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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标记”的秘密——读《孔雀羽谋杀案》  

依照惯常的速度,读完了这本“1981推理小说作家霍克主持的欧美不可能犯罪书单票选第十名”的作品。密室构造多少有些傻气,我的兴趣点在解开密室之迷前的旧案解答,即有关凶手在犯罪现场放置孔雀羽图案的推断上。

 

就个人的偏好而言,“不可能犯罪”作品里最不受我待见的就是密室题材,究其原因,我想可以用鲇川哲也《红色密室》中一段话来概括:“……但是一般而言,推理小说的密室案,其中有百分之九十九都利用机械式操作关闭门扉。这一点我不大欣赏。而且,大部分的密室案件之密室状态,都以非必然性居多。凶手实际上不需要密室,却刻意制造成密室案件。说来,不过是作者想出密室谜团,欲拿出来夸耀,而把它写成密室案件罢了。这一点,我认为十分可笑。……”本作即是那种凶手实际上不需要密室,作者却刻意制造成密室案件的作品,更何况还是机械性密室。

 

推理小说中经常出现犯案者在犯罪现场故意留下特殊物件的情节,大部分别有深意,有的出于主观目的,有的却是客观条件所致(譬如本作),少部分仅起到“装饰”作用。想到在真实的罪案里,研究者提炼出的两个名词:“犯罪标记”与“犯罪惯技”, 在《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入门——识别犯罪人标记》一章中,作者是这样区分两者的:

⒈“譬如在一个案件中,犯罪人在实施强奸时用被害人的衬衫蒙住了她的脸,这一行为可能是一种心理需求,能使犯罪人产生幻想,把被害人当做另外一个人,这就是标记行为。

 

⒉在另外一个案件中,犯罪人在实施强奸时也用被害人的衬衫蒙住她的脸,但这一行为可能是为了不让被害人看到他的摸样,以防以后被认出。这时这一行为就是犯罪惯技的一部分。

 

⒊而在第三起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则可能有多种因素决定的。同一行为可能为同时满足上述的两种需要,因此,其行为既是犯罪惯技的一部分,也是标记行为的一部分。”

 

三流的作者写第一类案件,合格的作家能设计出第二类案件,而只有第一流的大师才能构思出第三类案件。从这一点上看,《ABC谋杀案》是当之无愧的经典作品。

 

 

 

PS:说到“十大密室”,已读半数,目前比较看来,还是更喜欢《死亡飞出大礼帽》,这本我觉得可以入选十大扯淡不可能犯罪作品,真正的不可能犯罪啊,呵呵。

 

Re:“犯罪标记”的秘密——读《孔雀羽谋杀案》
访客u85Cs2(游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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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犯罪标记”的秘密——读《孔雀羽谋杀案》
访客1ja4Dp(游客)有这么差吗?我觉得还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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