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侦探小说里的人物(一。罪犯 2.实施犯罪计划)  
第八章侦探小说里的人物(一。罪犯 2.实施犯罪计划)

    (2)。实施犯罪计划

    罪犯在犯罪计划付诸于行动时,最害怕在犯罪现场留下能代表自己身份和面貌身体特征的物品及痕迹,如衣裤碎片、纽扣、鞋带、毛发、字迹、唾液、烟蒂、脚迹、手印及其它细小物品和印迹,甚至用的作案工具。他们作案时,总是小心翼翼尽量避免在犯罪现场上留下可供侦查人员侦查的线索。采用擦拭等方法消除自己在犯罪现场上留下的脚迹手印,采用戴手套作案的方法使自己的手印不至于留在作案现场,用化装、摸仿他人的声音、形体嫁祸于人造成现场目击者的视听错觉,用戴面具来掩盖自己的容貌,故意在犯罪现场留下他人的物品和印迹,利用人与人和人与事物间隐秘微妙的关系,制造种种机缘巧合,抓住人的心理弱点,伪造犯罪现场,设制案件嫌疑者,意图把侦查人员视线引向他们预先设制的歧途,以各种假象掩盖犯罪事实,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因为罪犯的犯罪现场是侦查人员侦查案件的第一手重要资料,所以罪犯绞尽脑汁,费尽心机地将杀人案伪造成不同性质的案件(如利用汽车作案或破坏汽车刹车装置,使刹车失灵,方向盘失控,被害者车毁人亡。或用汽车冲撞碾压被害者,造成意外交通事故或自杀的假象。)(或利用高层建筑物或悬崖等将被害者推下,造成被害者意外失足坠落或自杀的假象)(或利用物理学原理电力触烧被害者造成被害者意外触电的假象)(或用某种毒剂致死被害者,造成被害者因某种疾病死亡的假象。)罪犯除了伪造案件的假现场外,还可能破坏或毁灭犯罪现场,或转移被害者的尸体,制造第二现场。罪犯与死者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罪犯为了不让侦查人员确认死者面貌、身份等特征,对被害者的尸体进行毁容或肢解等碎尸技术性处理,甚至用火烧土埋被害者的尸体残骇等毁尸灭迹销毁罪证的方法。

    罪犯在犯罪活动即将暴露时,犯罪目的尚未到达时,有可能继续新的犯罪,在犯罪事实暴露后,罪犯通常以逃匿、拒捕等方式企图逃脱侦查人员的缉捕。

    尽管罪犯玩弄诸多魅魑伎俩,尽管罪犯的犯罪活动如何隐秘,犯罪手段技法怎样高明,尽管罪犯算尽机关,但终究过于聪明,卿卿了了反害已,最终会落入人民编制的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之中。
题外话:
     罪犯在犯罪计划付诸于行动时,最害怕在犯罪现场留下能代表自己身份和面貌身体特征的物品及痕迹,如衣裤碎片、纽扣、鞋带、毛发、字迹、唾液、烟蒂、脚迹、手印及其它细小物品和印迹,甚至用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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