两部之间,但并没有承接《三口棺材》的密室创作继续下来,也对《犹大之窗》的朴素密室试验启发不大,甚至可以说单就诡计而言,《歪曲的枢纽》实在是将意外性降到了最低的程度——它取胜的,乃是诡计之外的其他方面,卡尔在这本书里任由自己的浪漫笔调恣意挥洒。25年后从美国重返英伦的芳雷爵士接手了兄长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家族庄园,尽管因为长期在外使得性情大变,但似乎没有人怀疑他身份的真实性,直到另外一个叫做高尔的申诉人找上门来,声称他才是真正的约翰·芳雷,事情才变得复杂难辨起来。在老家庭教师的主持下,两人回忆往事进行检验,而就在指纹比对结果出来之前的那几分钟内,约翰·芳雷竟意外地死在庭院的水池边。是自杀还是谋杀?倘若是谋杀,谁又能在有多人目击的情况下轻松逃逸而不被看见?菲尔博士随后前来进行调查。没有密室(勉强算是广义密室),没有很强烈的哥特式情节,书中人物也是最普通不过的正常人,但“看似寻常最奇崛”,卡尔在这里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不同以往的感情描写,也就是爱情,又或者说一段孽缘,而动机也正是来源于此。之所以很多人都会被最后的那段书信自白震撼到,一来是因为尚未习惯卡尔的这种温情路线和巧妙的结构安排(其实还能看成是某种程度上的推理逆转),其次也可能真的被小说中的爱情感动到了吧。

        因此我们看到了卡尔小说的文学性,即便他是诡计至上的杰出代表。对于小说来说,好的故事是必须的,卡尔恰恰就是个中高手,他对人情的刻画绝不逊于阿婆。就如同他笔下的受伤害之人也曾断绝复仇的念头而想就此过着平凡的生活,一段始于童年的崇拜式爱恋并不因为时间而褪色,连嫉恶如仇的侦探都有不为人知的人情味(像极了《东方快车谋杀案》里的波洛)。这些角色的性格大概都有卡尔本人的投影在内,相比起奎因早期的冷硬和阿婆的滥情就更显得珍贵。事实上,《歪曲的枢纽》这个书名就是对人心(人性)的一种隐喻,虽然在表面上它是揭开往事的密钥——歪曲的是开闭舱门的铰链枢纽,更是曾经炽热如今冷漠的心灵。小说中人物大多属于被动型性格,如果不是因为生活所迫就一定会选择安于现状,不去与名为现实的怪物战斗,吐露出长久隐藏在心底的深情,所以不太讨喜。换成是我,便不会为犯事者大开方便之门,因为假冒之人已经受到惩罚、没再坚持为恶,终日活在了内心彷徨、质疑自己的混沌世界里。而真正之人的凶行,也可能来自于静默不言的恶之女性,因此难能饶恕。   

        于是不可避免地,小说在诡计上略输几筹。凶杀方法简单牵强,推理性也不强,线索提示不公平,基本上菲尔博士通过几次聚会对话就推测出了真相,机器人木偶和宗教崇拜的情节同样显得有些多余(而且还烂尾了,没有交代后续),这大概是卡尔为了残存几个哥特桥段吧。所以从诡计上看,《歪曲的枢纽》与另外两部神作不属于一个量级,它只不过写出了卡尔甚少下笔的世俗之情,并将气氛渲染到底,有些特立独行罢了。不仅仅是密室,看看另外的东西,也许就不会对本书失望,就如同多萝茜•L•塞耶斯所说的一样:“他用一个形容词就能营造出气氛,用一个暗示就能显示出惊恐。总而言之他会写作。”另插一句与小说无关的题外话,既然翻译有“燠热”这样的文笔,为何还能将泰坦尼克号写成“铁达尼号”呢?为此流失了多少苦苦坚持不住的读者,大家应该都会觉得遗憾。

        我们仍未忘记那天所看见的人的名字。 

6.密室or法庭?这是个问题——简评《犹大之窗》

        我们在评判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时候,总喜欢带着自己的主观愿望,将一些约定俗成的既有印象安放到这些客体上,换句话说就是贴标签,毕竟主流意见从概率上说总是相当可信的。因此,倘若事实出现相异(相反)的情况,争议就势必接着涌来了。试着想想,举世公认的“密室之王”卡尔写出一部密室围着法庭戏转的作品,追着“密室”兴冲冲跑来的读者看后会是什么态度?不敢说失望而归(只要还有密室存在,并且足够特别),但终究有些褒贬不一。所以,决心嬗变的作者应该怀抱可能会招来非议的勇气;而读者们,则需要从全新的角度来观察这种转折的创新性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标签缺失所带来的遗憾。如上所述,《犹大之窗》就是这么一部毁誉参半的“话题”之作。

