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9-8-9 12:48:00
对于“法医”这个名词,我想大概所有喜爱推理的人都不会陌生,无论你是阅读国内外的推理名著还是看一些侦破推理的电视、电影,都会经常出现这些经常与尸体打交道的人。而“尸体”也是很多人听到“法医”这个词之后的第一反应,诚然,研究和检验尸体是法医日常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但也决不代表法医的全部,想要全面了解这个职业,就需要先了解法医学这门独立的医学学科,这也是今天此次讲座的主题——让大家走近法医学。
由于时间的缘故,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去详细探究这门学科的各个方面,所以此次主要通过如下的几个方面来进行:法医学的分支学科及研究内容、法医学的工作内容、以及法医学与推理小说的关系。前两个方面旨在让大家全面熟悉法医学,最后一点则是针对大家“推理迷”的特殊身份而特别安排的。讲座过程中,在不耽误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欢迎大家随时针对自己不明之处提出疑问。 【法医学的分支学科及研究内容】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学科,例如大家所熟知的尸体检验、亲子鉴定等都是法医学应用的范例,尸体检验基于临床解剖学,而亲子鉴定基于遗传学的理论基础,可见法医学研究需要广播的医学知识。有人说法医根本不懂临床、只研究死人,这种说法是极为可笑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医具有更广博的知识的范围,而在我国开设法医学科的本科院校,在教育规划中也都是用较长的一段时间来培养法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医学基础,然后再开展专业课程教学的。 法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独立的应用医学学科,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待解决问题,也据此具有了自己的六个分支学科: 一, 法医病理学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死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医学科学,主要针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如暴力致死、猝死、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案例,主要研究对象是尸体。法医病理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有: (1) 确定死亡原因。主要依靠对尸体的系统解剖,有时还需结合生化检验。例如某人溺水而死,尸检过程中就需要解剖尸体对肺部做硅藻检验,而一些中毒死亡的案例仅靠尸检尚不足以做出准确的死因诊断,还需要做毒物的研究分析方可得出结论; 【小知识】关于溺水尸体,由于男女的骨盆的形状大小、全身的重心不同,导致浮起时的姿势有所不同。男性的重心偏前,所以尸体在水中浮起时候多呈俯卧状态;而女性则相反。 (2) 判断死亡方式及致伤物。判断死亡方式即区分他杀、自杀或意外死亡,通过对尸体的检验结合案发现场情况,模拟再现,做出精准的判断;而致伤物的判断,对于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是极其有意义的,例如用剪刀形成的剪创、刀的砍创以及枪弹创等都具有各自的形态特点; 【小知识】一般性的损伤,法医习惯称之为“创”,如切创、砍创、刺创、枪弹创。 (3) 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时间是指人死之后到尸体剖验时所经历的时间,根据早期尸体现象如肌肉松弛、尸僵、尸斑、尸冷,晚期尸体现象如腐败、巨人观等方法对尸体死亡时间做出详细的判定。现实中,推断死亡时间要考虑很多因素,决不像某些推理小说中那样简单,影响死亡时间推断的因素很多,南京城郊曾经发生的一起白骨案就是因为未考虑到鸟类对尸体的破坏而导致时间推断错误; (4) 其他。例如个人识别,对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无法辨认的尸体进行尸源的确认;医疗纠纷,对死亡者进行解剖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法医物证学 法医物证学是研究和解决法律上有关生物学检材的法医学鉴定及其亲权关系的确定(亲子鉴定)等问题的一门科学,主要研究人体成分及分泌物、排泄物。