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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二) 』 |
图财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1、罪前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与“钱”相关的异常言、行及状态,这些异常言、行及状态,是图财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给周围环境中的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赌棍 赌徒,是图财杀人的一支“主力”。中国有句俗话,“十赌九输”,输红眼的赌徒,很容易干出杀人越货的勾当。有些赌徒的赌资,本来就是借的,或者是从放码者手中借的高利贷,或者是挪用的公款。输钱后,为了还欠债,或者在债主的催逼下,少数赌徒往往挺而走险,制造图财杀人的犯罪勾当。赌棍,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吸毒 吸毒,是地地道道的“高消费”,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往往图财杀人。吸毒者是图财杀人犯罪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有些吸毒者,在刚开始吸毒时,由于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坦然”走上吸毒之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毒越来越深,开支也就越来越大,体力也越来越弱,收入也就越来越少,终于是“坐吸山空”。吸毒者的资金,在越来越困难困难的情况下,少数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救急,不惜挺而走险,走上杀人抢劫的犯罪道路。吸毒者,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3)失败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当中,有一部分人是投资、经营、炒股的失败者。失败者的惨重损失,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挽回,引起心理上的变异。少数投资经营失败者,为了“拯救”失败,不惜挺而走险,企图通过杀人抢劫等犯罪方式,一夜“扳本”。投资、经营、炒股失败者,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7月1日凌晨,湖北某县商业大楼遭劫。几名歹徒将值班人员高某某捆绑,劫走价值80余万元的金银首饰。2003年6月23日邻县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与“7?1”劫案作案手法基本一致。23日凌晨3时许,3名手持明晃晃新菜刀的歹徒窜至该县商场一楼存放保险柜的值班室。歹徒对值班员说:“我们只要钱,不要命。”将其手脚用胶带、电线等物捆住。撬开保险柜后,劫走4.1万元。劫匪“文进文出”,手法老到,事先“踩点”,目标明确。作案人数为4人以上,其中有的歹徒在港粤一带生活过,至少2名歹徒是两县或相邻地区的人。两案并案侦查。7月4日下午,通过高科技手段侦查,可疑对象在邻县出现。对该县籍外出人员进行排查,很快锁定该县酒厂下岗职工徐某某。徐,36岁,曾当过采购员,欠酒厂7万元钱。正是他与另四名同伙合伙仿效港台录像片中的劫匪作的案(《楚天都市报》)。
(4)前科 前科,是有劣迹人员的统称。包括:“两劳”回归人员、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者。前科者,是图财杀人犯罪的又一支“主力”。有前科者当中,有不少人人格结构严重缺陷,或世界观反动,或需要畸形,或性格扭曲。这种人在不良处境或不良外界因素的诱发下,极容易产生图财杀人犯罪动机。不良处境包括: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或者急需要用钱,不良的嗜好等。不良外界因素包括:牢友的引诱,环境的刺激等。前科者,会给周围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记。 2003年7月的一个深夜,某市的郝某某夫妇,其父母及89岁高龄的姥姥被人杀害在家。死者被砍得面目全非,现场惨不忍睹。 郝16岁的儿子和12岁的女儿两人一起失踪,很可能被凶手劫持而去。郝某某二哥的儿子郝某,16岁,2002年两次偷过他爷爷奶奶的和他家的几万块钱。平时有过偷窃行为,长期沉溺于网吧,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查明正是郝某和同学李某制造了这起血案。郝、李两人是初中同学,都酷爱上网,经常吃、住在网吧,每人每月在网吧的消费高达上千元。由于花费太大,两人手头常常感到拮据。7月31日凌晨2时许,两人翻墙进入叔叔郝某某的院子,他们找出1瓶啤酒喝进肚子,壮胆,然后操起1把菜刀开始了他们罪恶的行为(《北京晚报》)。
(5)贫困 经济特别困难,是产生图财杀人动机的一个重要“理由”,在所有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当中,有少数人的确是“极端”困难的人,要么失业,而家庭负担沉重;要么家人重病,要么天灾人祸等。为摆脱困难,有少数人,不惜以身试法,实施盗窃、抢劫杀人犯罪。极端困难,是犯罪的强大推动力。“极端”困难者,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记。
(6)诡秘 诡秘,是图财杀人犯罪分子的行为特征。图财杀人犯罪分子中,有一部分人是不务正业者。没有“正业”,就不可能有长久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了生存,而且还要过得潇洒,就必须依靠“歪业”。“歪业”是见不得人的犯罪“事业”,是要受打击的。因此为了逃避人们的视线,于是鬼鬼祟祟,昼伏夜出。诡秘,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1月9日,2月18日,3月5 日,某市夜归的女青年王某、年轻护士郑某某、24岁女大学生谢某等三人被抢劫杀害。这是古城有史以来发生的最为罕见的系列抢劫杀人案。三起命案在作案时段、作案地域、作案工具上有着许多的相似,尤其是每个受害者颈部试探性伤痕所反映的作案人行为定式如出一辙。一个纺织女工提供,2月18日晚,途经案发现场附近时,曾看见一名男子在刺伤受害人后,快速跑开,与另一男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该线索引起了警方的特别注意。租住该市某居委会做生意的陈某某、袁某随之落入警方视线。姨侄二人虽从事粮油销售,但并不像其他生意人那样精心经营,二人行踪诡秘,昼伏夜出,并有一辆红色摩托车,而且,袁经常出入二手手机市场,并频繁的更换手机。侦查查明,自2002年5月份以来,由陈负责驾车、袁操刀实施,专在深夜尾随单行女子,伺机抢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名歹徒共在该市持刀抢劫作案20余起,抢劫金额高达数万元,并造成多人受伤。
(7)徘徊 在犯罪现场徘徊,是一些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行为特征。有些犯罪分子为达到预定的犯罪目的,对犯罪目标进行“踩点”,因此会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案发前,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的来历不明者,就有可能是踩点的嫌犯。有少数犯罪分子,特别是初犯,在实施蓄谋已久的杀人抢劫犯罪前,由于存在激烈的动机斗争,他们也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在犯罪现场附近徘徊。总之,案发前,无缘无故在犯罪现场附近徘徊者,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6月13日清晨,某市民营企业经营者王某某与妻子和14岁的儿,及商人成某同时被害,现场惨不忍睹。3部手机和金首饰等物品被劫。民警在走访时了解到,案发头一天晚上11时左右,两个二十七八岁的男青年,一个肚子较大,留小平头,另一个脸上长着黑癍者一起在现场反复出现。对全市外来人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找“小平头”,“小平头”6月9日曾单独在一洗浴中心住过一宿,住宿登记为吉林某县。最后,警方锁定为该县村民荆某某就是“小平头”。经审讯,荆某某交待了结伙犯罪的事实(《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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