        卡尔要说的故事三言两语即可概括:一个老人因身上中箭死在门窗紧闭的房间里,而他身边则躺着喝酒昏睡过去的未来女婿,后者醒来后竟发现箭杆上有自己“握住”而留下来的指纹,还在大衣口袋里找到了一把手枪。自然而然地,年轻人因此被当成最大嫌疑犯而锒铛入狱,小说场景随即转到唇枪舌剑的法庭上,H.M.爵士作为被告辩护律师开始与控方检察官展开你来我往的压迫式交锋直至全书结尾,并最终取得胜诉,这就是《犹大之窗》的全部情节。复杂众多的人物关系,激烈动荡的结构安排,紧张惊奇的气氛渲染,还有那个H.M.爵士本人都不认可的密室,看起来本书还是典型的卡尔套路,却仍然阻止不了一种新类型(流派)的崛起,也即“法庭推理”(欧美叫法庭侦探小说,“推理”则是日本气息浓厚的词汇)。

        从出版时间上来看,《犹大之窗》略晚于斯坦利·加德纳专门创作的法庭侦探小说“梅森探案系列”的前几部作品,所以它并不是公堂戏剧性派的首创,反而有可能从后者汲取了创意,成为问世在英伦的第一篇。毋容置疑,本书的重点就是占去小说4/5容量的法庭戏,而事实上随着控辩双方依循专业系统的诉讼程序一步步推进演化、立论驳论,所有证人走马观花地上场后,读者势必也能感受到同小说中控方检察官那高超的“拆钟表”式交互询问技艺类似的痛快淋漓之感——这可算是法庭推理的最大看头了(现实可参考“辛普森案”)。它不像大多数的侦探推理小说那样,由侦探或者警方按部就班地单独介入调查最后查明真相,而时时刻刻充满着意外、冲突、激辩、逆转,变得更加精彩。不过,法庭推理所涉及的诉讼环节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相当枯燥沉闷的,因其专业性而被读者排斥,对律师那口若悬河、熟谙陪审团心理、极擅动情表演的本事不屑一顾,但卡尔塑造的这么一个登场便出丑、辩论时威严又搞笑、结案公正而不失人情味的胖子律师却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带来了坚持下去的信心。如果H.M.爵士真是以丘吉尔为原型创造出来的,那他起码比首相本人多了些亲***味。

        不可否认的是,小说基于“犹大之窗”而实现的密室有些让人失了期望,它基本上仍然属于机械密室的范畴,虽然带有几处心理上的盲点,因此就无需怀疑卡尔能够亲手制作这一“犹大之窗”的真实性了。密室失之东隅,本书能成为世界十大密室推理小说之六主要还是靠法庭戏收之桑榆。即便在诡计整体水平不甚高明的黄金时期,本书的机械诡计仍算不上中流水平。但卡尔更在意的,也许是“犹大之窗”所指的引申含义:他告诉我们,在不可能进出的房间和不可能犯下的罪行之上,一定还存在着可能的通道让外面的人得以窥视,将丑陋的人心幻化成魔鬼,从这一方空间隐蔽地潜入并成功逃遁,“犹大之窗”从而有了出于其表的艰深喻意,而不仅仅像监狱牢房铁门上的一道进出饭菜和交流询问的滑窗那样简单。从这点上看,它与《歪曲的枢纽》一样卓绝。

        虽然不能承认《犹大之窗》之于法庭推理的开创性,但它确实是将这一流派大放异彩,并引领了无数同类小说的出现。法庭侦探小说之王斯坦利·加德纳创作的梅森探案自不必说,埃勒里·奎因的《凶手是狐》算广义法庭侦探小说,同为美国作家的菲利普·弗里德曼于台湾出版的两部作品《合理的怀疑》与《不可接受的证据》也是最正统的法庭侦探小说。在大陆法系的日本,高木彬光笔下的雾岛三郎、近松道茂、百谷泉一郎,和久峻三笔下的佟茂检察官、猪狩文助,土屋隆夫笔下的千草泰辅,松本清张的《种族同盟》与《检察官的遗憾》等,同样大受欢迎,成为不可小觑的推理流派。而在独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的中国,也有牧童创作的几个法庭推理短篇和罗修的“网维侦探手记系列”(江泉是律师)为代表的法庭推理小说。如此种种不可胜数,法庭推理的魅力和活跃性可见一斑,这都要感谢《犹大之窗》的功劳(当然,电影作品《十二怒汉》也是一个很好的注脚)。但在现实中,讲究法官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并不会给律师与检察官以定论罪行走向的机会,而是从自己的自由心证出发来进行定夺,所以法庭推理小说更容易在遵循当事人主义,注重说服陪审团、审判长,并以判例法结案的欧美海洋法系中开花结果,最终发展繁荣。

        在法庭推理小说中,多数侦探都在进行着无罪推定的努力,而与以往的坐实某人有罪大相径庭,这可以看作是法庭推理的第二个魅力所在,它让我们知道还有一种证明某人不是凶手、嫌疑人无罪的推理小说类型。而在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法庭推理小说都是这样来安排的:某某被当成嫌疑人遭到逮捕,他唯一指认我们的大侦探作为其辩护律师(又或者侦探无意中发现冤情而不懈翻案),最后都以被告一方胜诉而告终。虽有一成不变的结构和循环推进的案情,但律师间针锋相对的紧张刺激、独特的法庭语言和表演艺术、冲破重重证据多次逆转的诸多看点,都是十分精彩的。当然在《犹大之窗》里,我们还能欣赏到如此有个性的H.M.爵士是怎样尽情发挥他那感性的表演。而就卡尔本人来说,《犹大之窗》实际上是法庭题材的第二次试水,因为在本书发表的前一年有部谜一样的作品横空出世,它就是《燃烧的法庭》!