例如血液、精斑、牙齿、毛发等都是检验的对象,首先,应进行种类鉴定判断检材为何种物质,例如判断是血液还是污点,然后进行种属鉴定,判断是人血还是动物学等,另外还要检验遗传学标记。这些检验让提取到的检材明朗化,才得以起到证据的作用,这也是法医物证学的根本目的。 喜欢的朋友,可以看看牙齿检验的鉴定方法与过程:u/503/archives/2009/1335.html 三, 临床法医学 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法医临床学的对象是活体。主要为损伤的鉴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审理与赔偿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另外,强奸的鉴定、性功能鉴定也属于临床法医学的研究范畴。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技术手段如MRI检察、B超检查、脑干诱发电位检察等已得到广泛应用。 对强奸的鉴定,可以参考我写的资料:u/503/archives/2009/1193.html 四, 法医毒理学 法医毒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人体。主要研究毒物的性状、来源、进入人体的途径、作用机制、中毒症状、在体内的代谢和排泄、中毒量、致死量、中毒的病理变化,以确定中毒的类别、方式等。 五, 法医毒物分析 法医毒物分析是法医毒理学的一个分支,从事毒物的分离和鉴定,为确定是否中毒或中毒死亡提供重要证据,研究对象是人体的生物性检材(这是与毒理学的根本区别),对毒物做出定量与定性分析。 常阅读小说的朋友们知道,氰化物中毒往往是被广泛应用的一种施毒方法,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在闲时参考这里的内容:u/503/archives/2009/1182.html 六, 司法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疾病和精神卫生问题的一门学科,研究对象为活体。 涉及司法问题的精神病鉴定中,很多是伪装精神病,如何判断而得出重要结论尤为重要,这里提供较为详细的参考资料与案例:u/503/archives/2009/1227.html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法医学研究的内容是极为广泛的,在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做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这是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法医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勘验、活体检验、尸体解剖以及物证与书证检验。 有人认为法医只是负责在现场查看尸体和后续的鉴定工作,其实不然,现场勘验是由侦查员、法医、痕检员共同完成的。进入一个现场,首先应当判断受害者是否死亡,如未死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对于案件的解决必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然后对于进出口、隐蔽角落等处的指纹、碎屑、毛发等尤其应加以注意,判断是否为第一现场,现场遭到了怎样的破坏,如何还原案发现场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对于活体的损伤、精神状态等方面的鉴定、法医病理学的尸体剖验以及物证的检验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过,不再赘述。值得一提的是书证检验,即对文字资料的分析研究,包括患者的病理、尸体的检查记录、鉴定书等,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各种问题。 例如安徽某地曾发生过的一件案子:某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一栋楼的某个房间发现一具无头男性尸体,俯卧于地上,周身仅着一条三角内裤,无鞋袜。法医进入现场首先确认了死者的基本特征,然后针对现场的各种痕迹进行了勘验与分析判断,死者没有衣服鞋袜,很容易联想到此处并非第一现场,但是不然,法医观察到墙体与房顶处的血迹,结合死者头颅被砍去的事实,判断了该处即为分尸现场,提出了死者衣物是被犯罪嫌疑人取走以混淆视听的可能性。经过后续的走访调查与尸体勘验终于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方法等,也通过临床手段确认了死者是死后被立即砍下头颅的,从而确认了第一现场,为案发现场的重建做出了即为重要的贡献,加速了案件的破获过程。 