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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四) 』 |
报复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1、罪前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报复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一般都存在非常明显的与被害人相关的纠葛等异常关系状态,或债务纠纷、或情感纠纷、或其它。这种异常关系状态,是报复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也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剧烈矛盾 剧烈矛盾,是报复杀人者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一般来说,没有剧烈的矛盾,是不可能产生报复杀人犯罪动机的。剧烈矛盾产生原因,多种多样。概括为:人际关系矛盾、男女作风矛盾、经济纠纷矛盾、邻里矛盾等。剧烈矛盾,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痕迹。 (2)扬言杀人 扬言杀人,是冲突双方矛盾剧烈时,冲突一方或双方一种非常激烈的情绪反应。扬言杀人者,在某种外界因素的刺激作用下,很有可能会干出杀人的蠢事,从而将“理想”变为现实。扬言杀人,既会是一时强烈情绪的宣泄,又会是进一步行动的前奏。扬言杀人者,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2001年7月11日,山西古交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宁建设,在案发一个月前,他与被害人因停放三轮车发生打斗,吃了亏,当时他就说过:“我早晚也得让你家添四五口棺材”。一个月后,宁建设终于挺而走险,用爆炸犯罪来实现自己的“诺言”。 (3)“古惑仔” “古惑仔”是粤语中独有的词,本意是指狡猾精明,后来成为具有某类怪异行为青少年的称谓。“古惑仔”们行为另类,奇装异服,古里怪气,发型独特,耳上钻孔,裤子挖洞,不爱读书,喜怒无常,“江湖义气”, 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泡吧、蹦迪,小偷小摸,敲诈勒索,违法犯罪。“古惑仔”,是问题青少年的存在形式。无数个“古惑仔”纠合在一起,彼此之间臭味相投。“古惑仔”们在不良外界环境的刺激影响下,很容易干出抢劫、杀人等犯罪勾当。行为另类的“古惑仔”,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都市里,都有“古惑仔”的身影,特别是南方沿海城市尤其多。因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香港拍摄的一系列“古惑仔”电影的负面影响,大都市中的“古惑仔”群体还正在逐渐壮大,危害也不但加深。统计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古惑仔”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古惑仔”的社会危害可见一斑。 2003年9月7日,湖南某村的简易公路边,惊现一具烧过的的尸体。死者尸体浑身焦黑,面目全非,扭曲变形,颈脖和腹胸上密密麻麻布满刀孔,共有27处刀伤,被害人为潘某。侦查查明,周某有作案嫌疑,周交代了伙同同学洪某、黄某、左某、黄某一起杀害同学潘某的犯罪经过。一伙狂躁的少年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血案。4名犯罪嫌疑人在回答民警为何杀人的提问时说:“我们都看过《古惑仔》,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听老大的。周某是我们的老大,他叫我们干啥就干啥” (《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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