        密室的平平无奇,法庭的高潮迭起——密室or法庭?这是一个问题。

7.不公平的游戏——简评《死亡飞出大礼帽》

       喷火自解、兴云吐雾、断舌割头、变豆为人、灵草神鸟、披衣穿火、隔物透视、画睛破壁、点石成金,是为中国古代的异域奇人为求中原王朝封赏所表演的“幻术”和本土术士在炼丹时无意中得到的神神道道“附产品”。而邻国日本,则有行骗的御行、操纵玩偶的傀儡师、擅长鸟寄的模仿者组成的“三人组”招摇过市,深入阴阳师法力未及的穷乡僻壤为怪异事件找出隐藏在幕后的扭曲人力。所以,当空手出牌、四币集合、礼帽藏兔等西洋“魔术”汹汹来袭时,我们内心自然就顺利接受了。不管是幻术、法术、奇术、异术、骗术、魔术,本质上都几无差别,都曾利用某些道具、手法、心理暗示来进行欺骗误导,产生特殊的幻影,因此隔离了表演者和观众以及眼见与事实之间的差别,属于一种不公平的戏法。对此有人乐于被骗,充分享受那离奇一幕带给自己的莫大冲击,也有人对揭秘情有独钟,更喜欢找出真相后的满足感,但魔术的解密总是非理性的,因为答案往往不止一个。同样地,拿魔术的手法抑或原理来解释某些论理和极富逻辑的事件,就显得过于感性而肤浅了。

       《死亡飞出大礼帽》就是克莱顿·劳森怀里的一只“兔子”。身为职业魔术师的他并不甘心将眼花缭乱的表演仅仅放在万人空巷的剧场舞台上,而是小心翼翼地伸出触手,来到了本该属于闭门造车的作家所独有立足的领域,我们因此就幸何如之般捧回魔术和侦探小说混杂出来的奇妙结晶。不必惊讶,侦探小说当然是理性的,但杀人手法可以是魔术这样的“不可能”,所以我们看到“除非是隐形人,否则不会有谁能在密闭房间杀死一个人后轻易穿墙而过”、“嫌疑人如何躲避警探追踪,蒸发于一辆封闭的出租车”,和“众人几乎都有不在场证明,嫌疑人怎么死于与前类似的密室而屋外雪地毫无痕迹”的种种红鲱鱼。一群魔术师将可能变为不可能,一个马里尼将不可能变为可能。有了魔术的帮助,不可能犯罪看起来不再遥不可及,它起码为真相提供了一种可行性(所以才有了马里尼对卡尔“密室讲义”的衍伸),虽然显得不太公平。

       不可能的诡计是谜面,它因魔术的神奇性而变得宏大,而相应的解答,也应该绚丽摄人。对于这一点,劳森的小说家身份略逊于魔术师,少了些足以让观众尖叫的轰动——果真是作者通过马里尼之口夸夸其谈出来却又不屑为之的物理手法,果真是破绽很大、甚至幼稚的互换伎俩,主观性过强的催眠,魔术师汽车蒸发某种程度上也是不值一哂,致敬《三口棺材》不仅仅是在名句引用上、连核心诡计都部分相似。当然,瑕不掩瑜,劳森通过小说人物哈特总结的历史各阶段侦探小说名篇、名侦探、trick等相当详尽,虽有泄底嫌疑,却也不失为一篇很好的导论。但在小说的其他方面,劳森则努力做到了尽善尽美。在全为欧美系的世界十大密室推理小说里,本书的文笔和可读性都是数一数二的,更兼结构紧凑,人物形象生动(马里尼不是外表上的个性人物,但平凡也能算深刻的一种),风格爽利,繁简相当,可一气读完。但说到底,最终决定本作进入榜单的,魔术元素绝对占了最重要的那一部分。对读者而言,哥特式恐怖也好,魔术式神奇也罢,都是开创性的成功。

       魔术总是能被拆穿的,一部以魔术构建起来的侦探小说当然也不可能是天衣无缝。但既然我们能忍受变魔术被骗,为什么就要对发表至今七十余年的古典侦探小说作品过多指责呢?或许在那个时代,劳森给读者们带来的,正是他作为魔术师给观众们带来的目眩神离。

 

楼主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进行回复或者发起新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