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师父那儿淘来一本(正确的说是抢来,呵呵)很久以前的《推理》,“福尔摩斯号”,真是如获至宝,福尔摩斯在我心里地位都无法形容,生平一大愿望就是能去贝克街……扯远了,先看了修大人的英国手稿之谜,写得自然好的不得了。昨天晚上,本来困得不行,但看了下剪刀手写的<最后一案>兴奋的睡不着觉,被作者引入一个个的怪圈中,总觉得哪里不对劲,看到最后,直觉拨开云雾见青天,作者在字里行间都提醒者读者,只不过先入为主的观念竟还是占了上风,还有就是我同样也很喜欢的波洛竟也来搅和,他也不能说就输给了福尔摩斯,正确的说其实是麦克罗夫特福尔摩斯,但他们却都被歇洛克给涮了……
就这篇推理来论,福尔摩斯一直是正义的化身,而在这篇推理中,作者却把福尔摩斯安排成了谋杀莫利亚低的凶手,克罗纳神父——歇洛克,一个人。心里其实有点矛盾,按照法律的观点来说,谋杀就是要担负责任,可是在这篇文章中歇洛克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从所谓社会道义来说,歇洛克这样做甚至无可厚非,莫利亚的害死了那么多的人,政府非但没有制裁,甚至还给他特赦,从这方面来说,福尔摩斯用谋杀伸张了正义。这就是法律的悖论,一方面他要维护正义,但当邪恶钻了法律的空子,正义的伸张却又违反了法律,那这又该怎么办?……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在与经济,但法律的完备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