【法医学与推理小说的关系】 汤玛士.查斯汀曾续写加德纳的《梅森探案集》,但因加进现代鉴识科学,而被许多人批评,指出他削减了原作的魅力。“加入现代鉴识科学的推理小说,会减弱心智游戏的层面,使得在小说张力的表现上较为逊色。”虽然不清楚这句话是出自何人之口,但是在我看来,这种想法是极其愚昧的,推理迷们大概都看过《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那么大概对于福尔摩斯那颇为奇特的知识范围印象深刻,这里面就不乏解剖学、植物学等知识,没有必要的法医学知识、鉴识科学知识,破案是惘然的。曾经有人总结过福尔摩斯中应用到的医学知识,可以参考下推门福尔摩斯版我转过的一篇题为《福尔摩斯中的医学细节》的帖子,看得出,福尔摩斯的魅力丝毫不减! 事实上,法医勘验尸体,听尸体说话,为死者伸张正义,协助警探办案的故事,也不失为是推理小说创作的好题材。中国自古的公案小说就极其出色地表现了这一点,包公案、彭公案、施公案等都有所体现。至于被大家所熟知的大宋提刑官,更是离不开这些。中国的推理文学特色不可照搬照用,要有自己的特色,我想也许这也是一个好的思路。在这里还是重提两本旧书,一本是雪梅姐的《女法医手记》,另一本是志浩的《我是法医》。希望没有阅读过的可以看看,绝对是一种不小的收获。 下面的时间留给大家,关于法医学有什么相关的疑问,可以提问,我会做出我的解答。 问1:学法医的要学法吗?如果需要,学的应该不深吧? 答:需要,法医学专业的学生除了临床医学的基础学习与法医学专业课程的学习之外,还需要学习刑事科学技术与法律基础,但涉及不深,对刑法方面的掌握要求相对较高。 问2:关于晚期尸体现象中提到的巨人观是指什么?死后多久才会发生? 答:巨人观是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后,形成的尸体膨胀现象,皮下组织气肿,胸腹隆起,眼球凸出,阴囊肿胀等。我曾经在实习期间见过一起案例,死者呈巨人观改变,阴囊大小已相当于一婴儿头颅大小。 问3:【BT】如果将人血液抽完致死后再注入行不? 答:没等你抽完抽出来就都凝固了…………………. 问4:什么是酶消化法,酶消化法怎样应用? 答:酶消化法是从溺死者肺、肝、肾、脾等脏器中检出硅藻,为区别生前溺水死亡或死后抛尸入水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实验方法。通常只有生前溺死者的脏器组织中才能发现硅藻(除肺脏外)。死后抛尸入水者以及水中猝死者,硅藻均无法进入体循环而到达各脏器。使用混合酶消化法检验生前溺死时的原则是:凡两种以上脏器组织硅藻检验阳性,且硅藻种类与现场水样一致的情况下,即可判定为生前溺死。但此时需要确认在提取脏器和硅藻检验的全过程中没有外界污染。同样,硅藻检验阴性时否定生前溺死也必须确认检验操作准确无误,操作过程没有过多的破坏或消耗,同时现场水样中硅藻数量较多,而且没有水中急死或其他死因存在时,才能判定死后入水。 问5:一般法医验尸时检测血液一项时,是不是只检测血型,不检测DNA? 答:血检时,通常所遵循的步骤是:肉眼检查,预试验,确证试验,种属鉴定和个人识别,最后一步个人识别又包括血型测定、DNA多态分析与性别鉴定,只要严格遵循步骤的前提下,混淆血迹冒充的手法是很容易被识破的。 问6:请问用硬物反复击打后脑勺,血液凝固后的现象是什么? 答:钝器反复击打后脑勺,会导致颅内出血,包括硬脑膜外和膜下以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等。例如颅骨与硬脑膜之间血管破裂引起外伤性硬膜外出血,多在颅颞部形成血肿等。同步造成的头皮损伤有擦伤、挫伤、挫裂创等。钝器击打头部,创缘伴有表皮擦伤(可推断暴力方向),局部可见挫断的头发;头皮内出血不易扩散,故容易形成边界性清晰的局限性出血或血肿,骨膜下出血则可形成“血帽”(用以推断打击部位及打击物特征);若出现了创口哆开,则有大量出血,形成搓裂创,创缘整齐,严重者还会形成头皮组织挫碎。 问7:如果本科不是学法医专业研究生可以考法医么?国内有哪些学校法医专业比较强呢?最关键的一点,这样能成为一名法医吗? 答:本科医学专业(临床、麻醉、影响等)都可以考法医研究生。初试是一样的,哲学,英语,西医综合,专业考试只考王保捷主编的《法医学》而已,所以对其他专业学生影响不大。国内的学校,就法医研究生而言,我推荐西安交大与四川大学。如果你想进公检法部门做法医,需要考公务员,如果只是鉴定中心,这些学习已经足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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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7-4 2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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