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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十) 』 |
变态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变态杀人者,经常是连环杀人。杀人并不是为了钱财,经常是一时起意,随心所欲地杀人,且手段残忍,常人实难理解,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1、罪前认知痕迹 (1)极端贫困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出生于特别贫困家庭。正因为家庭的贫困,所以一般不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即便有少数人,接受了好的教育,也往往因为贫困,在残酷的社会环境及社会竞争中,被逼迫成为弱势群体。杀手杨新海就是因为贫困而辍学,而后一系列的“不顺”,最后成为变态杀人恶魔。处在极端贫困中的少数人,容易丧失自信,容易敏感多疑,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 轰动一时的云南大学生化学院学生马加爵连杀四名同窗,其变态杀人犯罪的起因就与贫困不无关系。一位马加爵同班的桂林女同学透露了她的观察。在开学不久,生化学院贴出的“助学贷款核对名单”,上有马加爵、邵瑞杰、杨开红、唐学李等。在助学贷款没有批准下来的那段时间,马加爵连续几天都没有上课。后来这个女同学了解到,原来马加爵已经没有鞋子穿了,他不好意思到课堂上听课。直到助学贷款发下来,他才买了一双拖鞋,才又出现在课堂上。“但那以后,我发现马加爵就一直不肯说话了,变得更孤僻、更内向,行为举止都有些怪异。我觉得是我们对马加爵的关心不够,才导致他今天犯下大错,也许当时有同学关心他一下,给他买双鞋,一切就会不同了!”说起这件事,这位女同学非常难过。 (2)家庭缺陷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家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缺陷,或父母离婚、父母双亡,或父母变态人格,或家庭教育障碍等,尤其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突出。家庭教育障碍主要表现在:父母教育方法的简单、粗暴,对有过错的子女实施惩罚式的“牛马教育”。生活在缺陷家庭的子女很容易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容易出现变态行为,甚至变态杀人犯罪。 (3)有犯罪前科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前科,受过打击处理,他们对所受到的惩罚根本就不服气,心生怨恨,特别是在出狱后,生活又不顺利的情况下,心理容易发生变态,形成反社会的犯罪心理。 手上沾了67个生命鲜血的杀手杨新海,就是一个有前科的变态杀人狂。他高中时离家出走,曾被劳教两次,劳改一次。 (4)极端内向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性格非常内向,平时与人沟通少,人们一般很难窥视到其内心世界;或者极端狂妄,刚愎自用。这样两种人极易走极端,容易产生变态杀人行为。 李某某,41岁,一名出租车司机,性格内向、憨厚,满头白发,黝黑的脸上布满皱纹,沉默寡语,如果你坐在他的车上,他给你的印象很可能是:憨厚。但他确是一个实足变态杀人恶魔。他特别喜欢杀“小姐”。2003年6月,他被“请”进公安局时,已经有5名年轻的“小姐”在半年内陆续死在他的手中。有的“小姐”在被碎尸后,竟被他生吃掉眼睛和肾脏。在审讯中李供认道,“我就是不平衡,我辛辛苦苦一个月也挣不了2000块钱,她们(小姐)如此轻松地就能挣这么多钱。而且,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李的不平衡心态由来已久。警察们后来查证,1995年5月27日,因不满自己被辞退,他持刀将原所在公司经理宋某一家三口杀死后焚尸。在此之前的4月1日,他因为嫉妒万某富裕,在其家中纵火。 (5)失恋或婚姻失败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有很多人都没有正常的婚姻生活。好多人,在恋爱上曾经受到打击,在婚姻方面受到了“严重”挫折。年龄很大了,却没有婚姻,或已婚后又离婚,没有正常的性生活,其中有少数人,会产生异常行为,甚至变态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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