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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2009-4-16 16:52:00
便注:不要被标题蒙蔽住了,偷窥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意图强奸的准备工作。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

  闪电“赶”他回家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知道事情败露,再也没有机会下手了,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因天气突变,他自觉地终止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为什么要判他强奸罪? 

  川大法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中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中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据《华西都市报》


    网友观点

    dayoo628841:强奸的定义:在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无论男或女采取上述手段进行非法性交,都可构成强奸罪.而何谓性行为--男方的阳具插在女性的阴道内,为之性行为.那个儍瓜爬上树上,只可告他意图强奸大树,还要棵大树有个洞,否则只可告他非礼大树,分明给公安切生猪肉入罪,这个还是人治社会吗? 还有那位9up的法律教授d言论,存无法律知识基础. 如果有人从亊陌生拜访,分分钟给人起诉强奸罪,入屋行刧,意图杀人全家...,如果这那个儍瓜手上有枝玖瑰花就変成浪漫满屋了.

    dayoo628808:给法官提个醒,判案究竟是以事实为根据还是以口供为根据?一个在树上一个在屋里就成了强奸罪,二人要是到了一块按你的逻辑就成了杀人罪了?

    dayoo588713:那以后女同志要像中东那样的着装和包头,不然搞不好会给人判引诱教嗦他人犯罪。

    dayoo628856:法官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ken |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男子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2009-4-17 15:13:58
huhuc(游客)如果这也符合法律。这是法律的悲哀,如果仅凭一个想法就可以定罪,中国没年不知道少判了多少人。
huhuc(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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