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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三) (浏览次数:451)
发表于2009-10-16 13:10:00
罪后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图财杀人犯罪后,一般来说,都存在某种程度的恐惧不安,并极力掩盖犯罪,因而产生诸多明显的异常言、行及异常状态,这些异常言、行及状态,是恐惧、悔恨、心虚、侥幸、逃避等异常情绪交织作用的结果,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失踪
无故突然失踪,是犯罪嫌疑人罪后异常行为的重要存在形式,是对侦查恐惧的一种逃避。犯罪分子作贼心虚,在非常紧张、恐惧的气氛下,选择“走为上”。选择突然失踪,逃避“是非之地”者,一般来说,都是那些重大犯罪(杀人、强奸)的初犯,因为,初犯心理承受力非常弱脆。而惯犯,则另当别论。突然失踪,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8月14日,某市一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持刀抢劫案,李某和其11岁的女儿被杀。经勘验,两名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脖子上有勒痕。警方认为,谋财害命的可能性较大,且死者和凶手间有一定关联。由于死者李某生前从事娱乐服务行业,职业“特殊”,社会关系复杂,警方经排查并很快发现线索:案发当天,李某的同事马某和三个男青年离开其租赁屋后,至今未归。8月29日,3名嫌犯在荆州某旅馆内被悉数抓获。疑犯交待了所犯罪行(《贵阳晚报》)。
(2)多疑
 敏感多疑,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异常行为存在的重要表现。具体表现为:对案件异常关心,千方百计打听,或者无缘无故的紧张不安,大汗淋淋,恶梦连连。对警笛、警车、警察等异常敏感。特别是初犯,或者是重大图财杀人犯罪的初犯表现尤其突出,嫌疑人在犯罪后,特别的疑神疑鬼,甚至坐立不安。敏感多疑,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某县正在公路上巡逻的交通民警发现一青年慌慌张张驾驶一辆摩托车疾驶。令其停车接受检查,此人却冲卡而逃,执勤民警迅速驱车追赶,那青年迅速加大油门疯狂逃窜,撞上路边一棵大树,被抛落在公路旁水沟里。亡命之徒拖着满身鲜血的身体从地上爬起来弃车拼命逃窜。当被交警团团围住时,竟纵身跳下10多米的山崖。刑侦部门审讯,歹徒负案累累,曾涉嫌持枪抢劫杀人和盗窃摩托车等几十起案件(《当代生活报》)。
(3)反常
反常,是犯罪嫌疑人罪后重要的行为特征。反常包括:特别积极,特别消极。特别积极和特别的消极都是罪后异常行为存在形式,都是与常理背道而驰。为什么特别积极?特别积极,实际上是一种伪装;为什么消极?特别消极是一种恐惧的流露。特别积极,特别消极,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7月12日凌晨,39岁的章某一家三口被人砍死在卧室里。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章某某作案的可能性最大。章某某,四十五岁,没有固定工作,经常在外游荡,早年当过屠夫,卖过猪肉。父亲在文革期间因被划为右派逃亡在外,杳无音信。7月12日,章某一家三口的惨死,惊动了方圆数里的人,相邻许多乡镇的很多人都赶来围观,一时间死者家前前后后被围个水泄不通,邻里乡亲都过来安慰死者父母,但惟独与死者章某家贴最近的章某某一家却不知道去哪里了。当时,有许多群众对章某某表示了怀疑。章某某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在杀人过程中,章某某的手部也受了伤,为掩盖实情,杀人当天他还在乡邻面前亲自导演了一幕手被镰刀割破的“假戏”。 
(4)销赃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图财“成功”后,“收获”往往颇丰,诸如金银手饰、手表、手机、手提电脑之类的,应有尽有。犯罪分子劫掠的大量财物,一般来说,大部分不会留给自用,而是会很快出手,交易变现之后,然后去潇洒快活。而少数则赠予(女朋友、兄弟、其它朋友),或者用于抵债、抵押等。在市场上出售的赃物大部分是以极低的价格,“仔卖爷田不心疼”。嫌犯在处理赃物过程中,常常会露出马脚。令人难已置信的低价,特别的馈赠及抵押,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5)炫耀
