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此前,杨一直拒不交代6500万巨款的下落。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彦明具有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的故意和行为,虽然其拒不交待赃款去向,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法院对杨作出了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时代悲剧造就了证券界死刑第一人
作为中国证券界首例死刑案件,杨彦明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其在中国司法和证券犯罪史上的范本和警示意义的确非常典型。杨彦明作案的时期,大致是在1998年到2003年的5年之间。熟悉中国金融史的人都知道,这五年正是中国金融业嬗变的时代,也是一个大案要案频发的时代,称之为中国金融的 “草莽”时代绝不为过,而新兴的证券市场更是成为特大案件孵化的温床。比如被称为中国第一大金融资金挪用案的北京证券小西天案、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大案的中科创业证券操纵案、涉案总额高达22亿元的余卉案、兰州证券黑市案、东北证券资金挪用案、亿安科技案、银广夏案等等,可以说,中国证券史上具有制度标本意义的证券大案基本都是那个时代爆发的。
杨彦明案的作案手法也带有明显的 “时代痕迹”,其作案手段之简单,现在看来简直不可思议。他通过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多个股票账户,搞委托理财和自营,而认定构成贪污的6500万元,甚至是一笔一笔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积少成多,经过5年累积,终成触目惊心的巨大数额,其涉案资金高达2.19亿元。但就那个时代而言,这样的金融犯罪在大案要案排行榜上也许进不了前十名,折射出那个时代金融监管制度的粗疏和千疮百孔。金融犯罪在那个时代还属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低级犯罪。从杨彦明案等这些带有明显时代特征的金融大案,我们也可以管窥中国金融制度建设的艰辛历史。
重大金融犯罪的魅影并没有因此消失
杨彦明案历经五年司法,四次重大审判,多次补充侦查,包括终审在内三次被判处死刑,可谓穷竭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所有救济程序。但即使到终审判决,仍然疑点重重。比如,在贪污数额的认定上一变再变, 6000多万元的赃款至今下落不明,今年3月25日,杨彦明接受了自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庭审,他突然爆出自己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但是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这些,都给本案的最终结果留下了司法上的存疑之处,对他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也是争议多多。
不管杨彦明在最高法院启动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最终结果如何,但由 “证券界死刑第一案”引发的诸多思考,相信不会随着案件的结束而风平浪静。关于经济犯罪死刑的存废,关于比杨彦明危害更大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刑事惩戒问题,关于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度化建设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会是中国司法和金融界面临的重要课题。杨彦明所处的那个 “草莽时代”已经远去了,但重大金融犯罪的魅影并没有因此消失。希望杨彦明是 “第一人”,也是 “最后一人”,如此,则为中国金融之幸,中国司法之幸。
证券死刑第一案中法治的代价
这笔巨款究竟去了哪里,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在二审时杨突然称部分钱款用于行贿,却拒不继续交代具体去向,于是很多人倾向于认为杨彦明肯定是有什么难言之隐,而他的死刑判决将是躲在他背后的人最愿意看到的。于是,该不该对杨彦明判处死刑,成为一个热门的争议话题。
我们要容忍杨彦明的沉默,更应尊重法律,如果杨彦明对巨额资金去向的拒不交代,并不影响死刑判决的做出,那么,即使这有可能成全幕后的受贿者,我们也必须尊重法院基于现有法律的合法判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只有这样,才是对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真正尊重。
毋庸讳言,如果因为杨彦明拒不交代贪污资金下落就从轻判决,实际是对犯罪的一种纵容。事实上,即便确有行贿,杨彦明也可能会顾虑交代对家人不利,而自己并不能因为检举有功获得多大轻判。总之,杨彦明拒不交代资金下落,必然是其基于自身立场的权衡与选择,尊重沉默权的价值正在于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私利考虑,而不是动辄使用强制手段非要其交代不可。
杨彦明的沉默可能放过某些坏人,可能成全某些违法利益,更有可能让巨额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可假如必须如此的话,那也只能是法治的代价。
判杨彦明死刑能消除一种反腐误会
杨彦明曾交待过行贿,但是他在进一步交待中欲言又止,他的难言之隐,的确很让人生疑。
我们情愿相信,这是一种误会。虽然我国的法治水平有待提高,但对贪腐官员的处理怎么可能如此随意?如果坦白、揭发这类极有利于反腐工作的作为得不到鼓励,无疑是在为反腐增加阻力,反腐还怎么进行?
但这种误会的确存在,其对法治建设的不利影响显而易见。首先,影响老百姓对依法治国和倡廉反腐的信心,影响老百姓对官场生态、法治秩序的判断,也影响司法机构的权威;其次,那些被查处中的贪腐者,一旦坚信这一点,就会死扛,拒不交待涉案的其他人员,不利于反腐案件的调查推进。消除这一误会,显得非常迫切。而对这一误会的消除,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案例,那些揭发有功的犯罪者,要真正能获得罪罚减免;而那些死扛的贪腐者,只要证据确凿,都会得到严惩。
杨彦明案从发案至今已有5年时间,可谓历尽波折,经历了一审、二审后,又被发回重审。有观点认为,为了有机会揪出隐藏在幕后的人,最好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但检察机关说: “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误信号,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检察机关的这种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给犯人严惩,不但会让社会觉得, “赖”可以不死,更重要的,会让人猜疑,是有人在保护犯人。这对反腐和法治建设伤害很大。
杨彦明的死刑请暂缓执行
权衡是否应当按现有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对杨彦明执行死刑,公共利益所能得到维护的大小与程度,应当成为司法机关考量的标准与因素之一。尽管按照现有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对杨彦明执行死刑,杨彦明的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制裁,法律尊严与公共利益也能因此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但是如果因此而让其可能行贿的对象逃脱于法律制裁之外,导致受贿人员的腐败行为不能受到法律惩处,则审判该案所能维护的公共利益就难免要打折扣。反之,如果在杨彦明可能行贿的对象水落石出之后再依法对其作出最终裁决,则审判该案及相关案件所能维护的公共利益无疑会更大。
根据法律规定,杨彦明案尽管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但是还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所以正像有评论所说的,杨彦明的生死最终取决于最高法院对本案的复核了。
如果杨彦明在此期间作出了交代, 6000万元赃款去向之谜自然能够得到破解,但是如果杨彦明依然保持原有态度不变,还是应当给予该案最终结案以一定的时间,以便能让可能存在的受贿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毕竟,打击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