 吹牛炫耀,是少数杀人犯罪嫌疑人罪后的异常行为特征。有些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实施了杀人犯罪后,由于罪行没有得到及时揭露,他们没有受到及时的惩处,久而久之,自鸣得意,忘乎所以。于是在狐朋狗友聚会时,在酒桌上炫耀,无意泄露了天机。吹牛炫耀,是少数得意忘形的犯罪嫌疑人,在特定背景下“个人英雄主义”的膨胀。吹牛炫耀,会给周围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0年4月17日,武汉市某新村发现了一起凶杀案,居民左某某一家三口被杀死在家中,室内物品翻动较大。经勘查,案发时间为4月14日深夜,凶手撬门入室,守候在被害人家中,将一家三口全部杀害,抢走金银手饰。经过长达570多天艰苦工作,2001年11月30日,侦查员找到了一个“知情人”。据他反映:被害三人中的儿子,有一个好友,这个好友有一个同学叫王某。有一天,王喝多了酒后说,三尸案是他干的。警方将王抓获,王交待了伙同李某等人制造“三尸案”,同时还交待了另一起劫车杀人案(《楚天都市报》)。
(6)不打自招
不打自招,是少数犯罪嫌疑人罪后异常行为特征。有少数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为掩盖自己犯罪事实,转移侦查视线,稼祸于人,自作聪明,结果弄巧成拙,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打自招的手法多种多样。有的偷偷给侦查人员写匿名信,有的则主动向侦查人员提供嫌疑人线索;有的发布“小道消息”,有的散布流言蜚语。不打自招,会给环境中的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7月10日,鞍山市某村村民程某10岁的女儿失踪了,尸体在玉米地里被发现。死者是被打、扎伤头面部致昏迷后实施了奸、杀。7月17日、22日,曾有人在被害人舅舅家和镇派出所门口投放两张纸条,分别写着“小女孩案从14至19(岁)查起”、“小女孩案从14至16岁男孩,重点刘窑(村)、双岔(村)查起”。专案组通过笔迹检验,认定这两张纸条系同一人所为,并通过技术手段,在第二张纸条的背面,提取到两枚指纹。分析“写纸条的人”故意转移视线、干扰侦破方向的可能性也很大。纸条上的两枚指纹“对号入座”。发现居住在富家村三组的村民苏某某(58岁)有重大嫌疑。苏两次离婚后单身独居,居住在案发现场附近,苏交代了作案经过(《辽宁法制报》)。
(7)行为突变
行为突变,是罪后犯罪嫌疑人的异常行为特征。行为方式,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化了的行为上的方式方法。一般来说,已经形成习惯的行为方式,一般不会轻易改变,除非另有隐情。有些杀人犯罪分子,在实施杀人劫财犯罪后,由于内心紧张,或者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或者因为对犯罪事实的“独家掌握”,在无意识的作用下,嫌犯会不自觉地、无意地突然改变原有的行为方式,这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济南府人金有义,与母亲任氏相依为命。一日无意在富家洼发现一只木匣,拿在手上抱回家,那知匣内装的可是赵三的人头。金有义被锁拿城中,送入大牢,其母为儿喊冤。施公心想,那有杀了人的将人头装在匣子里抱回家的道理,定有冤屈。施公问被害人赵三之妻梅氏,“你丈夫生前有什么亲朋好友?”梅氏说:“一起打猎的冯大生与丈夫如同亲兄弟一般。”“这天亡夫与往常一样起早,手拿一根闷棍,出门去找冯大生,天亮时,有人说他被人杀害了,首级不见。”“平日总是冯大生来找赵三,那天是赵三出门找冯大生的,出门不久,听见冯大生来叫,’三妹子,三婶子’,但是,在平日时冯大生来叫丈夫总是大声叫喊,老三啦,该起来了,天不早咧。”冯大生叫床的突然改变,暴露了什么?审问冯大生,他交待说:那日和赵三早起外出打猎,在富家洼附近的芦苇边,发现一只匣子,里面有五个金元宝,财多起祸,两人争吵,于是一刀把赵三杀死。后将赵三的首级砍下放在匣内,将匣放在富家洼,不料被金有义晦气碰上了(《施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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